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修改).doc
甘医发〔2016〕12 号 关于印发甘肃医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教研室: 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各类教学差 错,学校制定了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至各教学部门, 请认真组织本部门任课教师学习领 会,加强教学检查,严明组织纪律, 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 求执行, 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附: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甘肃医学院 2016 年 3 月 1 日印发 附件: 甘肃医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为确立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和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各类教学差错,避免 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 1.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 规定,在教学工作、管理工作中出现差错或责任事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产生 不良后果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视情节,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 种。 3.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课堂教学、考试、实验及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 教学管理、成绩管理、教材管理及教学保障等方面。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 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按规定认真完成实验课二次排课并及时反馈,课表印发后随意变动 安排的上课时间或地点。 (2)因主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但未按规定办理调停课 手续。 (3)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请人代课。 (4)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或拖堂 5 分钟内。 (5)未按规定当堂签字确认学生填写的教师日志,要求学生代签。 (6)实验员根据教学计划和授课内容未作好实验实训课准备,影响教学。 (7)监考考务会迟到 3 分钟以内。 (8)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私自请人监考。 (9)不能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擅离监考岗位或翻阅报刊杂志、 接听电话、翻看手机等。 (10)课程当年考试试题与其他各级在校学生该课程考试试题重复率在 20% 以下。 (11)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录入成绩,并造成一定影响。 (12)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见习计划、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并造成一定影 响。 (13)其他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定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减少课堂教学学时,减少实践教学时间;擅自减 少教学内容,减少实践教学环节。 (2)私自将单班实验课调整为大班合堂课授课。 (3)教师上课无故缺少教案、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经相关部门催要仍不能 上交并造成影响。 (4)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岗、拖堂 5~10 分钟。 (5)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程计划、变更主讲教 师或变更教学安排。 (6)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泄漏考题、涂改试卷、涂改考试成绩,试卷批改 出现重大失误,错报、漏报学生成绩,出具假证明等。 (7)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试题严重偏离教学内容或试题份量严重不当,造 成较大影响。 (8)课程当年考试试题与其他各级在校学生该课程考试试题重复率达到 20%~50%。 (9)擅自变更评分标准;不认真批改试卷、核定分数;阅卷过程中有徇私 舞弊行为;遗失学生试卷。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制止,对学生作弊 行为隐瞒不报。 (11)未经学校或系(部)批准,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教学参考书(含自 编) ,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12)教学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 响。 (13)隐瞒教学事故不报、不处理或故意隐瞒事故情节。 (14)其他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定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3.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及教学管理等活动中从事违背教师行为 规范的活动,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减少课堂教学学时,减少实践教学时间;擅自减 少教学内容,减少实践教学环节,对教学秩序、教学计划执行造成重大影响。 (3)任课教师不听劝告,备课敷衍,授课不认真,课堂讲授多次出现概念 性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岗、拖堂 10 分钟以上。 (5)有意泄露试题、考题内容;监考教师暗示、纵容、包庇、协同学生在 考试中作弊。 (6)课程当年考试试题与其他各级在校学生该课程考试试题重复率达到 50%以上。 (7)拒不接受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或接受教学任务不按规定履行义 务,给教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8)教学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 (9)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严重违犯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 定,造成恶劣影响。 (10)除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活动外,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学 校已有正常教学计划下,随意停课或从课堂抽调学生组织其他活动,扰乱正常教 学秩序。 (11)其他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进行处理,主管校长审批,一般教学事 故由教务处或系(部)处理。处分分为部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部门通报批评由系(部)决定,报教务处备案,全校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决定,行 政处分由人事处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责成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 根据认定级别和处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并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2.教学事故均应按事实追究责任,属个人责任应追究事故责任者责任,否 则,应追究事故责任部门领导人责任。 3.教学事故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或教务处负责人对事故责任者签发《一般 教学事故通知书》,对事故责任者在本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 对事故责任者扣发 1 个月的岗位津贴,事故责任者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2)严重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对事故责任者签发《严重教学事故通知 书》,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事故责任者扣发 3 个月的岗位津贴,事故责任者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良好。 (3)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对事故责任者签发《重大教学事故通知 书》,对事故责任者在全校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事故责任者扣发 6 个 月的岗位津贴,事故责任者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对情节特别严重者, 由人事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可调离教学工作岗 位或缓聘甚至解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事故责任者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 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对申 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诉者所在部门及本人。 (2)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及 事故责任者部门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 等工作的依据。 (3)本规定中未涉及但对学校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经学校研究 决定仍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一般教学事故通知书 2.严重教学事故通知书 3.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 附表 1: 甘肃医学院一般教学事故通知书 事故责任 性别 职称 所在部门 人 姓 名 教学事故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部门(盖章) 年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月 日 附表 2: 甘肃医学院严重教学事故通知书 事故责任 性别 职称 所在部门 人 姓 名 教学事故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学 校(盖章) 年 备注(附件材料包括事故责任人检查等):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附表 3: 甘肃医学院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 事故责任 性别 职称 所在部门 人 姓 名 教学事故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学 校(盖章) 年 备注(附件材料包括事故责任人检查等): 注:此表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