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责任督学聘任 与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doc
南教督办通〔2019〕4 号 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责任督学聘任 与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各督学责任区: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 624 号)、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 号)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 号)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 形势的督学队伍,特制定《南县责任督学聘任与挂牌督导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 日 1 南县责任督学聘任与挂牌督导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助推南县教育发展,促进各学校(含中小学校、 幼儿园,以下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教 育督导工作制度,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 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 号)和《幼儿园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 号),结合我县教 育督导与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督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 受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派,持证上岗,对县域内各学校依 法办学与推进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的专 业人员。 (三)挂牌督导是责任督学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主要 是指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 制作教育督导公示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督导事项、 联系方式等,并在本县各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 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2 二、督学的任命与聘任 全县现共有 200 多所学校,共划分为 5 个督学责任区, 每个责任区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按照每名督学挂牌五所学校 配备专、兼职督学。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所聘任的责 任督学颁发聘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选聘范围 为确保责任督学队伍专业、年龄、层级结构合理,基 本覆盖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相关领域,督学拟从以下人 员中遴选。 1.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相关教育教学管理专 业人员。 2.县属学校在职校级行政。 3.县各学科教研员。 4.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师、特 级教师。 5.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幼儿园退职校级行 政。 (二)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 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7.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 岁。 (三)责任督学的聘任期限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聘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 任(不超过 3 届);责任督学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交流。 三、职责职权与任务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 见。 6.参与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专项督导和综合性督导。 (二)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责任督学入校督导工作程序 1.出示督学证。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撰写督导评估报告。 4.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及时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情况并提 交督导评估报告,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督导。 (二)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 于 1 次,每次督导时间应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2.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 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 视、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 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 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5 3.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 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娱乐 活动,不得在被督导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 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擅自公开需要依法保 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 导的状况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五、制度与保障 (一)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1.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校督导,必须按照县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工作手册(用表),做好相应 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于督导结束两日 内将工作用表和督导评估报告发送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 公室邮箱。 2.工作会议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县政府教育督导 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 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 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 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 6 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1.被督导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2.按照国家《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 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 设立督导工作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 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责任督学的工作津贴、培训学习、日 常办公条件改善、劳务费用、交通通讯补贴及奖励等。责任 督学工作津贴标准按 2000 元/年预算。 六、考核与奖惩 (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责任督学工作绩效 考核办法,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奖 励,对考核不称职的督学予以解聘;每年度“教师节”评优 中设置“优秀督学”奖项。 (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 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 动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 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督学资格等处理。 (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责任督学督导工 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区和个人给予通报 7 表扬等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由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试行。 8

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责任督学聘任 与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