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修订).doc
附件 1 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修 订) 为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简称“海智计划”),积极推进海外智力为我市服务,以 海智工作基地形式发挥人才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 规范、有序地开展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简称“海智工 作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协在 对外民间科技人文交流合作方面的组织优势,着力拓展对外 民间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同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 经常、密切、畅通和便捷的联系,引进海外高端智力人才服 务我市“两先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海智工作基地是开展海智计划工作的重要平台,是承接 海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落地的实施载 体。海智工作基地集聚海外人才智力,积极搭建海外高层次 人才引进、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平台,服务创新 驱动,服务科技与经济相互融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海智工作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 1.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我 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1- 2.用足用好国家、省、市的各项引智政策,充分发挥海 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学家的资源优势,推动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对高、精、尖人才需求。 3.开展国际科技交流、项目合作,针对大连区域优势、 发展定位、产业特色、技术需求,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 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对接、成果落地等多种形式的创 新创业活动,促进海内外民间科技交流。 4.根据海智工作基地所在单位的特点和需求,建立海智 资源库(含海外科技社团库、海智项目库、海外高层次人才 库),并及时更新,保证信息安全、准确、有效。与海外科 技团体保持经常性联系,积极宣传我市创新创业政策,不断 拓展海智资源。 5.完成市科协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海智工作基地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须具有法人 资格,能够独立开展海智工作,具体包括: (1)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 园(以下简称“园区”); (2)具备条件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市、 县)科协; (3)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2- (1)具备开展工作的组织实施条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 程、财务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 员、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 (2)具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稳定渠道, 以及引进海外科技人才、项目的载体平台。 四、申报和认证 1.申报 市科协每年组织开展海智工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市级 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市、县)科协,市属及以上高 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园区直接向市科协申请;其他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县)科协或 所在先导区负责科协工作的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科协。 申报材料如下: (1)大连市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申报书。 (2)海智工作基地计划书,包括单位简介(基本情况、 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情 况、目前取得的主要成果、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等);建立 海智工作基地目的及意义;建立海智工作基地优势、保障条 件;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等。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海外人才及团队联系情况可包括联系的海外团体、 专家简介,过往与海外团体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专家聘任 协议、引入海外项目介绍及孵化协议等。 -3-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 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 2.认证 每年新设立海智工作基地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市科协对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认证,每年集中认证一 次。 3.市科协根据专家认证意见,研究确定设立海智工作基 地名单,发文批复并授牌。 五、管理和评估 1.海智工作基地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接受市科协的业务 指导。 2.海智工作基地可申报市科协海智工作资助项目。 3.海智工作基地应积极开展工作,并向市科协提交季度 工作信息,每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 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创新举措、主要成果、 下年度重大活动项目等。 4.市科协每年对海智工作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如下: (1)建立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 人员、办公场地,每年有相应的工作预算。 (2)按海智工作基地建设方案制定年度引才引智工作计 划,完成年度计划规定的任务。 (3)每年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至少举办 1 次具有一定规 模的引才引智或科技交流活动。与不少于 2 个海外科技团 -4- 体、机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引荐海外智力人才团队,集 聚海外科技项目。完成市科协交办的海智工作任务。 (4)建立海智计划资源库并及时更新,保证信息安全、 准确、有效。 (5)拓宽或密切与海外科技组织的联系渠道。 (6)向市科协报送海智工作信息。 5.海智工作基地实行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的海智工作基地,取消资格。 6.海智工作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 3 年。申报单位在 到期前 90 天内,需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后, 重新授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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