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docx
附件 2 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一、外语水平要求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 力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 以上,其中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 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 (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 院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 个月(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 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 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 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 95 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 考框架(CECRL)B2 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 TOPIK3 级。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 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 派留学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 2.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 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韩语(TOPIK) 、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 两年。 3.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 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4.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 位证书。 5.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 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 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 参考框架(CECRL)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 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 法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意大利语 CELI3、CILS Due B2、PLIDA B2 等。 7.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 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公派合格标 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 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 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 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