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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院科研〔2023〕28 号 科研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关总署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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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科研〔2023〕28 号 科研处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海关总署科研项目 申报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我 司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海关总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方向 (一)立足海关专业特色、业务优势和技术特长, 面向全国海关共性需求,坚持业务科技一体化建设,坚 持效益优先原则,聚焦海关执法领域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关注新兴业态或监管薄弱领域,注重整合海关资源,坚持 满足当前需求与超前储备研究相结合,突出需求、问题 和效益导向,集 中力量加强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围绕“智关强国”行动、“智慧海关”建设 重大需求和《“十四五”海关科技发展规划》重点任务, 聚焦风险监测预警、查验快速识别、检验检测、检疫鉴 定、处理防护、智慧监管、稽查缉私领域开展科研攻关, 加强科研项目示范应用。 (三)研究方向可参考《2023年度海关总署科研项 目申报指南》 (四)项目主要成果为建设、优化信息化应用系统, 或提供信息化应用支持服务的,应按照《海关信息化应 用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输出成果包括技术规范或标准的,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海关技 术规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与年度制(修) 订计划做好衔接。 二、申报要求 请各海关单位合理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申报工 作的组织,各申报项目组要认真研究,找准拟解决的科 学问题,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关。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应为海关系统 在职人员;同期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总署科研 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无主持超期 在研的科研项目,无主持3年内验收不通过或被撤销的 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报为限额推荐,我校限额5项,如申 报人数超过限额,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择 优推荐高质量申报材料。鼓励全国重点实验室、署级中 心实验室自主选题,积极承担总署科研项目,不受所在 项目主管单位申报总额限制。 (三)助力优秀青年人才成长,鼓励青年科技人员 申报项目,各海关单位青年人员主持申报项目数不少于 申报数量的20%且至少1项。 (四)项目申报鼓励科技合作。鼓励支持科研实力 较强的直属海关单位与中西部海关、边关或机构改革后 原隶属海关转变为直属海关的合作申报科研项目 (五)原则上各申报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其中,管理科学类和信息化技术相关项目的实施周期一 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应用技术类项目实施 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避免有关研究内容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前需 通过“科技管理子系统-科研管理-项目库”进行项目 查重。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部门)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申请 书、查重报告)在截止日期之前发送至冷蓉邮箱,逾期 不予受理。 (二)本年度外送的项目建议书将通过总署科技司 “科技管理子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时间科研处另行通 知。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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