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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字〔2020〕14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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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R-2020-0010002 曲政字〔2020〕14 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 曲各单位: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济宁市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 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 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 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 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2、企业为主原则。以企业为主体,结合本市经济特点和产 业特色,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 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 —2— 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 4、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 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 新增项目准入标准,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形成绿色、集约、 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 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 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到 2020 年 6 月底,依托济 宁市搭建的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到 2020 年 12 月 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到 2021 年 12 月 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改革方案不断深化, 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逐 步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 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改、科技、工信、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商务、应急、 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税务、供电、供水、燃 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 —3— 导入模式,实现各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集成,形成全市工业企 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采集、企 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 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 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 (二)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1、构建“6+1+X”指标体系。“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 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为 6 个 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 “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或扣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 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我市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 加的指标。 2、合理设置指标基准值和权重。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 低效企业的差距,同时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评价失真,每年根据 发展情况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 3、实施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 为“4+T”类。 A 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 业、《<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 —4— 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 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 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 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 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 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 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 类(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 企业。 原则上,A 类企业比例不超过 20%,D 类企业比例不低于 5%。 4、规范评价程序。分类综合评价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 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 在上半年完成对上年度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 企业规模、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 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 定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 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 —5— 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用于支持产业和 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单位资 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济宁市 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用能 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 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 位要研究制定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 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 曲阜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等部门和单位要在信用 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 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研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信贷 政策。 (四)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本市工业新增项目的 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 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 —6— 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 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 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 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 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 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 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 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3、推进“标准地”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生态环 境局曲阜市分局、市税务局等要研究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相 关部门在完成本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 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 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 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 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 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 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 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7—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 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 协调及政策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及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 责任,统筹好本辖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差别化施 策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 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在研究 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时争取更多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 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察考核。将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镇街、 各部门单位及经济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 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 对工作扎实有力、要素配置精准、成效明显的镇街、部门单位, 在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 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 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 —8— 伐,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发展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4 日。 附件:1、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3、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 4、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9— 附件 1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翟德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孔凡玉 翟冠峰 高铁新区发展中心投资促进部副部长 王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兵 刘中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红 孔秀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徐刚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颜世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庆文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颜红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德安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文利 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高传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主任 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峰 王爱友 — 10 —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王 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生态环境 事务中心主任 张宇璐 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资本市场科科长 颜 波 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副主任 赵 坤 市税务局副局长 关凯歌 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主任 孔国鹏 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主任 王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蔚 随闽燕 富华燃气公司财务部经理 陈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峰 丰绪军 鲁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书院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丽 吴凡文 王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令新 石门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建忠 吴村镇副镇长 李骑兵 姚村镇人大主席 高 时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峰 陈少成 陵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丰宗艳 小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庆龙 息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国强 尼山镇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书记 赵 防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兵 — 11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翟德军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徐博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 12 — 附件 2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助“专精特新”等企业资质 荣誉信息和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能耗总量数据的报送和 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市差别化用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指导、协助已批准项目、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并负责对 D 类企业执行一种或多种差别化价格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助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技术研发机构等 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财政局参与差别化政策制定,负责安排市工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参保职工人数 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空间地理信息、用 地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市差别化用 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工业用水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 — 13 — 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引进外资项目、对外投资信息 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供全市开发区相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安 全事故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审计局负责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已批准项目等信息的 报送和审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法人信息、品牌、参 与标准制定、质量奖、发明专利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工业总产值、平均职工人数、 工业增加值等企业规模产值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化学需氧 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环保信用、绿色标杆企业等信 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助企业上市和挂牌等信息 的报送和审核,配合市人民银行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市差别化信贷 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市税务局负责抽取、报送企业实缴税金、销售收入、研发费 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诚信纳税等信息。 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负责提供企业进出口数据。 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负责指导、 — 14 — 协助企业贷款余额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我市差别 化信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银行机构做好政策的落实,并 总结差别化信贷政策应用结果。 市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助企业用电信息的匹配及数据报送 和审核,施行差别化用电价格和产能利用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 电价格、用能政策应用结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企业用水信息的匹配、数据报送和核实等 工作,施行差别化用水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水政策应用结果。 市富华燃气公司、富宏燃气公司负责企业用气信息的匹配、 数据报送和核实,施行差别化用气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气政策 应用结果。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 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适合辖区内工业 企业发展情况的评价办法和差别化配置政策,负责各项数据采集、 汇总、核实、确认和上报,负责按照评价办法开展分类综合评价 并施行差别化配置政策。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进 需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承担其他相应工作。 — 15 — 附件 3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0〕36 号)和《济 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 价指导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20〕37 号),切实开展以企 业为主体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在省、济宁市分 类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 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 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单位用地税收指标权重占比 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比 10%;单位污染物排放 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比 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占比 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占比 1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 — 16 — 指标权重占比 1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及加分项占比 100%。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单项指标基准值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 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 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减分项。 (二)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 1、加分标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 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 10 分。具体如下: (1)规模:年税收总额超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 的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年销售收入过 100 亿元、50 亿元、 30 亿元的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3 分。 (2)创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的,分别加 2 分、1 分,同一企业建立多个技术研发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 不超过 3 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 1 件加 0.5 分,最高 不超过 2 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加 2 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 1 分,参与制定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被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 2 分、1 分。 (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 2 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 1 分,可累计加分,最 — 17 — 高不超过 3 分。 (4)技术改造:项目入选国家级技改专项(工业强基、工 业技术再造)的企业加 2 分,入选省级重大技术改造奖补项目的 企业加 1 分,入选市级十佳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加 0.5 分,同一 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企业有多个项目入选的可累计加分,最高 不超过 3 分。 (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 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 2 分;新三板挂牌的,加 1 分; 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 0.1 分。 (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 2 分;驰名商标加 2 分;著 名商标或山东名牌加 1 分;知名商标或济宁名牌加 0.5 分。 (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 2 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 1 分;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 0.5 分。 (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 2 分,通 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 1 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 审加 0.5 分。 (9)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加 2 分。 (10)两化融合: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试点企业分别加 2 分、1 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 1 分。 (11)荣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 2 分、1 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 2 分;山东省“瞪羚 — 18 — 企业”加 1 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分别加 1 分;高新技术企业加 0.5 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可 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 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 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亩产效益”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 加 2 分,省级最高加 1 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2、减分标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 5 分。 (2)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三、评价分类 (一)分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 2 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 划分成 A 类(优先发展类)、B 类(支持发展类)、C 类(提 升发展类)、D 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 A 类企业比例 不超过 20%,D 类企业比例不低于 5%。 (二)调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 执行: — 19 — 1、豁免和保护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 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 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 D 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 内不予列入 D 类。 (3)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技术企业等列为 T 类(暂不评 价类)。 2、重点支持 (4)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 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评价时除 A 类外上升一档。 (5)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 A 类外上升一档。 (6)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企业,评价时除 A 类外上升一档。 3、一票否决 (7)评价年度内发生 1 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 D 类外下降一档,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 2 起(含)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 D 类。 (8)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 20 — (9)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10)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 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 分类、结果发布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依托济宁市工业“亩 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由曲阜市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二)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原则上,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 度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五、附则 各镇街、各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应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 立健全以差别化配置政策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 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转型升 级。本指导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 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21 — 附件 4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计 算 方 法 一、指标解释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 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 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 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 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 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 22 —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 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等 4 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 当量值(单位:当量吨)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 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 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七)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 权重+加分或扣分项。 — 23 —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最终得分可超过 100 分。单项指 标基准值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 定。 二、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 类代码(《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 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 类代码由市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 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 4 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 提供。 三、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一)综合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 标基准分。 (二)企业各项指标按如下方法计算得分: 1、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 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 入:按该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 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 — 24 — 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基准分的 1.5 倍,最低为零分。 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2、“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 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 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值除以该 指标最高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 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研 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评价值最高的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研 发经费投入强度”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 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4、其他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设立:原则参照上年该指标 平均值的 2 倍左右确定。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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