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承诺书.docx
承诺书 本人承诺:已阅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 (上 财研﹝2016﹞28 号)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上财 ﹝2015﹞35 号) ,理解并遵守以下(但不限于)行为处理办法: 一、 检测内容及系统 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 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含学术期刊、学位论文和图书数据库); 检测系统: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 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第三条答辩前检 测结果处理: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 为的处理: (二)在学位论文中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对学位论文的 成立构成根本性影响的,经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核实认定,未获学位者,取消其学 位申请资格;对已授予学位的,撤销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六)因学位论文作假而被处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者,自作出处 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也不接受其报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 生。 (七)对学位论文作假者作出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 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作假者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