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评价证书(2018年版).doc
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 评字【 】第 号 成 果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评 价 形 式: 会 议 组织评价单位: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盖章) 评 价 日 期: 评价批准日期: 青 海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二 0 一八年制 简 要 技 术 说 明 及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 1 - 推 广 应 用 前 景 与 措 施 - 2 - 主 要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及 来 源 - 3 - 评 价 委 员 会 专 家 测 试 报 告 测试组长: 签字 成员: 年 - 4 - 月 日 评 价 意 评价委员会主任: 见 副主任: 年 - 5 - 月 日 主 持 评 价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盖章) 月 日 组 织 评 价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 6 - 月 日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情 况 序 号 完 成 单 位 名 称 邮政编码 所在省市代码 详细通信地址 隶属省部 单位属性 1 2 3 4 5 6 7 8 注:1、完成单位序号超过 8 个可加附页。其顺序必须与评价证书封面上顺序完全一致。 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填入完成和名称的第一栏中。其下属机构则填入第二栏 中。 3、所在省市代码由组织评价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写。 4、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 、街道和门牌号码。 5、隶属省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于哪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主管。并将其名称填入表中。如果本单位有 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6、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 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 一类,并在栏中选填 1、2、3、4、5 即可。 - 7 - 主 要 研 制 人 员 名 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8 - 工 作 单 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评 价 委 员 会 名 单 序号 评价会职务 1 2 3 4 5 6 7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8 委 员 9 10 委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11 12 13 14 15 - 9 -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填 写 说 明 1、《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 A4 纸,竖装。必须打印或 铅印,字体为 4 号字。 本证书为国家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 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编号:指组织评价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评价的顺序编号。 3、成果名称:申请评价时经组织评价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4、成果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 时,按术合同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中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 致) 。 5、组织评价单位:组织此项成果评价的单位。 6、评价形式: 指该项成果评价所采用的评价形式,即检测评价、函审评价或会 议评价。 7、评价日期:指该成果通过专家评价的日期。 8、评价批准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 9、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 (1) 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 自选项目。 (2) 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 性能指标(写明合同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 (4) 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 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 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 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0、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由申请评价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 和技术资料。 11、测试报告:指采用会议评价形式时,根据需要由组织评价单位聘请的专家测 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12、评价意见:会议评价是评价委员会形成的评价意见;函审评价是函审专家组 正副组长根据函审专家函审意见汇总形成的意见;检测评价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 论” (含必要时聘请 3 至 5 名专家提出的综合评价意见)。 13、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填写内容与《科技成果评价申请 表》中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相同。 14、评价专家名单:采用会议评价时,由参加评价会的专家亲自填写;采用函审 评价时,由组织评价单位根据函审专家填写的《科技成果函审表》中有关内容填写;采 用检测评价时,由组织评价单位根据专家在《检测评价检测报告》中的“专家评价意见” 填写。 15、主持评价单位意见:由受组织评价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成果评价工作的 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6、组织评价单位意见:由负责该项成果评价工作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科 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和经授权的组织评价单位 填写,由主管理领导签字。 17、组织评价单位对评价证书所有栏目审查无误后,方可加盖“科技成果评价专 用章”,评价证书生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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