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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 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2、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 3、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4、学位论文答辩应逐人进行,逐人作出决议。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每人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小时,其中回答问题时间不 少于一个小时。 二、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会议秘书介绍情况 ⑴对答辩人情况的介绍 应介绍答辩人执行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完成学位课程 考试和学位论文的情况。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还应宣读学位论文自评结果(包括创 新点和不足之处) ⑵会议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全部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 见和评分结果,宣读评阅专家对申请人论文自评情况的评价。 3、学位论文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 答辩人应着重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及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答辩人对论文的介绍一般不超过四十分钟。 4、委员和旁听者提问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注意多提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过多的评论。提问后,答辩 人可有二十分钟的准备时间。 5、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人应科学地、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旁听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答 辩人可携带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可翻阅查证。 6、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进行的情况,并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 段落,申请者和旁听人员退席。 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 决定。在作出建议授予学位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2/3 (含2/3)以上通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设有专家评分,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专家评分表》列出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以及答辩人对学位论文的自我评价对 答辩人的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分。评分分为五个等级:A、B、C、D、 E,A 为优秀,B 为良好,C 为一般,D 为较差,E 为很差。(评价标准见《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专家评分表及表决票》 ) 首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 补行答辩一次。 7、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应对本次答辩作出书面决议。决议除公布答辩委员会 投票结果外,还必须对答辩人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作出客观评价,评价须有对论 文优劣之处的评语和对不足之处的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8、宣读决议 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委员投票结果应向答辩人当面宣读,并形成书面文件经答 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9、答辩会记录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应有专门会议记录人员记录答辩,记录格式应按学校有 关要求执行,会议记录应有记录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应进行会议录音,录音电子文件由教务秘书保存,保留 期为一年。 10、其它 博士生导师可旁听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得担任本人所指导博士生的博 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博士生导师在本人所指导博士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在“会议秘书介 绍情况”、 “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和“宣读决议”等三个阶段应在场旁 听;在“委员提问”、 “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等三个阶段 应当回避。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 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少于1/2人(含1/2人),且应为高校或科研 单位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