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doc
附件 2: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 奖励工作,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审推荐候选人。 评审中要注重已获奖励成果,也要注重具有同等价值的未获奖励 成果。 第三条 评审中要根据专业专长,客观评价。 第四条 根据学科,分为以下 6 个学科组: 1. 理科组: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学、 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 2. 工科一组:测绘科学技术、材料科学、矿山工程技术、 冶金工程技术、能源科学技术、核科学技术、土木建筑工程、水 利工程; 3. 工科二组: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 动力与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交通运输 工程,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4. 工科三组: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自然科学相关工 程与技术、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纺织科学技术、 食品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 5. 农科组: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等; 国— 1 —国 6. 医科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 第五条 各推荐单位收到推荐通知后,第一个阶段为转发通 知、深入宣传阶段;第二阶段为各推荐单位收表、审核和评审阶 段;第三阶段为各推荐单位向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阶段。各推荐单位要及时转发文件,及时检查 工作,统筹掌握进度。 第六条 为完善推荐程序,各市(区)设立青年科技奖的, 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推荐候选人。未设立青年科技奖的应当设 立。 未共同设立市(区)青年科技奖的,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科协具体承办。 第七条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由组织人 事部门组织评审推荐。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 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分别由常务理事会和单位科协组织评审推荐。 第八条 各推荐单位每届推荐候选人不得超过 8 名。 第九条 推荐重点是立足省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一线工作 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条 候选人所报材料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 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工作单 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复印件 2 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国— 2 —国 3、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 字以内)1 份。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 字以内)1 份。 5、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 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每位专家填写意见表 1 份。三位 专家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6、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每项 1 份, 著作附样书 1 本(套)。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 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前 7 名或主要贡献者前 7 名,并附正式鉴定 书及获奖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 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应附有检索、 引用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 章。 (二)电子推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skxxdb@163.com,包 括: 1. 《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在陕西 省科协网站 www.snast.org.cn 下载); 2. 候选人正面 2 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照各一张(应为 JPG 格式,工作照不小于 1.5M); 3. 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300 字以内); 4.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2000 字以内) 。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同时,须报如下 材料: 国— 3 —国 (一)推荐单位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从通知到评审推荐开展 的进程情况,推荐的具体程序、被推荐人名单、评审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三)推荐单位公示材料。 第十二条 各推荐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青年科技奖意 义、任务、程序的宣传工作,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奖申报的环境, 拓宽推荐渠道。 第十三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届 开展评审推荐布置阶段,适时进行培训,召开工作和研讨会议。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进青年科技奖社会化进程,积极 向团体、企业、个人为青年科技奖筹集资金。 第十五条 室负责解释。 国— 4 —国 本细则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