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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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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院行字〔2007〕31 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 、院直各单位: 《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同意,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1—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 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兄 弟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结合我校 2002 年以来教师工 作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 部分构成。 二、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与原则 1、凡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类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均在 核算范围之内。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教育实 习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和实行导师制工作 量等部分。 3、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 均属于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 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教学 工作量。 4、考虑到不同专业备课和上课强度以及作业量的不同,教 师的年标准课时根据专业性质作不同的规定。 5、年标准课时指每位教师一学年内应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2—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周学时数×上课周 数×课时权重系数。课堂教学权重系数取值范围根据学科性质和 班级人数分为课时系数和班级系数。 1、课时系数 教师课堂教学 1 学时(50 分钟)为 1 个标准课时。理论课 程系数为 1,音乐技能课(小课)每节按 0.6 节计算;公共体育 课、美术技能课每节按 0.7 节计算;舞蹈课、体育术科课、计算 机上机课和各类实验课每节按 0.8 节计算。 2、班级系数 公共理论课程原则上 80 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不足 80 人的 按照1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 20 人系数增加 0.1,最高系 数为 1.5。专业理论课程 60 人为 1 个标准教学班,每增加 10 人 系数增加 0.1,最高系数为 1.5。 公共计算机上机课(含专业的上机实验课)、公共体育课、 英语专业视听课,每 60 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 60 人的按照 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 10 人,系数增加 0.1,最高系数 为 1.5。 理工科专业的实验课每 60 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 60 人 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 10 人,系数增加 0.1,最 高系数为 1.5。 舞蹈课、美术技能课、体育技术课,每 30 人为1个标准教 学班,不足 30 人的按照 1 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超过 5 人,系 数增加 0.1,最高系数为 1.5。 (三)指导教育实习工作量 —3— 每 10 人为1个实习组,系数为 1。每增加 2 人,系数增加 0.1,最高系数为 1.5。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每周按照 6 个标准课 时计算,指导实习周数按学校确定的校内实习周数计算。指导教 育实习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指导实习周数×学生系数×6。 教师指导其他实践教学(含教育考察、见习、写生等),每 天按照 2 个标准课时计算。 (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教师每指导1名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按每周 0.5 个 标准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周数按照学校确定的毕业 论文(设计)周数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计算公 式为:指导学生人数×指导实习周数×0.5。 (五)导师制工作量 教师每指导 5-15 名学生为一组,每指导一组按每周 0.5 个 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周数按实际教学周计算。 (六)教学工作量定额 1、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 162 学时,讲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 144 学时,助教(含未定 职称的见习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每学年 126 学时。 2、选择教学岗位的处级(含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享受一 定比例的工作量补贴,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校级完成本人专业 技术职务的 1/4,正处级完成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 1/2,副处级 完成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 2/3。 (七)超课时补贴计算办法 1、教学人员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定额后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 时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按有关规定享受超课时补贴,超课时补 —4— 贴每学年核定发放一次。 2、院(系、部)选择教学岗位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实际授 课时数超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额定工作量后才能计发超课时补 贴。实际授课时数超出减少后的额定工作量但未达到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的额定工作量,是否参与超课时补贴的分配由各教学单位 自行决定。 选择管理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兼做部 分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全年不得超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 师基本工作量,所授课时不发课时补贴。 3、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非高校系列讲师、助 教(含未定职称的见习教师)的超课时补贴的参考比例为 12: 10:9:8:7:6。 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校按规定划拨的超课时补贴专项经 费数额自行确定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超课时补贴标准。 三、基本科研工作量 (一)C、D 档教授、A 档副教授 每年在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 1 名),或在 CN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 第 1 名),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论著、统编教材 1 部,或主持 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 1 项,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 (二)B 档副教授、高级讲师 每年在 CN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文科为 独著,理工科限第 1 名),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 —5— 统编教材 1 部,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 1 项,或获厅局级 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1 项(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职称 人员,其基本科研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三)讲师 每年在 CN 级学术刊物(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 1 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 1 名),或参加厅局级以 上项目的研究 1 项,或参加编写有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 1 部, 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的奖励 1 项(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其基本科研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 (四)助教 每年在 CN 级学术刊物(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 1 篇,或参加校级以上项目的研究 1 项,或撰写本专业学 术论文 1 篇,或撰写教学总结 1 篇(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 中、初级职称人员,其基本科研工作量可参考本款规定执行) 。 上述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文科论文每篇不少于 3000 字,理工 科论文每篇不少于 2000 字,论著、教材个人编写不少于 30000 字,译著个人完成不少于 80000 字,所获奖项均为政府部门所颁 发且排名在前 5 名以内;计算为基本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不 再作为科研奖励重复计算。 四、其他任务工作量 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须积极承担单位规 定的或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如兼任的党、团、工会工作、辅导 员工作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工作、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导青年教 师、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科研活动等。 其他工作任务工作量的承担和完成情况由各院(系、部)和 —6— 各有关单位掌握,不能积极承担或圆满完成其它工作任务的,则 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其不超过 10%的岗位津贴。 五、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等院校 教师工作量 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 办法 通知 2007 年 4 月 11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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