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法院部门预算公开增减变化说明(补充说明) 2.doc
2017 年度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补充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6 年度预算收入总计 3222.4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 1628.94 万元,纳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收 入)1282.73 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 208 万元,罚没收入 102.8 万元.基本支出财政一般拨款 3222.47 万元,基本支出 1142.56 万元,项目支出 2079.91 万元. 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增加了 566.78 万元,同比增涨了 23.5%,增涨原因为一是本年度实施养老改革和按照河南省 工资调标统一标准调整后,工资结构出现调整,二是随着我 区成为洛阳中心区,辖区内的案件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退 费数额也在不断的增加,再一个是我院的两个派出法庭由于 市政规划的原因被拆,现也需要重选址和建设. 2016 年度,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91.6 万元,其中:会议费 7.56,公务接待费 3.04 万元,公 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 81 万元.比上年增加了 2.38 万元,同比增加了 2.3%,原因为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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