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doc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发﹝2018﹞9 号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一、导师遴选 (一)基本原则 1.全校实行总额控制性增列,学科间实行差别增列;每年 学校下达各学科增列指标及专业(方向)分布。 2.各单位或学科实行年度控制性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差额评审。 (二)认定条件 — 1 — 1.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 2.学校引进人才,且合同注明为博士生导师人员。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经学校批准的外聘专家,且合同 注明为博士生导师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 学位。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素质。 3.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培 养的科研经费。 4.近三年内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 SC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 SCI 收录影响因子 1.5 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 SCI 收录影响因子 3.0 及以 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② 在 EI、CSCD、AHC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③ 在 SC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EI、CSCD、AHC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 项; B.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 项; — 2 — C.作为主持人培育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 1 个; D.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件; E.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 1 部。 (2)人文社科类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 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② 在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③ 在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1 项; B.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 项; C.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 1 部。 5.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 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 养质量较好。 6.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 2 年。 (四)遴选程序 1.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研究生院审核,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遴选: — 3 — (1)个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按下达指标等额或缺额推荐。 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 表决时,经出席会议的 2/3 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 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经应到会议的 1/2 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实行差额淘汰评审。 (五)其他 1.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一年一次,春季学期进行。 2.所申报的学科专业须与现从事的科学研究密切相关。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学校分配博士生招生指标时,以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数 除 3 为基本指标数,剩余指标再根据学科发展布局、学科性质、 科研情况、导师水平、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分配。 2.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科和导师情况,将学校下达的招生指 标分配到学科。原则上应确保每位博士生导师有 1 名在读博士 生,剩余指标向院士、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 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培养质量高、就业情况好的优秀导 师和导师团队倾斜。 (二)导师招生学科和限额 — 4 — 1.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2.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三年至少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 年度招生人数不得超过 2 名。 3.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 1 名申请审核制博士 生或硕博连读生,且占当年招生指标。 4.外聘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导师独立招收 博士研究生。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 导师遴选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 1.认定条件 (1)入选学校双支计划各层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 (2)学校引进人才,且合同注明为硕士生导师人员。 2.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 素质。 (3)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 培养的科研经费。 (4)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 2 年。 — 5 — 3.破格申报条件 入选学校双支计划各层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在编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第(2)、 (3)、 (4)条的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 论文 1 篇或在 EI、CSCD、CSSCI、AHCI、CPCI 收录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 2 篇;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 EI、CSCD、CSSCI、AHCI、CP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主研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 1 项; ② 作为主研人员培育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 1 个(排名前五); ③ 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 1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 2 件; ④ 参编出版教材或学术著作 1 部并撰写 3 万字以上。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1.校内导师申报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编人员。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 素质。 (3)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 培养的科研经费。 — 6 —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EI、CSCD、CSSCI、 AHCI、CP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 1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 2 件或软件著 作权登记证书 1 项; ② 参编国家技术标准或主编行业(地方)标准 1 项; ③ 作为主研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 ④ 参编出版教材或学术(科普)著作 1 部并撰写 2 万字以上; ⑤ 作为主研人员培育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 1 个; ⑥ 其他重大应用成果 1 项。 (5)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 2 年。 2. 校外导师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 55 岁以下。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3)熟悉行业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4)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产业化平台或条件。 (三)遴选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研究生院审核,主管 校长批准。 2.符合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遴选: (1)个人申请。 — 7 —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经出席会议的 2/3 及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3.专业学位校外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择优遴选。 (3)研究生院备案,颁发聘书。 (四)其他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一年两次, 春季、秋季学期进行。专业学位校外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一年 一次,春季学期进行,聘期三年。 2.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须与现从事的 科学研究密切相关。 3.已遴选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均认定为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转为学术学 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须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程 序进行。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学校分配硕士生招生指标时,以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数 — 8 — 为基本指标,剩余指标再根据学科发展布局、学科性质、科研 情况、导师数量、导师水平、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 素分配。 2. 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科和导师情况,将学校下达的招生指 标分配到学科或学科方向。在确保每位愿意招生且具备招生资 格的硕士生导师每年能招收 1 名研究生的前提下,剩余指标向 科研任务重、培养质量高、就业情况好的优秀导师或导师团队 倾斜。 (二)导师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限额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内招生。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招生。 3.每位导师每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入选学校双支计 划第四及以下层次导师不超过2名,第三层次及以上导师原则 上不超过3名。 4.每位导师每年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5 名。确需超限额招生者,报学校审批。 5.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作为第一导师独立招收硕 士研究生。 第三部分 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 一、导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 9 —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素质。 2.已完整指导一届毕业研究生。 3.原则上有半年以上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英 语指导学生。 4.有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5.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 2 年。 6.原则上所在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培养单位推荐。 3.研究生院审核,专家评审,主管校长批准。 4.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对遴选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 公示。 (三)其他 遴选工作一年一次,秋季学期进行。 二、招生方向及限额 1. 每位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生。 2. 每位导师年度招收限额为 2 名,留学生招生不占划拨的 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四部分 — 10 — 导师管理 研究生导师实行学校和院所(培养单位)二级管理。学校 研究生院负责对导师遴选和培训、招生资格和招生、教学运行 以及导师信息进行管理;院所负责对导师业务的管理和履职情 况的考核。 一、学位点负责人 学校学位授权点实行负责人制度。 (一)遴选条件 1.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 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科建设 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威信较高;在学术 上具有民主作风,具有组织和协调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与管 理工作的能力,有为学位授权点发展建设服务的意愿。 3. 原则上由学术带头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 任。校领导不担任学位点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及建设规划的制(修)订,接受 检查评估,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2. 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协调导师关系。 3. 组织研究生教学和学术活动,督促、检查研究生课程的 教学质量及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4. 建立学位点建设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及时 — 11 — 协调解决学位点建设的相关问题,例会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 存档备查。 (三)聘任及待遇 1. 学位点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聘任,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应在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 领域)负责人中产生,一般应公开选聘;经院所推荐,报学校 审批后聘任;特殊情况下学校可直接指派。 2. 负责人一般任期四年,任期满可通过再次公选或学校指 派连任。任期内负责人的调整由院所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3. 学校每年划拨一定工作运行经费,用于学位点开展相关 工作。 4. 各学位点应指派一名秘书,协助负责人工作。 5. 负责人及秘书经聘任后,按课时计算工作量。博士二级 学科每年计 80 学时,硕士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每年 计 50 学时。工作量由负责人根据当年工作参与情况进行分配。 6. 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参加 优秀学位点负责人的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 10 人。 如出现不履职、不作为等现象,将视其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 理,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扣减工作量、免去负责人资 格等。 二、导师职责与权利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 — 12 — 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升研究生 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高层次专门人才。 3.树立导师是工作岗位的理念。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积极承担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工作。 4.积极参与学位点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学位点负责人的选聘 工作。担任负责人的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其他导师应积极协 助负责人开展工作。 5.加强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改进研究生培养模 式。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总结培养 经验。 6.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计划的 制定与实施,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 识,提升创新能力。 7.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各种 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8.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招生指标内,可从复试合格的 考生中择优推荐拟录取人选。做到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 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9.积极参加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读书报告、中期考核、开 — 13 — 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编撰 研究生教材,接受教学督导组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10.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培 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认真指 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各种学术不 端行为。 11.严格研究生的管理。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研究生,导 师应及时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提出退学建议。由导师提出并 经学校批准退学的研究生,不纳入导师的业绩考核,不计入导 师人才培养情况统计。 12.按时缴纳导师助学金。每年 3 月和 9 月份集中办理,标 准为:博士研究生 4800 元/人·年,硕士研究生 2400 元/人·年。 13.对学习、科研成绩或其他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发放导 师奖学金。 14.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关注研究 生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15.鼓励指导教师对 2 名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 整合,共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6.学校每年设立人文、社科、艺术和理工科类导师和研究 生培养专项经费 50 万元。每位导师每年资助不超过 2 万元,每 学年秋季学期申请,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三、年度招生资格审查 — 14 — 1.导师招生资格每年 7 月前审查一次,符合条件的导师方 具有下年招生资格,列入下年度招生简章。 2.入选当年度双支计划第五层次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查。其余博士生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具 有招生资格: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SSCI 收录期刊 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在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 刊发表论文至少 4 篇; (2)科研经费账户余额达到 8 万元(自然科学类)或 2 万 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3.入选当年度双支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免于招生资 格审查。其余硕士生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具有招生资格: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 文至少 1 篇; (2)科研经费账户余额达到 1 万元(自然科学类)或 0.5 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4.需要调整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导师,在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备案;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四、奖励与问责 学校对获得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 — 15 — (导师组)以及优秀学位点负责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行研究生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导致不良后果的导 师实行问责,包括约谈、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直至终止 导师资格。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减少其下一年招生指标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按规定制订和执行所指导研究 生培养计划,造成严重后果。 2.一个学年内,连续有 2 名及以上研究生因导师原因提出 转导师。 3.指导的研究生有 1 篇学位论文盲评送审评阅未通过。 4.未按期缴纳年度导师助学金。 5.经查证,没有足够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经费。 6.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导师信息。 7.承诺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共同发表高水平论文而同意答 辩授位,但在规定期间未实现承诺。 8.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 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且未能及时向研究生 院说明情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其下一年招生资格 1.三年内未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新导师岗前培训。 2.长期离校,没有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所承担的课程教学 做出妥善安排。 — 16 —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 4.指导的研究生 3 年内有 2 篇学位论文盲评送审评阅未通过。 5.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被国家抽检,有 1 篇被认定为问题 论文。 6.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终止其导师资格 1.为人师表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或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 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袒护、包庇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 2.指使或默许研究生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在科研工作、 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弄虚作假。 3.指导的研究生 5 年内有 3 篇及以上学位论文盲评送审评 阅未通过。 4.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被国家抽检,累计 2 篇被认定为问 题论文。 5.支持或与研究生一起侵犯学校权益,牟取私利。 6.不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四)其他 1.被暂停招生的导师恢复招生资格须申请审批。 2.被终止导师资格者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可转由同学科其 他导师继续指导,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终止导师资格者可 于终止满三年后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3.上述处理由研究生院会同院所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 — 17 — 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 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 2018 年 4 月 13 日 — 18 —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3 日印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