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道路、占用绿地信用承诺书11.doc
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城市道路) 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编号:〔 年〕第 号 申请单位 经办人 电 话 占挖地点 占挖用途 占挖时间 街道名称 自 道路种类 年 长(米) 月 日至 年 宽(米) 月 日 备注 本行政事项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2011 年 1 月 1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三条。 告知事项 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审批的事项,自愿按照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方式办理, 按照行政机关明确的信用承诺告知内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已充分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事项。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 (三)申请人在施工完毕后,按照双建函[2022]94 号文件恢复标准对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进行修复。未按照恢复标准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修复的,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人承诺在信用网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较严重不良信用记 录或不存在曾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等情形。 (五)申请人同意按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中国(黑 龙江) 、全省政务服务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示,接受行政机关、新闻 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申请人对自身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行为,所提交材料存在弄虚 作假、恶意欺骗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责令施工单位 停止施工,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申请人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八)本申请人所作出的信用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示,自愿签订信用 承诺书。 承诺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园林绿化) 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编号:〔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年〕第 号 项目名称 电话 法 人 电话 占用/移植地 点 乔木种类 小 格 灌木 面积(㎡) 绿地类别 面积(㎡) 计 绿地 小 规 面积(㎡) 计 申请理由及施工期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绿地类别: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防护 绿地、生产绿地; 本行政事项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1992 年 6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100 号, 2017 年 3 月 1 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告知事项 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审批的事项,自愿按照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方式办理, 按照行政机关明确的信用承诺告知内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已充分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事项。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 (三)申请人在完成施工后,对占用绿地、移植树木进行恢复,未对占用 绿地、移植树木进行恢复或没有达到移植成活率的,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 绿化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人承诺在信用网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较严重不良信用记 录或不存在曾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等情形。 (五)申请人同意按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中国(黑 龙江) 、全省政务服务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示,接受行政机关、新闻 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申请人对自身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行为,所提交材料存在弄虚 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 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申请人愿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 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八)本申请人所作出的信用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示,自愿签订本行 政审批信用承诺书。 承诺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