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重要事项解释说明和政府预算解释.docx
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公开 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公开专业性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 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 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 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 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 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 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 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 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 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 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 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 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 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 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 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 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 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 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 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 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 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 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 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 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 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 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 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 2009 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 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 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 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 2015 年起, 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 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 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 要素。 18.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 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 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 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 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 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 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 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 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 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 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1.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2.“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 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 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 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 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 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2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 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 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5.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 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 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 需求。 26.“一卡通”。全称为惠农补贴“一卡通”。就是将国 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折 一号”管理,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账户的 兑付方式,然后由农民自己到金融部门领取,从而防止资金 通过部门和基层单位甚至个人发放带来的滞拨、克扣、挪用 现象的发生。 27.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 号)要求,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 坚战,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主 要内容: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 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 全下放到贫困县;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 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 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试点选择、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 检查等工作;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使用的具体责任;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 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 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28.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 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 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 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 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 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 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 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 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 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 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 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 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年度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 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 专项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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