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厦城院科〔2013〕5 号 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纵向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3 年 6 月 26 日 -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加强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健全 纵向科研课题管理体制,使纵向科研课题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确保科研课题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纵向课题管理范围 纵向课题是指学院各科研机构及个人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 家、地方政府资助的指令性、指导性课题和学院科研课题等,包 括: (一)国家级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课题(973) 、国 家科技课题、国家“863”高技术课题、国家攀登计划课题、国 家自然科学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国家火炬计划课题、国家星火 计划课题、国家重点推广课题等。 (二)国家级课题:国家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及专题、国家 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 际合作基金课题、国务院重大课题等。 (三)部、省级课题:国务院各部、省下达的各类科技攻关 课题、产业化课题、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等。 (四)省直各厅所立的厅级课题,市级课题等。 (五)各级专业学会设立的专业学会课题等。 (六)院级科研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2- (一)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部门、个人均可申报科研课 题。各申报部门和个人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 有计划地组织应用前景好、创新度高,有利于学院发展和质量工 程建设的科研课题,有针对性地申报。 (二)申报课题的基本条件 1.研究课题要有学术价值,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2.研究思路明确, 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课题负责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强 的组织能力。每个课题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3 人,鼓励课题组成 员跨专业、跨课题参加课题研究;课题的申报人一般应是具有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如果申报人是初级 职称,需要两位与课题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副高职称及以上职称的 专业人士推荐。 4.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条件(实验室、基本设备、 资料积累等)。 5.为了保证课题研究出成果,原则上每个年度每个课题申请 人在同级别课题管理部门只能申报主持一个课题的研究,必须在 结题后才可申报新的课题。 (三)课题的申报 1.申报受理时间按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各类课题的规划、计划,认真研究申 -3- 报要求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同时就《申报书》填写内容的真 实性、申请课题的选题、论证、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 审查。 (四)上级部门下达的课题:无名额限制的课题原则上从院 级立项课题中推荐。有名额限制的课题科研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 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课题,再经院 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择优上报。 (五)院级课题:学院每年组织院级课题申报工作,课题申 报人填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申报书》,经所在系主任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后,分类、筛选出符 合申报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立项。 科研处以发文形式公布立项名单, 确认立项课题名称和资助金额, 并通知立项者。 三、课题管理 (一)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在 14 天内与学院签订《科 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管理,以保证课 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科研计划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科 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 动。凡未与学院签订《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的课题,将不 纳入学院科研管理,学校不予负责,在科研业绩认定时不予承认。 (三)学院对于科研课题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科研管 -4- 理为主,课题所在系负有对本单位科研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协调 和督促的责任,并应积极为课题组创造必要的研究条件。 (四)课题研究中期,学院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课题 研究每个阶段结束时,需及时向科研处提供阶段研究成果(纸质 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备案。跨年度的课题,每年 12 月中旬 各在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交《课题进展 报告》。如不按期提交进展报告的,学院将给予停止下一年度(或 阶段)的课题拨款的处理,当年的科研业绩不予认定。 (五)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提前三个月提出 延期申请,填写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同一课题只能延 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否则按撤消课题处理。 (六)不能结题、验收评审不能通过或被撤消的科研课题, 由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请财务处收回科研课题经费,或由 学院同时追究课题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三年内 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七)课题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 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和所在部门 提出专门报告经科研处和课题批准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 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八)院外科研课题经费到校后,由财务处通知科研处,院 拨科研经费,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 格按照各类相关课题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5-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课题结题与验收 (一) 所有课题研究均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课题主持人提供最终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按结题 要求报送到相关课题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在科研处备案。 (二)上级课题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院级课题的结题 研究报告,报科研处,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院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科研 中心主任主持,成立鉴定验收专家小组,听取课题主持人作课题 研究报告,并质疑答辩有关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验证。在此基础上,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起草并通过鉴定 报告。 专家组由 3-5 个相同或相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 成,原则上由院学术委会或委托科研中心组织推荐,课题组可以 推荐 1-3 个人选。 (三)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计划(合同)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报书》或《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规定 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四)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课题产生的成果、产权 -6- 属学院,科研成果的具体管理归科研处,课题组要注重知识产权 的保护。 (五)学院各类基础性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要积极争取出 版或发表;软科学研究成果要争取课题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部门 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六)学校各类科研课题产生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各系和课 题负责人及其成员,要大力组织推广,使其转化为生产力。特别 是科技攻关课题,要求课题结束后一年左右,产生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七)健全和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由课 题负责人负责研究资料和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科研工作 中的科技成果全套鉴定(评审)材料或验收证明、研究报告、课 题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科技资料都要交学院科研处存档。 (八)学院组织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归学院,涉及学院机 密的成果,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对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 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由学院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 推荐。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同的规定以 此为准,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25 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