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南阳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优良学风,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 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南阳师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 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分二档:一档每人每年 3000 元、 二档每人每年 1500 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学校纪律 处分,能够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费注册;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实事求是 地向组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生活开支合理(需提交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登录学校主页到 学生处文档下载处下载) 。 三、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校 资助中心按等额评审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 请登录学校主页学生处文档下载处下载,不接受非正规申请表格) 。 (二)班级推荐。班级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辅导员指导 下,由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 选,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 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和 《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程序进行审定。 第八条 学生本人对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之日内 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答复。 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面提出。 四、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九条 学校在每年收到省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学生 资助中心提供的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银行 卡中。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 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软件学院 2009 年 9 月 21 日 附: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仁普 成员:狄魁 刘炜 刘建生 办公地点:物理楼 208 办公室 韩林恒 张贺娟 电话:6352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