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测试成绩更正申请表.docx
体质测试成绩管理办法 (2020 年 10 月修订) 1.体质测试成绩应于 12 月底及春季学期测试完成后在 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过后,方可上报教育部或教育厅数据库。公示内 容为学生测试数据,单项评分、综合评分、测试教师、教师 联系方式。 2.公示单位为公共教学部。 3.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试数据有疑问,首先联系测试 教师,由测试教师核对相关信息。 确需更正的,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测试教 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见附件),联系体质测试管理负责 人予以核实和更正成绩。 4.成绩更正期过后, 体育教研室应出具成绩更正汇总表, 备注更正原因,并由测试教师签字确认,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后,由体质测试管理负责人发至部门教务,由部门教务转发 至教务处。 5.成绩更正期过后,不接受学生在其它时间段对体质测 试成绩进行查询和更正。 6.原则上测试教师仅对本人测试的学生成绩负责。 附件 体质测试成绩更正申请 测试教师: 填表日期: 是否已与学生确认更正详情: 学生更正后的测试成绩(每项均须填,可从测试表复制) 编 号 学号 姓名 性 别 班级 800 1000 50 米 左眼 视力 右眼 视力 体重 身高 肺活 量 体前 屈 引体 立定 仰卧 跳远 1 2 3 4 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上交,纸质版要签字留档。 测试教师(签字): 更正的详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