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17] 102号(国际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办法(暂行))(定).doc
宛院发〔2018〕102 号 南阳师范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 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推动南阳师范学院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的 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培养需求,我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 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优本”项目)。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优本”项目,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优本”项 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选派计划 我校计划按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审批人数, —1— 选派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参与“优本”项目赴国外留学。 第四条 按照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项目所列专业进 行选派。 第五条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验室实习。 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 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 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 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同时适用《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 理办法(暂行)》(宛院〔2017〕195 号)中关于奖助学金的相关 规定。 第三章 第七条 申请、审批程序 南阳师范学院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 负责审核、录取工作。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本科 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制定学习目标,提交出国学习 计划。同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 学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表格。在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 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 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由其所在学院选拔推荐,申请材料 —2— 统一报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资格初审。 (三)校内专家组评审和公示。学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及其 选派专业、规模、年级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 行选拔推荐。校内专家组由相关校领导,校团委、教务处、学生 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相关院系、国际交流合作处 等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 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项目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获批 项目及选派办法的要求,对项目实施院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 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四章 第八条 人选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当年度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第十条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5 分(四分制);热心参 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第十一条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应参照当年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第十二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 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 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 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 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 日语达到二级(N2) ,韩语达到 TOPIK4 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 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派出与管理 第一批主要选拔当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 留学资格保留至当年 12 月 31 日。第二批主要选拔次年派出的人 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 6 月 30 日。凡未按期派 —4— 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 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 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 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 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 知》)。 第十六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 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 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 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 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 管理。每 3 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延期/提 前回国者,应提前 2 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 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 —5— 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 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回国后须认真撰写《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 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留学人员应提交国外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及国内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转换证明材料;交流形式为实习 或毕业设计的留学人员应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留学人员在成文、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 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优本项目 选拔办法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6— 留学基金委 2018 年 4 月 3 日印发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民 族 性 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 院 年 级 专 业 班 级 照 片 平均分/绩点 外语成绩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申请交流学校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是否服从调剂:□是 □否 在校期间参加境 内外交流活动和 受奖励奖励情况 个人陈述 (个人学习情况 的简要总结以及 申请“优本”项目 的目的, 可另附纸) 交流学习计划(需附《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7— 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意见: 该生专业排名第 (该专业总人数 ),经审查,该 生品学兼优,符合条件,推荐参加“优本”项目,委派 同志指导并跟进该生在外学习和生活。 负责人: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团委意见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加盖公章) 负责人: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意见 负责人: (加盖公章) 负责人: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声明: 本人经过认真考虑,征得家长同意,自愿申请参加“优本”项目派出 计划。 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在出国(境)学习期间将严格 遵守所在国家和学习院校相关法律规定与校纪校规,自觉购买出国(境) 保险,缴纳相关费用;注意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经常与南阳师范学院相 关部门保持联系;珍惜交流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按时返回南阳师范学院 完成学业。 自行承担在交流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对自己在交流期 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