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实验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doc
怀化学院实验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怀院发 [2009] 65 号附件 3)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理论水平,推动 实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及培训内容: 1.岗前培训:是指实验工作人员在从事本岗位工作之前进行的有关思想道德、专业理论 和专业技能等的学习及培训。初次上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 2.岗位学习及培训:是指实验工作人员为提高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技术水平所进行的 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学习及培训。 3.学历、学位培训:是指实验工作人员为获取本专业的学历、学位所进行的学习及 培训。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学习培训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 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学历、学位培训可通过人事处、教务处批准,同意脱产进 修学习。 三、通过培训,应掌握本实验室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 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使用能力。 四、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养 方向。在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提高。 五、教学系部(中心)应于每年 6 月中旬做好本单位下一学年度实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人事处、教务处将按教学需要不定期集中组织实验工作人员学习及培训活动,个人因工作需 要参加校内外进修、学习及培训应向所在实验室、教学系部(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职 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 六、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充分发挥各单位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 请他们承担主要培训任务。有关培训内容、学习成绩,应如实记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做为聘用和晋 升的依据。 七、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按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 怀化学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