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2021 年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 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 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 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 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 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 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 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监督规划编制,并组 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和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禁 牧和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和监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 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 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 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 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 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 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 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 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 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权限监督 管理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或其产品出口。 (七)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 和相关标准;负责上级或由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 然保护地的自然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 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 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 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 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 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工 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 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竹木材 利用政策,按照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 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 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 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 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 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 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 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 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 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 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 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 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 导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四)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 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 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七个,所属事业单位 11 个(含 3 个独立二级机构),全部纳入 2021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 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 林政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防火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 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湿地保 护站、市琼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湖南省沅江市龙虎山林场、 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苗圃场(市目平湖林芦站)、市林木种苗 和技术推广站、市林业调查事务中心、市南洞庭湖风景名胜事务 中心、市林长制事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 2021 年 12 月(预算编制时间) ,我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编 制 123 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 76 人,离退休人员 47 人;遗属 8 人。 四、2021 年收支预算 2021 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 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 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 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预算 2021 年单位预算收入 1221.7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 款 718.115 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 320 万元,上级 补助收入 138 万元,其他收入 45.6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145.156 万元,主要因为机构改革林业管理站转隶到各乡镇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1 年单位预算支出 1221.715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了 145.156 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林业管理站转隶到各乡镇人员 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1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221.715 万元,其 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21.715 万元,占 100%。 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 787.715 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 704.307 万 元,其中基本工资 315.325 万元,津贴 88.79 万元,奖金 13.724 万元, 绩效工资 95.545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31.243 万元,住房公积金 59.68 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 7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408 万元。 项目支出 434 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24 万元, 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和非税收入征收;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 220 万元,主要用于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管理项目支出 4 万元,主 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动植物保护项目支出 8 万元,主要用于古 树名木保护和冬候鸟保护;林区公共项目支出 178 万元,主要用 于龙虎山林场改革。 ①按支出功能分类股目: 2130201 行政运行 787.72 万元; 2130202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 24 万元; 2130205 森林资源培育 220 万元;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 4 万元; 2130211 动植物保护 8 万元; 2130226 林区公共支出 178 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工资福利支出 704.30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76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408 万元; 项目支出 434 万元; 2021 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1 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6 万元, 比 2020 年预算减少 15 万元,下降 16.48%。(减少)原因为机构 改革林业管理站转录到各乡镇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 年,我系统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7 万元,其 中: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5 万元。同比 上年减少 5.1 万元,减少原因公务车已上交公车办。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 年本局培训费预算 0.5 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及参加候鸟保护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业务培训所需 的费用,人数 10 个。差旅费预算 6 万元,主要用于下乡调查,工 程项目验收,去上级部门争取立项所需的差旅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 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1 辆,价值 10 万元; 房屋建筑物 6 套,价值 127.93 万元,电脑 142 台,价值 77.60 万元;其他通 用设备 320 台(套),价值 169.06 万元,办公桌椅等家具 726 件,价值 44.06 万元;资产总价值 428.65 万元,已提折旧 277.72 万元,净值为 150.93 万元。 (六)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纳入 2021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 1221.715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787.715 万元,项目支出 434 万元。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 24 万元,完成目 标,达到成效。 病虫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 4 万元,完成目标,达 到成效。 植被恢复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 220 万元,完成目标, 达到成效。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 4 万元,完成目 标,达到成效。 动植物保护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 8 万元,完成目标,达 到成效。 龙虎山林场改革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 178 万元,完成目 标,达到成效。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 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沅江市林业局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