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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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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 业能力,培育大学生创业项目,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引导社会捐赠方 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筹资设立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 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金是扶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校全日制 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组织筹集贰拾万元作为大学生创新创 业基金,专款专用。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 个人的捐资,以及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或校友个人的捐资。 第六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 创新创业基金的用途包括两类: -1- 1.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对创业项目的无偿资助、为创 业者提供无息借款、向创业项目直接投资等。 2.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开发建设 与运行、创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创业辅导材料的编写与发放、大学生 及校友创业奖励、创业咨询专家劳务支出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 主任 5 名,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长担 任,副主任由校友与社会合作处处长、学工处(部)处长、研工部部 长、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分别担任,任期均为四年,可以连任。 2.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中心,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专职副主任担任。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 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3.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对基金的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5.负责解答捐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2- 6. 协助学校基金会募捐,保证专项基金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 2.受理创新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基金,审查用款项目, 跟踪经费使用; 3.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5.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基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的基金申报与审批: 1.申报对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硕士、 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一年的本校毕业生。 2.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项目个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 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申请个人(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 风险承受能力;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 新的意识; ——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3.申报程序 -3- ——认同本管理办法,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 会网站下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项 目类)》,并如实填写。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在每年 4 月 或 11 月的第 1 周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于每年 4 月或 11 月的最后 1 周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申报材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项 目类)》。 ——《创业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报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 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等参考材料)复印 件。 ——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复印件。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 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第十一条 用于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金申报与审批: 1.申报对象 学校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学院。 -4- 2.申报程序 ——认同本管理办法,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 会网站下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体 系类)》,并如实填写。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在每年 4 月 或 11 月的第 1 周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 4 月或 11 月的最后 1 周报基 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3.申报材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体系 类)》。 ——《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五章 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 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专门账户,接受捐资,专人管理,专 款专用。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全部开支在校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核 算。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校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根据审批情况凭票报销。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专项募捐情况提出下期经费 的划拨意见。 -5- 第十五条 通过批准、接受资助的创业个人(团队)、部门或学 院,有义务在资助期内接受学校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审核。 第十六条 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 留或改变用途,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对于截留、挪 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 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回访母校、对基金进 行捐赠或通过其它形成回报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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