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40 号),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完善人才评 价体系,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5 号)转发给 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职称有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 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充 分发挥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继续推广稀土行业和职 业农民职称评审,探索家具工程特色产业职称评审。不断完善职 称评价标准,加快修订职业农民评审实施方案。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科学合 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 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各评委会要在 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 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评委库建设,按 “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及时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 实行动态管理。 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 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 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 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 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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