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 招标文件4-6.docx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4-6 标段 (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YZCG-DLG2023081 采购单位: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4-6 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CG-DLG2023081 2.项目名称: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4-6 标段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4-6 标段,采购内容为对禹州市食品、药品、油品、 化肥等抽检检测(详见招标文件)。 5.最高限价:123665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4 YZCG-DLG2023081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 测专项项目第四标包 509400.00 509400.00 5 YZCG-DLG2023081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 测专项项目第五标包 509400.00 509400.00 6 YZCG-DLG2023081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 测专项项目第六标包 217850.00 217850.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0.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招标招 4-6 标段 3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 4、5、6 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3 包 4-5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 认证证书(CMA);包 6 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1-6 标段每个供应商只能投一个标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 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 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 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 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开标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 9 楼)(本项目 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六、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 进行解密开标。 4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禹州市行政南路 70 号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13803740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博学路 277 号正商学府广场 B 座 13 层 1303 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9903741882 3.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2523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 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 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按标包 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包),其中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投标。 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分别提交。 5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 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 120 分钟 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 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4-6 标段,采购内容为对禹州市食品、药品、油品、 化肥等抽检检测。 二、项目需求清单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合理的实施(技术)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公司信誉度高,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5、资金支付:以合同签订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合同履行地点:禹州市。 8、质量要求:合格。 四、采购标的执行标准、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次招标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 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2、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投标人有责任给予 补充说明。 3、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 4、国家标准: (1)强制性产品认证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 7 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 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 风险。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 外的替代品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五、验收标准 1、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无法提供或有造 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2、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 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4.本项目验收如需要第三方验收,中标方将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六、采购资金支付 支付时间及条件:采取 “分批分次”付款方式,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70%,具体事 宜合同签订后协商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二)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1 采购项目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专项项目 4-6 标段 名称: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禹州市行政南路 70 号 2 采购人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13803740380 名称: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博学路 277 号正商学府广场 B 座 13 3 采购机构 层 1303 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9903741882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供应商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9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 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 10 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 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 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注: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第一至七项证明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 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 ★联合体投标 6 最高限价 本项目□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第四标包:509400.00元,第五标包:509400.00元,第六标包:21785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无效。 11 □ √ 不组织 7 现场考察 □组织,时间: 地点: □ √ 不召开 8 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 9 进口产品参与 □ √ 不允许 地点: □允许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1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及 2023年9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九楼) 开启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13 本项目不收取。 14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 15 公告发布 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16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17 采购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质疑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 18 投标文件份数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 12 司XXX项目编号.file)。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 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投标文件的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 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 19 标文件)。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 □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方法 □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 22 授权函 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 2 人。 1、本项目标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 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 24 节能环保要求 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13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 不予认定。 1、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为:(无) 2、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号) 25 信息安全要求 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 前已与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26 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政策告知函 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 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 的贷款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联系。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 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该项目应优先 展应用 使用可循可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修 27 装饰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28 履约保证金 □ √ 无要求 14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成交供应商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 交。 □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29 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 成交供应商需提交 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的资料 电子文档,联系电话:19903741882,邮箱:3132465359@qq.com。并配 30 合业主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 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1 电子化采购模式 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 32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会及其他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 33 解释权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 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 34 知识产权 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招标代理 35 投标费用 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36 纪律和监督 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37 投标文件的拒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38 特别提示 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 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 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 16 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项目编号以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 3、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废标项。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 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39 供应商资格核验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17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 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 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 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 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18 (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40 投诉渠道 受理电话:0374-8112523 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禹州市财政局1305房间 19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 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6 “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 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 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 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 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0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 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 件。 3.3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 (2)截止时间:采购人通知提交审查资料时间止;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 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21 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 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 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 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 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 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 22 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 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 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 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 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 23 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响应文件须单独提供廉政方案,并由单位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不统一组织,自行考察。 10.2自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 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 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 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 24 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 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 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 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 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 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 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 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且须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否则为无 效投标。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25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为确保后期项目的实施,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为无效响应。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 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 包),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 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 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19.1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19.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26 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9.3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 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 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代 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 包进行两次解密。 23.5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3.6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 27 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7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8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9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 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11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 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28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 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 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29.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的; 29.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9.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9.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6投标文件内容模糊清,无法辨认的; 29.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9.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 30 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6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 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29.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投标文件一般医用耗材承诺的配送时间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3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1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5.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32 3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 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 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确定中标人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 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财政部 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 33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3 答复 39.3.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到《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并打印书面质疑回复函,或者联系采购单位领取书面 质疑回复函。 39.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领 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39.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领 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4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 采购合同金额的 %。 34 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2.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 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 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 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2.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3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1.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 ode=H711001 43. 其他 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6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 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7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 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 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 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38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禹州市政府采购 2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4 格式填写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小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4 详见招标公告 资质证书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5 投标报价 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 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投标承诺函 7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8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39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 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 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式自拟)。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0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0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 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41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 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 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 42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 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标准 价格得分:20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分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50分 一、价格得分(满分2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投标报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评分标准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分 2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不提供 业绩 者为0分。 30 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三、技术部分(满分50分) 评分因素 技术方案 (25 分) 评分标准 分值 1、投标人具有抽样检验质量控制方案,方案详细的的得 5 分,仅有简 单描述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2、投标人有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成立专门项目组、结 果专报机制、档案管理机制等,方案详细的得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3、投标人有拟完成采购人的抽检任务方案。方案详细的得 5 分,仅有 简单描述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4、投标人具有确保项目安全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 预案,内容详细的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5、投标人具有样品储存、备样、检验各环节具备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关 设施及方案,得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44 服务方案 (25 分) 1、投标单位具有保证所抽样品能在规定时限内进入实验室,样品在运 输过 程中不会受到污染的措施和技术力量,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 效、科学客观。方案详细的得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 分,未提供 或 思路混乱、实施性差不得分。 5 2、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检验技术咨询、报送检验公示信息、配合处理 异议复检等相关服务,内容详细的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 分,不 提 供不得分。 5 3、配备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及服务便利性等。 内容详细、可行的得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4、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安全检验检测结果技术分析、安全质量分析报 告、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完整、合理、有针对性,文字描述详细得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5、投标人具有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完整、合 理、有针对性,文字描述准确、条理清晰的得 5 分,仅有简单描述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 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45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6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_____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 (釆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政府 釆购活动,经评标委)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 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釆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标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 与之配套 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 组织验收、培训、技 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 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服务交付 1、 交付日期: 2、 交付地点: ..... 第四条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 间、方式、 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 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 47 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 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 甲方。 2、 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釆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与验收工 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文件材料 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 及时在青岛市政府 采购网公开发布。 4、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釆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 包装提出具 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 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 报告): …… 第五条权利瑕疵担当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等权利; 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 方,在所有 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 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 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杈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 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 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 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 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 坏均由乙 方负责。 2、 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釆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 包装政府釆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48 第八条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资金,并 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2 个 工作日内支付。 ..................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售后服 务及承诺 1、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 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 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 操作人员 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 文档收集整理,待验 收后移交。 4、 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 切责任;如因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 久免费使 用。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 49 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 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 与之配套 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 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 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o 的 滞纳金。逾 期交付超过 —0,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 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 遭受的损失。 4.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 低于合同订立时—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 逾期利息。 5. 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 的损失予 以赔偿或者补偿: 。 7、 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 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或者终 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 以其他 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 员),乙方的保密 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 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 同签订地 法院提起诉讼。…… 50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 包履行其 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 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 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 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 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 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 标(成交)供应商与釆 购人签订政府釆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 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 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 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釆购人。采购人 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 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 2. 政府釆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 供应商 持已签订的政府釆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 同中供应商收款 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 通过政府釆购合同成功获 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釆 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 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 账户一致。 3. 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取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要 求,加强 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 款账户。采购人不得 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 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政府釆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 乙方投标文件; 3、 中标(成交)通知书; 4、 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 政府釆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51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52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注: 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文件内 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53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投标承诺函 7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应答 投标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 9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0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1 分项报价表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4 售后服务方案 15 业绩情况表 16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7 18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情况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情况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4 备注说明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CC 强 22 制 性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产 品 承诺函 认证 信 息 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安 全 23 产 品 强 制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产 性 认 品查询结果截图 证 24 其它资料 55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大写:小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6 备注 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 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拟投入 (项目名称、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 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 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 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 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 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 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57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若我方中标,愿意按豫招协〔2023〕002 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投标人代表姓名:. 真:.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58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标段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9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标包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 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 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60 3.4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 (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 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 人)郑重承诺, 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 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 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 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 61 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投标承诺函 62 本企业郑重承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年月日(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 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 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3.6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4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3.8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相关材料 65 日 4.1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偏离 (无偏离/正 偏离/负偏离) 投标技术 参数 1 2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66 月 日 偏离内容 说明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4服务承诺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5 业绩情况表 67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6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7 项目团队 68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应在此项 下提交。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