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6〕111号).doc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外〔2016〕111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 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6 年我厅继续与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 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 2016 年度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 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 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 240 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 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6 人, —1—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 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 员出国研修项目”10 人,“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43 人 (此项目由省教育厅单独发文,进行申报、遴选、录取和派出工 作)。 二、选派范围: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 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6-12 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 6 个月,国 外留学单位待定,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 6 个月, 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 3 个月,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2016 年 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成班 派出。 四、选派专业领域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选派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 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 —2— 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 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 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 点领域,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 和地区的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五、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 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 50%,省教育 厅承担 30%,高校承担 20%。各校配套经费按照每年实际录取 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于 2016 年 9 月 底以前拨付我厅指定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厅汇总核准 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 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经费。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赴英国的 访问学者可申请 1000 英镑以内的 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 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 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 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 时间应在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间。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 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 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 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 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 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 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 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 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4—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⑦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 年的人员。 ⑧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 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岁(1961 年 4 月 15 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 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 者。 ③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 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50 岁(1966 年 4 月 15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 —5— 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 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40 岁(1976 年 4 月 15 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 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 年以内。 ③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 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1971 年 4 月 15 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 师出国研修项目”。 ④申报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专业 课程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1971 年 4 月 15 日以后出生)。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 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具体参照国家 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 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⑤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 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 50 周岁(含)以下(1966 年 4 月 15 日以后出生)。该项目为成班 派出,2016 年研修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 学管理、科研管理三个主题,并按主题分三期分别组班。具体参 —6— 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 项目”。 八、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6 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4 月 1 日-4 月 15 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 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 请材料并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留存。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 3 份(原件一份、复 印件 2 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各高校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 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 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并将申请材料整理归类后上报我厅国际合 作与交流处。请各高校另备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 fao@haedu.gov.cn 邮箱。 (四)各单位上报申请材料时应出具单位公函,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4 月 18 日。我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九、评审和录取 —7—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 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 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 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 2016 年 7 月份公 布。 十、派出及管理 (一)可利用合作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被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由国家 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 保留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 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 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 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 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 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 www.csc.edu.cn 查 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 —8— 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 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 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 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 张笑 电话:0371-69691065/69691013 传真:0371-69691768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 11 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D809 室 邮编:450018 附件: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 申请材料 2016 年 3 月 2 日 —9— 附 件 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 5 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 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 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 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 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 — 10 — 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三份书面申请材料, 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 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 协议规定执行。 由于今年选派评审工作时间紧张,请各单位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前务必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纸质申请材料、单位推荐公函及 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 文档)报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逾期不再受理。 — 11 — — 12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3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