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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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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17 年 12 月 1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 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 相关业务。第六条:“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 登记证》:(一)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 《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 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居 委承办 三、服务对象 失业居民 四、申请条件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 经营的; 2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 0.3 亩的失地(失 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 地稳定就业满 6 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正反面) 。 2.户口本复印件 1 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 3.彩色 2 寸证件照 2 张。 六、办事流程 持身份证、户口本、2 寸照片 2 张、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复 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七、服务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3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32 4 2.补发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 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 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 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 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 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 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 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 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就业失业登 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 号保持不变。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社居委 三、服务对象 失业登记人员 四、申请条件 5 1.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人员。 五、申报材料 1. 户口本复印件 1 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身份证 复印件; 2.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 3.各相关部门(社区、工商、税务等)出具的享受就业扶 持政策的证明(需盖章),收原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本人向社居委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街道社保所审批材料; 4.转报: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发或换发证件。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32 7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 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合人 社秘〔2016〕357 号)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 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6〕79 号),为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制定 本办法。一、认定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 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 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 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 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登记失 业 9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 8 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 庭,且登记失业 9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 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 不足 0.3 亩,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庭、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 4 级, 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 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是指经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帮扶和推荐(有工作台帐记录),非本人原因,未能 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 业服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以上对匹配岗位不予接受的不得认 定。 9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各社 区申报 三、服务对象 18 周岁以上公民 四、申请条件 符合合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人员 五、申报材料 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无须其它材料。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无须其它材料。 (三)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安徽 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 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 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或林 10 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和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 不足 0.3 亩的证明材料。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安徽省 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 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残疾证》 。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安 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 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 。 (八)其他:市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的其它材料。 六、服务流程 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 七、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11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18 12 4.大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 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 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 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 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街道、乡 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 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 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 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13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 申请条件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 9 个月以上) 2、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登记失业 12 个 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男 55 岁,女 45 岁。 五、申报材料 1. 合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 份。 2、公示表。 3、失业证原件及第 2、3、11 页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领取失业金或者一次性失业补助证明。 6、档案室出具的准确档案年龄核查单。 六、服务流程 1.社区初审 2.街道预审 3.提交至区中心 七、办理时限 14 1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18 15 5.就业援助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 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 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 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 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街道、乡 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 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 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 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16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就业援助对象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 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 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 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登记失 业 9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 庭,且登记失业 9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 17 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 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 不足 0.3 亩,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庭、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 4 级, 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 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是指经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帮扶和推荐(有工作台帐记录),非本人原因, 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以上拒绝接受公 共就业服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以上对匹配岗位不予接受的不 得认定。 五、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就 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交以 18 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无须其它材料。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无须其它材料。 (三)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安徽 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 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 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或林 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和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 不足 0.3 亩的证明材料。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安徽省 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 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残疾证》。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安 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 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 (八)其他:市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的其它材料。 六、服务流程 19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主要由本 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或向户籍所在 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二)社区(村)初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 初审,查验所提交材料,将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 单及申请情况在社区(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3 个工作日内对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或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在 《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三)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 事务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录入计 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资料进行审核,于 2 个工作日内,在《申请 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县(市)、区(开 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进行 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3 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和计算机系统中标 注审批,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加盖认定专 用章。申请材料逐级下发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村) 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至申请人,申请材 20 料存档。 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入我市的外地就业困难人员, 应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申请认定。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18 21 22 6.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 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 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 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 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 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社区 三、服务对象 就业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 业状态的成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对象为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23 五、申报材料 就业救助所需材料: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正在享 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连续失业 12 个月以上的证 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一次性安 置协议书)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 个月以上 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和保障所提出, 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 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518 24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的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 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 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 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 有所养问题。 2.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的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 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 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 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 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 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见, 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和 实施细则,实行属地管理。 25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本街道公民 四、申请条件 1.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 居民养老保险。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2.户口薄; 六、服务流程 1.申请;2.受理;3.查询; 七、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26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60706 27 28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 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四条缴费单 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 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意见》 (国发〔2014〕8 号)三、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 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 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 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 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 登记信息;(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 得相关补贴的信息;(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 29 领取待遇的信息;(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 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 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待 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 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 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 自国发〔2014〕8 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 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 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建立丧葬补 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 低标准为中央基础养老金 8 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 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 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 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 不重、不漏、不错。 30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服务条件 年满 60 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不符合其参 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办理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户口本;2、本人身份证;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随到随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3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60706 32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 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 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 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84 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33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需变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缴费档次、银行 账号等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所要变更事项的材料 2、加盖居委会公章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申请人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3、审核 4、办理 5、系统内修改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34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60706 35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 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条缴费单 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 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 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 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 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 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待遇。 36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 当在经办前台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 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费 数额、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 据,应当根据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 原始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后生成。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漏缴年份的已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加盖申请人所在村委 会公章的合肥市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2、受理,申请人填写合肥市补缴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费申请表;3、审核;4、办理;5、录入系统; 37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60706 38 39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 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 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 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四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40 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 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 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 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户口迁移至本辖区的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 转出地参保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2、乡镇初审;3、送区农保中心审核办理; 七、服务时限 41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60706 42 43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销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 199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13 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 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 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和个人。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意见》 (国发〔2014〕8 号):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 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 44 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 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 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 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67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 号):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4〕8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6.《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 施细则的通知》合居养老(2012)3 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 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 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45 三、 服务对象 参保死亡人员 四、 申请条件 已死亡参保居民 五、 申报材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4 份(其中 1 份必须是 原件,不能全是复印件)。其他材料: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或死 亡证明 3 份,如果没有相关材料,社居委可以出证明加盖公章, 证明上要注明死亡时间。如有丧葬费或个人账户有余额需要继 承,需开具继承人与注销人员的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和继承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各两份。提供 的银行卡必须是继承人的,否则会发放不成功。 六、 服务流程 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 七、 服务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46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60706 47 13.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社〔2009〕115 号)。 在合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申 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认定过就业困难对象的人 员。 四、申请条件 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且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符合报销年度的保险缴费单据; 4、徽商银行存折; 48 5、低保人员需开据享受低保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及低保证; 六、服务流程 1、户籍所在社居委初审; 2、所在街道乡镇复审; 3、上报至区级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18 49 14.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街道、 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 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 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 业登记。 2.《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 二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 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失业时间、失业类型、求职意愿、失 业保险待遇享受等。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50 三、服务对象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户口本;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身份证; 4、解除劳动合同书; 六、服务流程 1、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初审; 2、街道乡镇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51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32 52 15.失业人员失业金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劳社秘〔2002〕16 号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关于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下移至街道(镇)、开发区的通知} 各街道(镇)、开发区社保所的通知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以下简称街道工作站)有关失业人员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街道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建立失业人员管理 台帐;(二)负责本街道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的登记、上 报和录入系统工作(四)指导本街道社居委对失业人员的管理 工作。;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被确 认后,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 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 53 五、申报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2 相片 2 张 六、服务流程 社区---街道---瑶海区社保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32 54 55 16.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职业推介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合劳社秘〔2002〕16 号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发《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第五条街道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街道工作站)有关失业人员 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街道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建立失业人员管 理台帐;(二)负责本街道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的签领、 上报和发放工作;(三)负责本街道有培训要求和求职愿望的 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四)指导本街道社居委对失业人员的 管理工作。 2、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凭失 业人员登记证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的定点职业培训单位,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结 业证书。、第二十三条各街道工作站负责组织有职业技能培训要 求的失业人员报名登记工作,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汇总上 报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培训(也可市、区联合培训) 。第二 十七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实现 再就业,采取各种形式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 56 政策咨询,帮助特困失业群体就业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社区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2 寸相片 2 张 六、服务流程 社区---街道---瑶海区社保服务大厅---街道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518 58 17.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劳社秘〔2002〕16 号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第五条街道就 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街道工作站)有关失业人员管 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街道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建立失业人员管 理台帐;(二)负责本街道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的签领、 上报和发放工作;(三)负责本街道有培训要求和求职愿望的 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四)指导本街道社居委对失业人员的 管理工作。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凭失业人 员登记证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定 点职业培训单位,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结业证 书。、第二十三条各街道工作站负责组织有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 失业人员报名登记工作,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汇总上报市 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培训(也可市、区联合培训)。第二十七 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 业,采取各种形式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政策 咨询,帮助特困失业群体就业等服务。 59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社区 申报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中以上毕业证书,1 寸相片 6 张 六、服务流程 社区---街道---瑶海区社保服务大厅---街道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由培训时间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518 61 1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四)参保 缴费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 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 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 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 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 (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社区 三、服务对象 城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 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办〔2017〕1 号),城镇居民原则 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 在校大学生)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户 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五、申报材料 62 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参保时间:每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期间,普通居民携带 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逾期不 予登记。 (2)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 18 周岁以下居民缴费标 准为 30 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 120 元/人。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 年 30 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 18 周岁以下居民缴费标准为 30 元/ 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 120 元/人。新生儿参保 30 元/人。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3218 63 1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证明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养 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一)本市居住的认证养老保险关系 在本市并在本市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移交社区管理 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接到《合肥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一式两份)后,由本人持 身份证、离退休证或养老金存折和填写好的《认证表》,到居住 地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务所,进行领 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经审核认定后,由居住地街道(乡镇)企 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务所,在《认证表》上加盖认证 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认证表》一份由认证机构存档备 查,一份由离退休人员交(寄)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汇总报送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社区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64 辖区内在合肥市区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工 五、服务流程 现场办理 六、服务时限 现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424747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51484 65 66 20.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 政[2002]202 号)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一)工作机构 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由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市、区、 街道、社居委 4 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承担。 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 机构。负责接收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建立健全 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退 休人员开展各类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委托并指 导社居委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具体事务。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街道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进行指导,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由内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服务中心)承担。 中型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的退管服务机构为过渡性机 构,由市退管服务中心统一挂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职责范 67 围,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具体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员 街道和社居委在现有低保专职人员和就业保障管理人员的 基础上,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具体根据接收管理的退休人员数 量确定。 (三)经费 企业按移交出的退休人员数,以每人 600 元的标准,一次性 向街道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缴纳退管服务费。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新办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按照每人 1200 元的 标准一次性缴纳。企业无力缴纳退管服务费的,要实施资产变 现。资产不能变现的企业,可将其非经营性活动场所和设施, 抵押给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使用,作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的场所和设施。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退休人员 四、申请条件 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按移交出的退休人员数,以每人 6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向瑶海区退管中心缴纳退管服务费,并将 68 退休档案按要求装订完善。 五、申报材料 企业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需携带瑶海区退管中心开出 的介绍信和档案保管费收据复印件,装订完善的退休档案,企 业退休人员的信息表和协议书。 六、服务流程 (一)缴费 企业按移交出的退休人员数,以每人 600 元的标准,一次性 向瑶海区退管中心缴纳退管服务费。 (二)档案移交 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原企业移交至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 街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退休人员的档案,原则上统一存 放在区级管理服务机构,有条件的街道也可以接收管理。企业 原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和器材,应继续维持原 用途不变,交退管服务机构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随同人事关系转移,纳入社区党 组织管理。 (三)街道管理退休人员档案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 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接收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健全退休 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退休人 69 员开展各类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委托并指导社 居委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具体事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424747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51484 70 2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 助及遗属抚恤金申报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 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 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 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政策规 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 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报同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社区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合肥市区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工 五、申报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本人申请 71 六、服务流程 1、提供材料,街道初步审核;2、上报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3、发放。 七、服务时限 现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424747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51484 72 22.劳动监察受理程序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 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50%以上 1 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 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九十 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 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已经 199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1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 73 经 199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1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4.《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 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 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 条例。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5.《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等。《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已 经 1997 年 8 月 19 日省人民政府第 13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定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 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依法予 以处罚的行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企业劳动者 74 四、申请条件 有劳动纠纷 五、申报材料 投诉者身份证 1 份、填写投诉表一份、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及原件、工作证或上岗牌、与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从单 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以及其它相关证 据。 六、服务流程 1、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填写投诉表,并提供相关证据 2、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 人是否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 诉人不予受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 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告 知投诉人不予受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进行解 决; 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 3、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 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75 长 30 个工作日。 4、将受理调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七、服务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696251 76 77 23.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备 案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关于就业实名制 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2】326 号规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 30 日内持录用人员有关证件到所属街道办 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申办材料:1.用人单位首次在升级后的 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首先填报新的《劳动 用工备案单位信息登记电子报盘表》2.新录用的人员应填写 《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信息电子报盘表》.并填写《录用人员登记 备案花名册》二份.《录用人员登记表》每人一份由单位领导签 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解除用工备案应填写《劳动合同解 除备案信息电子报盘表》.并重新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 名册》二份。4.续签合同备案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备案信息 电子报盘表》.并重新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二份。 5. 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一式二份.6.补交养老保险,超过 3 个月 的,来办理用工备案时.需提供补交月份的(如:社会保险记录, 财务原始凭证工资表.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 超过 6 个月的,需到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合肥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用工备案.7.第一次到我处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 78 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 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的企业,需先到单位交税的地税局填表。 9.带上以上 1 至 8 项所需材料方可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 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 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 15 日 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新签劳动合同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 份); 4、《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5、劳动合同书; 79 6、合同新签备案电子报盘表; 7、一寸照片一张。 (二)续签劳动合同 1、续签人员原《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和劳动合同 书;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 3、劳动合同书; 4、合同续签备案电子报盘表。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终止或解除人员《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 份; 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一份。 3、合同解除备案电子报盘表。 (四)、补办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申报材料 1、补办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情况说明; 2、办理录用登记的申报材料(详见第三项新签劳动合同部 分);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 供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照; 4、有关就业情况的原始材料,如社会保险记录,工资表 (财务原始凭证,上班第一个月以及逐年抽样月工资表),经劳 80 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 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六、服务流程 单位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办理 七、服务时限 直接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4747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0262 81 24.希望工程助学和爱心照亮求学路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 2016 年瑶海区希望工程助学和“青年之声·爱心 照亮求学路”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瑶 青〔2016〕11 号)一、希望工程助学项目(7 万元)二、 “爱心 照亮求学路”关爱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5.2 万元) 二、承办机构 街道团工委 三、服务对象 1.希望工程助学:主要是瑶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帮助他们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学业; 2.爱心照亮求学路:瑶海籍 2016 年被普通高校(二类本科 院校以上;军校及免费类师范生不在资助范围)录取的农村或 城镇困难家庭的大学新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先。 四、申请条件 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拆迁困难户、五保户或下岗职工家 庭子女;无父或无母的单亲家庭子女、孤儿;父母患重病或严 重残疾的家庭子女;五类重点青少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 庭子女;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资助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82 1.希望工程助学:助学申请表一式 2 份、家庭困难或者低 保、残疾证明; 2.爱心照亮求学路: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 2 份;大学新生录 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时需同 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希望工程助学: (1)街道团工委将名额分配给辖区需要资助的学生。 (2)街道团工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加强与中小学 的联络沟通,组织家庭困难学生规范填写助学申请表,认真做 好受助申请人的调查核实工作。 (3)助学款由团区委进行发放。助学款发放签收表原件由 团区委留存。 (4)助学申请表、受助生登记表和助学款发放签收表,请 各街道团工委报至团区委存档。 2.爱心照亮求学路: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团工 委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团工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 受助申请人规范填写《合肥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大学生 助学基金申请表》。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 2 份,团区委留存一份、 审核后上报市希望办一份,街道团工委留存一份复印件。每份 83 申请表需附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各一份(申请时需同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 (2)团区委将对受助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入 户核查相关情况,根据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及有关名额,确定 拟资助人员登记表。 (3)申报资助的名单经团区委核定,将在区一级相关媒体 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团市委将于每年 8 月下旬发放助学 金(捐方自行组织放发的除外) 。 七、办理时限 根据团区委要求时限进行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瑶海区长淮街道团工委 0551-64221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84 25.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 肥 市工 会大 病救 助和 生活 救助 管 理 办 法 》( 合 工办 〔2015〕29 号)二、生活救助。(三)救助标准及资金发放:持 证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生活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当年主席办 公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少于 600 元,年底前由市总工会网银 支付;因突发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直接经济损失 20000—50000 元 的按家庭常住成员每人给予 800 元的一次性救助,经济损失 50000 元以上的按家庭常住成员每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救助, 最高救助 5000 元。 二、承办机构 街道工会 三、服务对象 持证职工以及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 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含农民工) 四、申请条件 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因遭遇火灾、 家庭被盗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 经济损失达 20000 元以上的可申请生活救助。 五、申报材料 85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 报: (1)本人申请、会员证复印件、本人近期缴纳工会会费凭 据,申请报告中需注明同意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2)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如因意外灾害暂时 无法提供需出具公安机关相应证明) ; (3)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公 安、消防等开具的各类证明)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等; (4)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单位工会对申请人所报 材料进行初审,复印本单位近期缴纳工会经费凭据,连同申报 材料报上级工会复审后,交合肥市职工帮扶中心受理。 六、服务流程 (1)初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职工帮扶 中心; (2)复审:区职工帮扶中心在 6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 提交区总工会; (3)核准:区总工会 14 日内完成公示和核准; (4)发放: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审核公示 86 合肥市职工帮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分别 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合肥市总工会”网站进行不少于 5 天的两 级公示。公示无异后,连同公示截图,上报市总审批。 以下情形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 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救助,对骗取 帮扶金额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服务时限 30 天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工会 0551-642131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87 26. 困难职工助学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 2016 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合工办 〔2016〕63 号)一、资助对象及方式: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本人是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 的在职职工和农民工,其子女参加 2016 年高考被录取(含本科、 专科),符合工会“金牌蓝领计划”,考取高等职业院校的职工 和农民工子女,满足条件的均可申请资助。(以当年度“金秋助 学”文件通知为准) 二、承办机构 街道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家庭 四、申请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本 人是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职工和农民工,其子女参 加 2016 年高考被录取(含本科、专科),符合工会“金牌蓝领计 划”,考取高等职业院校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的均可申请资助: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的在职职工家庭; 2.由于家庭成员患病、残疾及单亲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 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765 元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 88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969 元的困难在职职工家庭; 4.符合条件的困难劳动模范。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困难劳模子女予以一次 性资助。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的家庭一次性资助 4000 元,其他给予一次性资助 3000 元。 五、申报材料 1、持低保证职工和农民工携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 书》、低保证原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本人有效银行卡(以上 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 2、职工和农民工携户口簿、子女网上录取通知书打印件或 《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庭成员收 入证明(收入证明需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 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复印件,无收入者需提供街道(乡镇) 一级盖章的无收入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 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 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银行卡(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下 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服务流程 填写《2016 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和《合肥市困难 职工及农民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向本人所在单位、街 道、乡镇、开发区工会进行申请,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开 发区初审并公示后逐级上报,区总工会对本辖区内基层工会申 报材料进行集中受理并逐一审核,交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 中心集中受理。区总工会填写《合肥市总工会 2016 年“金秋助 学”情况一览表》后报市总备案。 89 审核公示:各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 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连同公 示截图,上报上级工会审批。 几点说明: 1.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它单位 资助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子女,不进行重复救 助;2.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家庭如有 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原则上只资助一名;3.“金秋 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逾期不再受理;4.所 有资助资金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七、服务时限 “金秋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逾期不再 受理。 (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工会 0551-642131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90 91 27. “两节”送温暖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 2017 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合工 办〔2016〕112 号)(二)慰问标准:困难职工慰问标准原则上 每户不低于 600 元;困难劳动模范原则上每户不低于 900 元; “两节”期间仍坚守在一线的职工原则上每人在 500 元以内。 (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二、承办机构 街道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劳动模范、 “两节”期间坚守在一线的职工 四、服务条件 1.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 2.因化解产能过剩关停、改制、亏损、僵尸企业中不符合 建档条件的困难边缘户; 3.因遭遇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建档条件 的困难职工; 4.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困难劳动模范; 92 5.“两节”期间仍坚守在一线的职工(如重点工程建设、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应急抢修、春运、环卫、公交、公安辅警等 一线职工和农民工) 五、服务标准 困难职工慰问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 600 元;困难劳动模范 原则上每户不低于 800 元;“两节”期间仍坚守在一线的职工原 则上每人在 500 元以内。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六、服务时限 2016 年 12 月中旬至 2017 年春节前后(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工会 0551-6421315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93 94 28.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 号):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 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 援助的必要补充。 二、承办机构 街道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职工指来自以下家庭的职工:市区享受城 乡低保,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 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残疾、单亲及其 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 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申请条件 本人是困难职工 五、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95 3.身份证; 4.家庭成员工资卡、职工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 证明等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职工向市总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提交《合肥市 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 、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及相 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审核:一是审核申请人申请的案件是否是劳动关系案件, 二是审核职工是否符合困难条件; 3.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总工会指派志愿团律师委托 代理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七、服务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工会 0551-642131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96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97 29.妇女儿童权益信访投诉接待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瑶编〔2012〕4 号)一(七)完善区、 街、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 社会服务。 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维护妇女儿 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 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 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妇联组织信访工 作规定》妇字〔2014〕12 号的通知,为贯彻党和国家对信访工 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会议精神,要求做好 新形势下的妇联信访工作。 二、承办机构 街道妇联 三、服务对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 四、服务条件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服务流程 98 1.接访; 2.登记; 3.答疑解惑; 4.法律、法规宣传 六、服务时限 现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妇联 0551-642131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99 30.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该事项是经常性、常态性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户籍地居民 四、服务条件 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户籍居民 五、服务流程 1.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社区查询资料; 2.社区核实后开具证明,加盖社区公章; 3.持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经街道建设办核实,加盖街道公 章。 六、服务时限 情况属实的现场办理 七、服务费用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100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01 102 31.亲属关系证明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该事项是经常性、常态性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户籍地居民 四、服务条件 能查询到亲属情况的户籍居民 五、服务流程 1.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社区查询资料; 2.社区核实后据实开具证明,并加盖社区公章; 3.持社区开具证明经街道社事办核实后加盖街道公章。 六、服务时限 情况属实的现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103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04 105 32.居住证明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所在社区查询资料情况属实后,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居民群众 四、服务条件 居住在本辖区的居民 五、服务流程 1.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租房协议)到所在社 区查询资料; 2.社区核实后据实开具证明,并加盖社区公章; 3.持社区开具证明街道社事办核实后加盖街道公章。 六、服务时限 情况属实的现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106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07 33.无工作证明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所在社区查询资料情况属实后,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居民群众 四、服务条件 居住在本辖区的居民 五、服务流程 1.居民持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租住合同)到所在社 区查询资料; 2.社区核实后据实开具证明,并加盖社区公章; 3.持社区开具证明经街道社保办查询合肥市社保网核实无 参保单位记录后加盖街道公章。 六、服务时限 情况属实的现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 免费 108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09 34.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 护责任的责令改正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 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关工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未成年人) 四、服务条件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 护责任的行为时 五、服务流程 1、 发 现 或 接 到 群 众 举 报 ; 2、 受 理 ; 3、 审 查 ; 4、 决 定 处 理 ; 5、 事 后 监 督 六、服务时限 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10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关工委 0551-64221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11 35.对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服刑或者接受收容 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十条 对正在监管 场所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探视,配合执行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矫 治。拒不探视、不配合的,其所在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关工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未成年人) 四、服务条件 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 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行为时 五、服务流程 1、 发 现 或 接 到 群 众 举 报 ; 2、 受 理 ; 3、 审 查 ; 4、 决 定 处 理 ; 5、 事 后 监 督 六、服务时限 112 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关工委 0551-64221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13 36.对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允许其被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行为的批评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 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 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 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关工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发现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 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行为时。 五、服务流程 1、 发 现 或 接 到 群 众 举 报 ; 2、 受 理 ; 3、 审 查 ; 4、 决 定 处 理 ; 5、 事 后 监 督 六、服务时限 114 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关工委 0551-64221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15 37.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违反十类行为的 批评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条 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对未成年人施行下列行为:(一)歧视; (二)迫害、虐待; (三)遣弃、溺婴;(四)订婚、换亲、早婚或任其与他人同 居;(五)迫使辍学务工、务农、经商或外出卖艺、乞讨; (六)教唆、纵容、包庇违法和犯罪;(七)强迫信仰宗教; (八)强迫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九)侵占依法属于未成年人 的财产;(十)其他损害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承办机构 街道关工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十类行为时 五、服务流程 116 1、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2、受理;3、审查;4、决 定 处 理 ; 5、 事 后 监 督 六、服务时限 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关工委 0551-64221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17 38.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 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 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 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承办机构 街道政工科、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处理。申请要件是否完备,不完备的退回补正;不属于 118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属于已经主动公开 的信息,告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根据申请的先后次序来 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 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 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1〕 226 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 费标准为: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6 元。复印费(含纸张):黑 白复印 A4 纸每页 0.3 元,A3 纸每页 0.6 元;彩色复印 A4 纸每页 1 元,A3 纸每页 2 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 A4 纸每页 0.5 元,A3 纸每页 1 元;彩色打印 A4 纸每页 1 元,A3 纸每页 2 元。 光盘刻录(含光盘):VCD 每张 4 元,DVD 每张 5 元。邮寄费按 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相关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119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20 39.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 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 息。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十一)国 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 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承办机构 街道政工科、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2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 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 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申请要件是否完备,不完备的退回补正;不属于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属于已经主动公开 的信息,告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 息,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 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1〕 226 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 费标准为: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6 元。复印费(含纸张):黑 白复印 A4 纸每页 0.3 元,A3 纸每页 0.6 元;彩色复印 A4 纸每页 1 元,A3 纸每页 2 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 A4 纸每页 0.5 元,A3 纸每页 1 元;彩色打印 A4 纸每页 1 元,A3 纸每页 2 元。 光盘刻录(含光盘):VCD 每张 4 元,DVD 每张 5 元。邮寄费按 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122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相关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23 40.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 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 息。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十一)国 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 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承办机构 街道政工科、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2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2.处理。申请要件是否完备,不完备的退回补正;不属于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属于已经主动公开 的信息,告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根据申请的先后次序来 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 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七、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 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1〕 226 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 费标准为: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6 元。复印费(含纸张):黑 白复印 A4 纸每页 0.3 元,A3 纸每页 0.6 元;彩色复印 A4 纸每页 1 元,A3 纸每页 2 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 A4 纸每页 0.5 元,A3 纸每页 1 元;彩色打印 A4 纸每页 1 元,A3 纸每页 2 元。 光盘刻录(含光盘):VCD 每张 4 元,DVD 每张 5 元。邮寄费按 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125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相关费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26 4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一)加强 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 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 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 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 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 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 目标和要点。 2.《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各地区各 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 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承办机构 街道政工科、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127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服务流程 1.审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确定是 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不公开,属于主动 公开的,组织公开。 2.公开: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的分类,及时组 织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等平台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六、服务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长淮街道党政办 0551-6421364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15869 128 42.生育服务登记卡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 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依法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五、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 2.夫妻近冠 2 寸合影照片 2 张;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或一方户 籍地所在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129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核, 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 成发证、通报。 属于省外管理,受理地在接收省外一方户籍地反馈信息后 完成审核、录入、发证、通报。 3.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外的。 首先应确定属于本乡镇流入人口或人户分离管理范围,并 已建档管理。 双方户籍都在省内,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 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审核,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 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如未管理的, 则将相关信息提交双方户籍地乡镇,由双方依据省《规范》,确 定管理地并建卡,管理地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 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通报。 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在省外,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 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审核,对方反 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 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省内一方户籍地乡镇,由省内户籍 地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管理地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 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成发证、通报。 双方户籍均在省外,受理地完成审核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 130 接到省外一方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录入发证。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31 132 43.生育证审核、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 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 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情形的夫妻 五、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近期免冠 2 寸合影照片 2 张; 133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 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4.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条件所需 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再婚夫妻,需提供再婚一方或 双方的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第十九条第三项: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六、服务流程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如初审同意或建档后初审同 意,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卫生计生委(下简称县级)审 核,县级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 或建档后初审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完 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核, 对方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 地县级审核,县级完成审核、通报,受理地在通报后发证。 134 属于外省管理,受理地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 将相关信息提交受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完成审核、通报、发 证。 七、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35 136 4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 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 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的夫妻(子女出生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 五、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 证》) ; 137 3.夫妻近期免冠 2 寸合影照片 2 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 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六、服务流程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 核,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 地完成发证、通报。 属于外省管理的,受理地完成审核、通报、发证。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138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39 140 4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 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 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 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 具婚育证明。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 外省居住 30 日以上的 18-49 周岁育龄妇女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还应 当出示本人结婚证; 141 2.本人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2 张。 3.因婚在外省居住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婚育情况证明。 六、服务流程 已婚育龄妇女申办的,由全员管理地负责审核,未婚育龄 妇女申办的,由户籍地负责审核。对属于跨省婚姻要求在我省 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的,户籍地乡镇须受理。 对于已婚育龄妇女: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受理地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审核, 对方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完 成发证、通报。 属于外省管理,受理地完成审核、通报、发证。 对于未婚育龄妇女,受理地完成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接收到省外反馈信息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142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43 144 46.非公人员计划生育退休一次性奖励金审核、 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 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通 知》合政【2017】11 号 第四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 执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45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 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未 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结婚证、退休证 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符合人员到村(居)委会申请登记; 2. 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 3. 审核:区级社保局、卫计局进行核实批准; 4. 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季度发放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146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47 148 47.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 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 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 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 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 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 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 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的通 知(合政〔2017〕11 号):第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49 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 30 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 年满 16 周岁止。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 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的,独保费由双方所在单位 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 工的,独保费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 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二)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 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下属社区服务机构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 性发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 子女的,停止其独保费的发放。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的夫妻 四、申请条件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户籍居民; 2.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3.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六周岁; 150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离婚、丧偶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2.户口簿(包括独生子女页) ,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 3.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 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 5.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 六、服务流程 1. 摸底:村(居)委会进行摸底登记; 2. 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 3. 审核:区级进行核实批准; 4. 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性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151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52 153 4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家 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 到三级以上)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审核记录表 154 3.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计生办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 4.审核:区级进行核实批准; 5.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 2 月 15 日之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15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56 157 49.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基金紧急救助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 系帮扶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553 号 一、做好独生子女 死亡家庭抚慰金发放工作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新发 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 3000 元的紧 急抚慰金;既往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各县(市、区) 一次性发放 3000 元的抚慰金,所需资金省人口基金每户给予 1000 元补助,省计划生育事业费给予适当补助。 2.《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 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 号)11、 推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2)建立紧急救助.对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 发放不少于 3000 元的抚慰金;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 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 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45 号 五、加强 帮扶关怀工作 12、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58 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 怀扶助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发放 3000 元的紧急抚慰金。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当年度失独家庭 四、申请条件 在项目人群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 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五、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失独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由本人向所居住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徽省特 殊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七、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159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60 161 50.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 难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45 号 三、做好养 老保障工作 7、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 对 60 周岁(含)以上计划生育特扶困难家庭对象,生活长期不 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依据其失能程度,按重度失能、中 度失能、轻度失能三级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 400 元、300 元的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财 政承担。五、加强帮扶关怀工作 11、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在重 要节假日期间,利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专项资 金,每年给每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发放 480 元的抚慰 金。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60 周岁(含)以上计划生育特扶困难家庭(指领取独生 子女 162 父母光荣证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 收养子女家庭)对象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摸底:村(居)委会进行摸底登记; 2. 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 3. 审核:区级进行核实批准; 4. 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163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64 165 51.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 助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节育手术并发 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 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 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2.《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 通知》(皖计生协〔2009〕11 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 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 年 9 月 30 日前经县级以上 (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 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 2400 元、 1200 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 年 9 月 30 日前 166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 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审核记录表 3.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计生办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并张榜公示 7 天以上; 4.审核:区级进行核实批准; 5.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 2 月 15 日之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167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68 52.计划生育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 资格确认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 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 号)(四) 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 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 结算费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 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 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牵头、 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派出服务 人员在乡(镇)提供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 生育专干配合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 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 31 号)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一)服务机构要求。 169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 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 一般人 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有条件的乡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部分临床检查项目。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 协助县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 妇自愿到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收集报 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 夫妇 170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 结婚证 六、服务流程 1.摸底:由村(居)摸底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并筛选出 符合政策可生育的家庭。 2.家庭档案:填写家庭档案。 3.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为符合对象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 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171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72 53.出具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服务 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第九条符合法定 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 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 他情形。 第十条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实施。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 三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 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 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当地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73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户籍在本地的拟终止 14 周以上妊娠的育龄妇女,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 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 (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由省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医院意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 份)到所在 社区开具手术证明,再携带社区开具的手术证明、身份证及身 174 份证复印件(2 份)到街道计生办申请; 2.受理: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3.办结:对核实通过的申请出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单;不 通过的告知缘由。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75 176 54.出具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统一使用终止妊娠、输卵(精)管复通术、取出 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的通知》 (合计生委〔2006〕77 号) 。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户籍在本地的 49 周岁以下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 份)到所在 社区开具手术证明,再携带社区开具的手术证明、身份证及身 份证复印件(2 份)到街道计生办申请; 2.受理: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3.办结:对核实通过的申请出具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单; 不通过的告知缘由。 177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78 179 5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优待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 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二)依法免费获得 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及长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携带身份证到所在社区领取国家免费 避孕药具。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 份)到 所在社区开具手术证明,再携带社区开具的手术证明、身份证 180 及身份证复印件(2 份)到所在街道换取手术证明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具取环、引产等证明需要户籍地街 道(乡、镇)的同意书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81 182 56.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 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信息。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离开户籍地 30 日以上,流入现居住地 30 日以上,以工作、 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育龄夫妻。 五、服务流程 不公开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183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84 185 57.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 划生育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 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城市 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 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均可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入户走访,组织系列服务活动; 2.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及信息管理服务。 六、服务时限 186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87 188 58.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款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二)承 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 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 服务。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 、“以下”均包括本级 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 (镇)和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国家保障 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 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 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 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 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 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189 四、服务条件 居民均可 五、服务流程 1 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 对全街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统计,落实药具发放及随访服 务。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90 191 59.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 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 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 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 四、服务条件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 五、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检查随访服务。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192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93 194 6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两节”期间走访慰问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关于开展“两节”期间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活 动的通知》合卫发展2016253 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计生特 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建设诚信政府。经研究,我委决定于 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向计生特殊家庭“送 服务、送健康、送爱心、送政策”走访慰问活动。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女方年满 49 周岁)独生子 女三级以上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五、服务流程 1.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 2.审核:区级进行核实批准; 3.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六、服务时限 195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196 197 6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 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 口在本乡镇; 2.1973 年至 2001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评议表 198 4.审核表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2004 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 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 自 2016 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1.申请: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计生办 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并张榜公示 7 天以上; 4.审核:区级进行核实批准; 5.发放: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 2 月 15 日之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19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200 201 62.人口基金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当年省、市、区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当年省、市、区下发的相关文件 四、申请条件 当年省、市、区下发的相关文件 五、申报材料 当年省、市、区下发的相关文件 六、服务流程 居民在所属社居委申请办理,社区计生专干受理、审核, 街道计生办复核、上报,区卫计局审批、下发资金。 七、办理时限 当年省、市、区下发文件规定时间段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7 室 202 服 务 时 间 : ( 工 作 日 上 午 8 : 00-11:30 , 下 午 14 : 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56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15 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24091 203 204 63.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 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确定 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 担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 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 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 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 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 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 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205 (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 证证明。 《安徽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 (皖司发2009)87 号)第三 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 申请,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协助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 构提供援助。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司法局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 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的被告人。 五、申报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司法所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 受理 206 七、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08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07 208 64.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 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 每年 12 月 4 日国家宪 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司法局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企业及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在特定节日期间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五、服务流程 司法所根据街道实际,在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形 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 六、服务时限 每年 11-12 月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209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08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10 211 65.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 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 号):“大力开展“法律六进” 活动,……。”《安徽省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 》(皖法 治办〔2013〕7 号):《安徽省“法律进机关”工作制度(试 行)》第六条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 社会开展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 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 建立 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的法 制宣传队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 《安徽省“法律进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 组织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 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 律服务。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司法局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企业及社会组织。 212 四、服务条件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及普法宣传活动。 五、服务流程 司法所组织普法义务宣讲员深入社区,向辖区居民宣传法 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1308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13 214 66.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 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司法局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 调委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 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 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 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 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 215 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 五、申报材料 1、当事人纠纷简要情况材料 2、调解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司法所根据《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551-6421308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16 217 67.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 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 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承办机构 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群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服务时限宣传期间在区城人员密集场所搭建咨询台,免费 发放宣传资料,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开通微博、微信、发送 短信,宣传法律宣传知识;开展用人单位宣传教育培训,提高 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六、办理时限 6 月中上旬(时间不固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218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551-6421308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19 220 68.安置帮教政策咨询、协调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0〕5 号、涉密)《关于贯 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司发(2010)13 号、涉密) 二、承办机构 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刑释解教人员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将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活 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221 一般为三年或据人员情况而定 八、咨询方式 长淮司法所,电话:6421308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22 223 69.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志愿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法律工作 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 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 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组织普法志愿者队伍—制定方案—开展公益活动 七、服务时限 不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224 长淮司法所,电话:6421308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405 室 225 70.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 育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 201559 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法治宣传教 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联络协调 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重点对象到教育基地按工作流 程集中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 ”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长淮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和规范 制定方案—司法所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不定 226 八、咨询方式 长淮司法所,电话:64230749 地址:瑶海区长淮街道琅琊山路 58 号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司法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148 227 71.出租房屋租赁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 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 和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并受县(市)、区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长淮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 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人(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申报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承租人及其承租 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 228 他合法权属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3.出具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 0551-64224262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6935 229 72.公租房保障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2015]126 号) 2.《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房[2015]155 号) ,第二条:各区街道办事 处(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对象的受理、 初审、公示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长淮街道各社居委办事大厅、长淮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 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地市区居民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 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 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 230 系。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 5 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 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 1 年),并正常连续缴 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 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 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 1 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或住房公积金 18 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的材料 231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 3、家庭所有成员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5、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明; 6、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 印件。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 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还需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 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32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 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服务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社居委受理并初审 3.区民政部门核定家庭 收入 4、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申请 2. 用人单位受理、初审和公示 3. 由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复审 4.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 门终审 5.备案并公示。 七、办理时限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0 个工作日。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5 日以 上。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233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 0551-64224262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6935 73.业委会备案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 号)第三 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 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承办机构 社居委、街道建设办、区住建局。 三、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234 四、申请条件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小 于或等于 10 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物业项目规 划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小于或等于 20 万平方米的,业主 委员会由 7 人组成;物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大于 20 万平方米, 小于或等于 30 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 9 人组成;物业项目 规划建筑面积大于 30 万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由 11 人组成。业 主委员会可以选举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可 以连选连任。 五、申报材料 (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 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初审意见。 六、服务流程 业主委员会自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持材 料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办理时限 235 10 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1000 长淮街道建设办:64242615、6421323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6935 236 74.物业联合监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是 2011 年 11 月 14 日市人民 政府第 9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 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 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 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其中,涉及重大纠纷的,由市、县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定期处理物业管 理问题工作机制;涉及十名以上业主联名要求协调解决物业管理 有关问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237 二、承办机构 社居委、街道建设办、区住建局、市房产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物业服务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辖区、 五、申报材料 《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联合监管意见表》 、物业资 质证书、物业营业执照、服务合同 六、服务流程 物业携带材料至居委会、街道、区住建局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1000 长淮街道建设办:64242615、6421323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6935 238 75.物业收费许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合价房〔2011〕41 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 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 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二、承办机构 社居委、街道建设办、区住建局、市物价局 三、 服务对象 法人 四、 申请条件 无 239 五、 申报材料 物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等 六、 服务流程 物业携带材料至居委会、街道、区物价局办理 七、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长淮街道建设办:6424261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6935 240 7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第 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 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 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固定收益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房屋的 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二、 承办机构 长淮街道建设办 三、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 四、 申请条件 符合《办法》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 五、 申报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资料 1、房产证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2、产权人或承租人属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 件);产权人、承租人属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看 241 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章)、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查看原件)(产权人或承租人属公司的所以复印件需要 加盖公章) 3、租赁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 4、填写备案登记表(公司需要盖章) 5、其它材料 (二)办理房屋交易提交资料 1、房产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产权人、 承租人属公司的资料参考上面第一项第 2 条】 3、租赁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 4、填写备案登记表、情况调查表、告知单、具结书(需出 租人、承租人签字按手印,出租人、承租人属公司要加盖公司 章) 5、房屋没有出租闲置的需要拍照、自己使用的需要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看原件) 6、其它材料 六、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42 八、咨询方式 长淮街道建设办:6422426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纪工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6935 243 77.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安徽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6 年 实 施 33 项 民 生 工 程 的 通 知 》 ( 皖 政 〔2016〕25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部署, 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即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我街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 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本,居民 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 244 《最低生活保障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 《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 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 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 5 天以上 (一榜公示)。对无异议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 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 民户口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 3 天以上(二榜公示)。乡镇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的低保资料进 行复核,对无异议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 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245 因。 (四)县级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 件的,要书面告知原因。乡镇及县(市、区)残联一律实行网 上申报及审批。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46 247 7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安徽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2016 年 实 施 33 项 民 生 工 程 的 通 知 》 ( 皖 政 〔2016〕25 号),合瑶民【2016】32 号《关于印发瑶海区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6 个月 以上,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 疾人。 五、申报材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及提供居民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一)个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 248 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开发区申请。并填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及提供居民户口本、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申请确有困难的,可 以由所在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镇街、开发区初审。镇街、开发区服务窗口,受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 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 7 天。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 镇街、开发区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审核。镇街、 开发区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因。 (三)区残联审核。在每月 5 日前,镇街、开发区将初审合 格材料及汇总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送区残 联。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每月 15 日前完成对申报对象 材料的残疾人证和残疾人托养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 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审核汇总表》(附件 2)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街、开发区,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15 日 八、依据及标准 249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50 251 79.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报审核服 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皖残联〔2012〕6 号《关于印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 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章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 2012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 号) 精神,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城乡 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 和谐安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须填写《贫困重 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 252 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 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 居委公开栏公示 5 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 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低保证,报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告知原因。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 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 (市、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告知原因。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 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 式公示不低于 3 天。对符合条件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 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不符 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253 七、办理时限 二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54 80.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报审核服务指 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 知 第三条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精神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一)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二)拥有我市 户籍并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含具有精神残疾的多重残 疾类);(三)持有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 明。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2、拥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含具有精 神残疾的多重残疾类); 3、持有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 五、申报材料 255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 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 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4)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 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符合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到社居委提出申请并须填写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困难证 明; 2、社区将申报材料整理登记录入后上报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街道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上报区残联; 3、区残联最终审批,将残疾人困难补助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三十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256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57 8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残联【2016】22 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贫因残疾人救助与 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二)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2、救助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 残疾儿童,并经卫生部门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 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同等情况优先低保家庭。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全市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并经卫生部门诊断明确、 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 同等情况优先低保家庭。 五、申报材料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进行 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相应类别)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病历; 2、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58 3、低保证或乡镇(街道)以上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4、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三份); 5、定点康复机构接收函; 6、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四 份); 7、残疾儿童一寸照片三张; 由县(市、区)残联统一送审材料,市残联不接受残疾儿童 家长个人自行申报材料。市残联审批同意后两个月内未进入机 构训练且未到区残联备案请假的残疾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年度 项目,并收回《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 核表》。 六、服务流程 (一)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 1、救助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 1-6 周岁(不满 7 周岁), 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 入条件的聋儿适配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一学年(10 个月)免 费康复训练。 2、登记报名:1-6 岁(不满 7 周岁)聋儿的家长或监护人 在户籍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满足以上 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对 7—17 岁(不满 18 周岁), 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 18 岁 259 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 15%)。 3、初筛上报:由县(市)区残联组织本地聋儿到指定筛查 机构进行筛查,并将《申请表》及检查材料上报市残联项目组 (市残联康复处),由市残联汇总上报至省残联项目组,省残 联项目组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 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4、审核确认:县(市)、区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 7 天公示, 将公示结果书面(电话)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 具体原因。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接收函。 接收函由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和康复机构留存。 5、复筛与手术: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 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救助监护人与定点医 院签署手术同意书;救助对象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 机和调机。 6、安置与康复:救助对象开机 2 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 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鉴于合肥市各类定点机构能满足 本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参加项目的各类残疾儿童可 自愿选择本市内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原则上不转介出市。实 际进入机构训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变更定点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 1 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 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 3 年的跟踪和指导。 260 对于 7—17 周岁植入人工耳蜗的受助人,定点康复机构定期 安排教师到普通学校进行个别辅导;或采取周六、日集中到康 复机构进行训练的方式,确保康复质量。 (二)聋儿助听器康复项目 1、登记报名:6 周岁以下聋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 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 请审批表》。 2、初筛上报:县(市)、区残联接收《贫困聋儿(助听器) 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救助对象条件履行审批手续;审 核结果予以 7 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 者,要告知具体原因;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 签署接收函。接收函由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和康复机构留 存。 3、助听器验配 残联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 作及助听器验配;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救助对象 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 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定点验配机构做好 救助对象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 3 次助听器 效果评估与调试。 4、康复训练 261 残联负责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至定点康复机构;救助对象 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 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 (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聋儿语训、脑瘫、孤独症、 智障) 1、报名登记:不超过 10 周岁的四类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者乡镇(街道)提供上述办理 材料进行登记报名。 2、初筛上报:县(市)、区残联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 条件的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脑瘫(智力、孤独症、聋儿)残疾儿 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安置(转送)考核表》并上报市残联。 3、筛选安置: 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训 练。 4、康复训练:救助儿童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 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包括文字、图片及 声像资料),由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救助卡并统一送到县区残联 盖章。 (四)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项目 262 1、报名登记:0-6 岁有配置辅助器具意愿的残疾儿童家长 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供残疾儿童的户 口本、二代残疾人证(肢体类残疾)、诊断证明、低保证或贫 困证明,进行报名登记。 2、初筛上报:县(市)、区残联按照下达的救助指标,遵 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做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 儿童筛查工作(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根据残疾儿童的 康复需求和适配服务的许可条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 名单;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 系统全面的康复;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 助申请审批表》并上报市残联。 3、审批确认:市残联成立由康复医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和 辅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评估组。专家评估组按照《残疾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对一、面对 面的科学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由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处方, 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上报省残联。 4、器具配发:专家评估组为残疾儿童进行假肢、矫形器装 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填写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并由受 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发放器具及《贫困残疾儿童辅助 器具适配救助卡》。 263 七、办理时限 具体办理时间原则上以当年省残联实施文件下发时间为 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64 82.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残联【2014】13 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 养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托养对象条件 申请机构托养或居家安养的残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就业年龄段内(16 周岁-59 周岁),残 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 精神及肢体残疾人。 (二)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 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 (三)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 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265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残疾人托养服务条件:在就业年龄段内(16 周岁-59 周 岁),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的 精神、智力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其中:无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 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自愿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其他残疾人 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 日间照及居家托养服务。 五、申报材料 《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户口薄、本 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填 写《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 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薄(第一页及本人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 2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社区(村居)依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组织对申 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度及 其家庭情况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三)街道(乡镇)残联对社区(村居)上报的申请人的相 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 在社区(村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 报区残联。 (四)区、开发区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并在 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 (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市残联备 案。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267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83.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 (试行)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核发管理制度。凡符合 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 人均可申请领取残疾人证。 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坚持本人申请、集中评定、逐级核 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微机化管理。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268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评定标准的合肥市 户籍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 申办残疾人证” 。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社区证明、 两张 2 寸照片、 街道受 理通知单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 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受理户口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人办证 申请。首次申办或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其法定监 护人),需持村(社)居委出具的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 本和二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 2 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 提出办证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应当现场受理并对申请人的 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法定监护人代领的须持由居住地村社(居) 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并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区)残联。 (二)评定审核 县(区)残联组织的残疾人评定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对 申请人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并独立出具评定结论。残疾人 评定组对所出具的评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评定结论由残疾人 269 评定组直接交付县(区)残联进行审核资料录入,在理事长签 字后报市残联审批。 (三)审批备案 对符合残疾标准、审核意见正确、办理程序规范的,市残 联予以批准并将审批表反馈至县(区)残联扫描录入微机,打 印制发残疾人证。县(区)残联办证人员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 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后送市残联在批准机 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审批表等相关档案 资料由县区残联存档备查。 (四)领取证件 制作完成的残疾人证逐级下发,由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乡 镇(街道)残联领取。 七、办理时限 三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270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71 84.残疾人公交免费乘车卡办理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三十条 残疾人搭乘各类 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代步专用辅 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 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凭《残疾 人证》办理公共交通 IC 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视力二级以上、听力言语二级以上、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本,近期免冠 2 寸彩照 三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个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提交申请; (二)受理。街道(乡镇)残联受理,初审后提交区残 272 联; (三)县(市)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收到资料,审核通过后, 在《合肥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报送 市残联,审核通过后,并由市残联统一报送公交公司办理。 (四)领取。残疾人公交卡办好后,由区残联领回分发到 街道,街道残联通知当事人领取。 七、办理时限 一个季度办理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21 元(含押金 20 元,制卡费 1 元)。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73 85.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皖残联【2012】76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 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2.合残联【2012】157 号《合肥市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 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资助办法》。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 (2)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 本人 或父 母持 有《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第 二代 残疾 人 证》。 五、申报材料 资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 274 出申请,填写《合肥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 审批表》,或《合肥市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 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 困难证明; (5)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当年新取 得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学费发票; (6)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社居委、街道办事处受理材料; 3、逐级上报区级残联和市级残联审核; 4、省级残联审批。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275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76 277 86.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补助办理服 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残联【2016】23 号《关于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为本市; (2)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 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 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 278 (3)户口簿; (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 明;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乡镇(街道)残联初审; 3、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项目手术定点医院的医学筛查; 4、审批确认。经医院鉴定符合手术指针的人员,由县(市、 区)残联和定点医院共同确认为手术对象,到医院接受手术。 七、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79 280 87.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 则》(合房〔2015〕155 号)、《关于公布市区 2017 年度公租房准 入条件的通知》 (合房〔2017〕13 号)等文件。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条件分别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地市区居民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 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 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 281 系。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 1 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 5 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 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 1 年),并正常连续 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 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 1.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 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 1 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金或住房公积金 18 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 五、申报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必须提交的要件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 (3)申请家庭提供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家庭属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2)有房家庭: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房租赁证明; (3)无房家庭:租赁合同; (4)父母与子女同住家庭:所居住房屋的产地产权证; (5)无配偶家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 事调解书等相关证明; (6)特殊奖励家庭:提供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受到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7)烈军属家庭:烈军属证明材料; (8)有机动车辆的家庭:车辆购置价格相关证明材料; (9)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三年内转让住房的申 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283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原件及 复印件;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 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分类申请、统 一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如户主不具有完 284 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 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 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向 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向受乡(镇)、街道办事 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并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进行入户调查、初审以及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10 日),并召开听证会议。公示无异议或 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签署 意见盖章后,报送区民政或低保部门;经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社居委出具的家庭 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必须附有群众代表参加的评 议听证会议记录。 3.复审。区民政或低保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其家庭收入及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 果转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终审。根据复审情况,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 285 定条件等进行终审,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 少于 10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家庭作为 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公开登记,并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登记 结果,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级住房保障管 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 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对照 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 人或家庭)》,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 料原件。 2.受理、初审和公示。用人单位根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 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予以初审, 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日) 。 3.复审。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 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审 核确认的劳动合同和身份、学历、婚姻等材料,向注册地街道 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由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286 复审。 4.终审。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对照审核条件,确认符 合条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材料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 部门,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社保、合同和用工单 位性质等综合性审核,终审合格的,将申请人(申请家庭)信 息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 5.备案并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 部门审核,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备案信息后,在合肥市 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日),无异议或异议不 成立的,准予备案。 七、办理时限 4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87 288 88.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善后处置能力,缓解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 员”,因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 质量,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护理保险 运作方式,努力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五 保供养服务机构构筑“风险规避安全网”,在全市继续统一推行 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 在保险期限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 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医院治疗的,将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 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保险公司给付医疗护理津贴。 2、在保险期限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 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伤残保险金; 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 289 五、申报材料 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设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 无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方案,方案可行性调研,组织实施和协 调相关工作;定期对保险方案、保险理赔服务进行评估,持续 改进,形成长效性评估与退出机制。 2、县(市)、区(含开发区)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细则, 负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五保供养服务 机构的统计、汇总、参保工作;协助承保公司开展理赔等工作, 负责督促乡镇将保险赔付款拨付至各相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3、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29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91 89.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 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逐步 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 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合 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为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 自理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护理服务 (护理)。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的 70 岁以上低保老人、70 岁以上空巢 老人(无子女)、90 岁以上高龄老人。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准备申请材料,社居委审核,社居委把个人申请 292 居家养老服务的材料报送街道,街道第二次审核,再由街道统 一报送瑶海区民政办审批。 (2)根据服务需求编制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他事项等。 (3)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 (4)服务人员在服务结束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应以口头或书 面等形式及时向社居委反馈并由社居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报街 道,街道再反馈给瑶海区。 (5)社居委及时按设定比例安排服务回访,并将相关信息 反馈给街道和瑶海区。。 (6)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服务落实情况及 服务回访情况进行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293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94 90. 80 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 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高龄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高龄津 贴应当以现金形式发放。《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 为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 给予特殊照顾(津贴)。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合肥市户籍,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 前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99 周岁高龄津贴,市区(含开发区) 为每人每年 600 元,四县一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100 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 3600 元。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新增对象需填报《合肥市高龄津 295 贴申请审批表》;已享受的对象,社居委需填写《合肥市高龄 津贴年审表》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登记 每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受理高龄津 贴申请,需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 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居委会负责年审确认工作并填 写《合肥市高龄津贴年审表》。 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 还须提供受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申请人(代办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责。 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 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审核公示 5 月 31 日前,居委会将高龄老年人名单在居委员会的公示 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3 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 初审意见,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年审表》,报街道审核。 6 月 10 日前,街道将本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申 请审批资料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审 296 批。 6 月 20 日前,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 筛查重复对象,审批确认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填报《合肥市高 龄津贴汇总表》、《合肥市高龄津贴统计表》,将高龄津贴对 象人数、上年度补发人数、垫付市级资金金额以正式文件方式 报备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三)津贴发放 80-99 周岁高龄津贴资金,市区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 2:1 比例分担;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 当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七、办理时限 每年审批、审核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297 298 91.义务兵优待金申请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 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 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辖区,并在本辖区内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 五、申报材料 1、军人户口簿; 2、军属个人一卡通账户; 3、开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4、入伍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义务兵入伍后,其家属应持入伍通知书等上述申报材料到 街道民政办登记,街道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根据 299 征兵部门提供花名册及入伍通知书,按照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 行发放。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00 301 92.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核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 2016 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第一章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 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 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 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 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 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 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 302 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 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 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 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孤儿近期免冠照片、儿童户 籍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 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 供 2-3 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 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 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 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 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 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303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 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 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 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 知原因。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 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 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 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2.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 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 304 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 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 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4.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须提供 由户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 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七、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05 306 93. 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 通知》(民发[2011]110 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 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 报。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 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 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 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 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 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 307 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 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 记审核表。 六、服务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 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 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 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 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 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 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 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 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 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 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 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308 (四)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 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 工作。 七、办理时限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 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 省级民政部门应于 10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 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 12 月 31 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09 9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 的实施意见》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 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入户籍 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 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 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2、原 8023 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相关登记审核表。 六、服务流程 310 申报登记和初审程序。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 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 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 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 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 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 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 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 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 人。 七、办理时限 申报登记和核查审定工作在每年 8 月底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311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12 95 .正三轮车主个人社保补贴申报审核服务指 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关于做好被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下肢残疾人正三 轮车车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申报程序 各区残联负责组织所属区内符合一次 性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下肢残疾人车主,分类汇总填报《下肢 残疾人车主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报花名册》并收集个人 《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 、身 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其中原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提供个人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提供一张彩色 1 寸照 片(浅蓝色背景)等,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 核定应补缴费数额,由区残联负责筹集费用一次性足额缴入合 肥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 313 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 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 、身 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其中原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提供个人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提供一张彩色 1 寸照 片(浅蓝色背景) 六、服务流程 1、社区组织本社区内符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下肢 残疾人车主,分类汇总填报《下肢残疾人车主基本养老保险一 次性缴费申报花名册》并收集个人等社区受理社保单及相关材 料。 2、街道初审,并上报材料到区里 3、区审批后将参保缴费申报程序上报到市,市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核定应补缴费数额,由区残联负责筹集 费用一次性足额缴入合肥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 七、办理时限 三十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314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15 96.正三轮车主用人单位社保、岗位补贴申报 审核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关于做好被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下肢残疾人正三 轮车车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在吸纳下肢残疾人车主就业的次月,按月向市 残联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首次提出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招用 下肢残疾人车主花名册、 《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合肥市依法 取缔正三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劳动合同》 、工资 支付凭证、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再次申请补贴 时,只需提供《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合肥市依法取缔正三 轮车营运下肢残疾人车主优惠证》、工资支付凭证、地税部门开 316 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社区收集材料,街道初审并上报材料到区里; 2、区里审核后上报材料到市残联; 3、市残联负责审核后转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的, 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岗位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 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三十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17 9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费和燃油补贴申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 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 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车主; 2、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 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 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318 申请燃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 贴 申请审批登记表》、粘贴彩色白底照片,并提供第二代残疾人 证、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 、购车发票或收据(发票或 收据遗失者可由本人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证明 书,经村/居委会盖公章后可受理)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 在地的社居委提出申请。 2、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 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区残联 。 3、区残联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三十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31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20 98.残疾人万人就业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为充分发挥残 疾人就业扶持资金作用,切实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和集中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根据《关于下达 2016 年度 残疾人就业指导任务数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电子商 务等,盲人保健按摩店不得重复申报万人就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 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 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 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五、申报材料 1.扶持个人创业花名册; 2.扶持个人创业申请表; 321 3.合肥市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4.当年新增创业的须填报新创业的项目计划书; 5.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或资金注册证明、项目 实施场所有关证明材料;无营业执照提供社区证明和经营场所 图片。 6.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扶持个人创业花名册电子表报送区残联,纸质材料 10 月 10 日之前报送区残联。 七、办理时限 每年 9 月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22 99.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民办发【2012】27 号《关于落实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 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 位、18 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 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烈士证明书(错杀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4、本人与烈士或错杀平反人员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5、社居委核定是否领取退休工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323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烈 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 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 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村(居)委会初 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 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 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 面说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 组织专门人员认定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 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 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4、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 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 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 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 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定期 更新机制。 七、办理时限 324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25 100.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皖教师【2013】19 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安徽省户籍; 2、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 续满 2 个学期或 1 个学年度的;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 教师; 4、达到 60 周岁;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 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 六、服务流程 326 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递交申请----街道社事办初审----区 教体局复核 七、办理时限 按规定统一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27 10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龄 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 则》皖广字〔2014〕37 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199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 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 60 周岁。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满 60 周岁的,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 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 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328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 2.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系列表 六、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受理登记、初审公示、审核公示、审批备案 七、办理时限 按规定统一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29 330 10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 号)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 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附件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 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街道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 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及在校生 五、申报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331 表》,并持该表到街道民政办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 况; 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核查; 3.办结: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通 过的告知缘由。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 58 号长淮街道办事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23161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237314 332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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