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2015 年度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 洛龙区人民法院位于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中段,总建筑面 积 1.5 万余平方米,主要职责是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维护洛龙区的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经济 关系,解决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院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政研室、监 察室、人大联络办、工会、督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 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 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行政执行中队以 及关林法庭、龙门法庭、李楼法庭、古城法庭、白马寺法庭、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室、审管办、书记管处 27 个职能部门 。截 止 2014 年 12 月,我院正式职工 131 人,其中:在编干警 98 人、离退休人员 33 人。政府购买 2 人,劳务派遣 60 人。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度收入总计 2853.8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73..02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480.8 万元。 2015 年度支出总计 2168.41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874.4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4.39 万元,医疗卫生与 计划生育支出 40.5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9.04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 2015 年度,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151.5 万元,其中:新车购置为 5 辆,是以前年度的一般转移 支付专款用于购买公务用车购置 53.3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决算 98.1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8.15 万元。主 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7 辆。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事业收 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 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 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 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2040501款:是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 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3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部门名称 是否已公开 公开时间 公开网址 洛阳洛龙区 人民法院 是 2016.9.30 http://lyllqfy.hncour t.gov.cn/ 备注:网址应细化至底层地址,错误格式如:http://www.hndsmm.gov.cn,正确格 式如:http://www.hndsmm.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id=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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