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 范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管理,依据《中央救灾物 资储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级救灾物资是指由自治区民政厅储备和管理, 专项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 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坚持集中储备、专项管理,统一 调拨、无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是指自治区救灾物资储 备管理中心和由自治区民政厅安排代储自治区级救灾物资 的盟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第二章 购置和储备管理 1 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自治区级 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依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存数量,参考 上年度受灾等情况,于每年 3 月和 10 月中旬确定下年度购 置计划。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年度购置计划足额列支采购经费, 自治区民政厅按照购置计划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救灾物资。 第七条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根据每年实际采购储备物 资金额的 6%核定救灾物资管理经费,专项用于管理储存自 治区级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 险费、人工费、物资短途装运费、误餐补助费和物资入库检 验产生的费用等项支出。 第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要做到,每批物资都要有标签,标明 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 间等。 第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 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含有腐蚀性的 物体。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符,定期盘库。 2 第十条 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或超过储备年限,经质检部门 检测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由储备单位报自治区民政厅批准 报废。 第三章 调拨管理 第十一条 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和灾区地方政府 申请调拨救灾物资。 第十二条 灾区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区需求以书面形式向自 治区民政厅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 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需用救灾 物资种类、数量;本级救灾储备物资总量,已动用本级救灾 储备物资数量;申请自治区救灾物资数量等。 第十三条 救灾物资储备单位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出具的救灾 物资调拨单、出库单据办理调拨事宜。储备单位严格按照自 治区民政厅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调运 时间等要求办理出库发运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 等凭证复印件在发货后 2 日内报自治区民政厅。 第十四条 救灾物资调拨运输费用由使用地区财政负担。可 3 先由储备单位代垫,使用地区民政部门在救灾物资运抵指定 目的地后 20 日内与储备单位结算。 第十五条 使用救灾物资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民政 厅调拨通知,及时清点和验收所到物资,并将救灾物资到达 使用情况及时向储备单位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第四章 使用和回收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物资使用者进行技术 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严禁出售、出租 和遗弃 救灾物资。 第十七条 使用救灾物资地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自治区级救 灾物资使用监管,做到发放有序、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 将发放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救 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救灾工作结束后,使用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地方民 政部门要对回收的帐篷、蒙古包、折叠床等救灾物资进行维 4 修、清洗,按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妥善储存。对自治区民政厅 批准报废的、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无使用价值的救灾物资, 由当地民政部门在同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下做报废处理,残值收入缴本级国库。 第五章 代储管理 第二十条 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委托盟市、旗 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或其他单位代储自治区级救灾物资。 第二十一条 储备自治区救灾物资的盟市、旗县救灾物资储 备库或其他单位为自治区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其主管单位 为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在地的盟市、旗县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 各自治区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 求加强对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政厅每年拨付救灾物资代 储单位代储物资管理经费。 第六章 罚则 5 第二十四条 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所在单位追回损失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的; (二)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 (三)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救灾物资储备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救灾物资 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30 日内生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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