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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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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实施细则(试行).doc

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 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 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和收费有关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 查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 明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检查事项或实施抽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负责,并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 查处结果等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依法有 序开展。 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 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抽查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对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 和收费有关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濮阳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第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和调整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的 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对因投诉举报、专项检查,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 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九条 价格监督检查抽查的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消费者和经营者。 第十条 检查人员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 属地管辖、业务专长、人员配备等因素。 第三章 检查实施 第十一条 开展随机抽查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 现场检查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现场检查应当依照价格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现场 检查记录。核查记录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 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 员签字见证。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 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 第四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通过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监督平台向社会 公示。 第十四条 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信息、案件违法信息等 监督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科室应当加强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 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 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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