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doc
附件 8: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 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 号文附表 1,下同)或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 [2003]26 号文附表 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 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 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 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 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 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 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 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 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 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 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