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211109.doc
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 管理中心、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财政局; 东城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上级 有关要求,现就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590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仍不低于 30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 190 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 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 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 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 3 档,对应的照 1 料护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 1/6、 1/3。 新的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 放。2021 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 12 月底前发放到位。 11 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 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 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积极消 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 民政局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 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 结余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 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许昌市东城区民政局 许昌东城区市财政局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