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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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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学〔2013〕19 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门: 《 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已经院 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3 年 4 月 11 日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 年 4 月 11 日印发 1 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 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 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 (一)获奖名额 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各班(或同专 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划分档次,发放综合 奖学金。 获奖等级 获奖学 生比例 奖励金额 (元/学年) 一等奖学金 5% 1500 二等奖学金 10% 1000 三等奖学金 20% 500 获奖条件 备注 学年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 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中德育和智 育积分均不低于班平均分;体育 课程成绩达到 75 分或国家体质 健康标准达到良好;未受到学校 或学院通报批评、 治安管理处罚 或刑事处分。 学年无考试或考查科目 不及格;未受到学校或学院通 报批评、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 处分。 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不 及格不超过一门;未受到学校 或学院警告以上处分、治安管 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学年中,因 违纪受到学校 或二级学院通 报批评的学生 降低综合奖学 金一个等级;受 警告以上处分 的学生,停发综 合奖学金。受罚 学生扣发的综 合奖学金用于 其他学生奖励。 2 (二)评定时间 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 工作。 2.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发放综合奖学金,该学期的奖 学金放至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一 次性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种类 1.学习优秀奖;2.外语考试奖;3.计算机考试奖;4.科技成 果奖;5.竞赛优胜奖;6.社会工作奖;7.挑战杯特别奖;8. 见义勇为奖;9.考研优秀奖;10.新生特别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 1.学习优秀奖。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 3%, 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 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 300 元。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 次。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外语考试奖。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获奖学金 100 元;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中级考试合格,获奖学金 100 元。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开设《计算机语言》课程的非计算 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和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 奖学金 100 元,通过中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 100 元。通过 高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 300 元。 3 4. 科 技 成 果 奖 。 以 常 熟 理 工 学 院 名 义 发 表 的 论 文 被 《SCI(E)》 、《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 2000 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 者获奖学金共 1000 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 学金共 500 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 授权前 2 名者,分别获 2000 元和 800 元奖金。 5.竞赛优胜奖。由学科竞赛奖、社团活动奖和文体活动奖 三部分构成,设个人和团体奖。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 定、参加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包括知识竞赛、文 体竞赛(不含校运会) 、基本功竞赛等获奖,个人获第 1 名(一 等奖)、第 2、3 名(二等奖) 、第 4、5、6 名(三等奖) 、第 7、 8 名(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 320 元、240 元、160 元、100 元;省级 240 元、160 元、100、80 元;地市 级 150 元、120 元、80 元、50 元。参加国家、省、地市集体 项目比赛的获奖团体,由负责人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团队人数 在 20 人以下(含 20 人),获第 1 名(一等奖)、第 2、3 名(二 等奖)、第 4、5、6 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 金分别为:国家级 1000 元、800 元、600 元、500 元;省级 800 元、600 元、500 元、400 元;地市级 600、400 元、300 元、200 元。团队人数在 20 人以上,获奖学金 1000—5000 元,具体金 额根据团队人数和获奖级别而定。参加协会、学会等组织举办 的比赛获奖者视具体情况予以评定。参加一类比赛多个子项目 4 同时获奖者,或者同时获团体或单项奖者,按较高的评发其中 的一项奖学金。 6.社会工作奖。评为校级优秀室长、宿舍优秀兼职管理员、 优秀学生会干部和优秀社团干部,同时,综合测评中德育、智 育成绩均过班平均线,可获社会工作奖,奖学金为 100 元。 7.挑战杯特别奖。设个人和团体奖,个人奖自己申报,团 体奖由负责此项目的老师申报。个人获得国家级特、一、二、 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 2000 元、1000 元、800、500 元奖励;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 800 元、500 元、 300 元、200 元奖励;团体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的作 品,分别给予团队 5000 元、3000 元、2000、1000 元奖励;获 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 1000 元、800 元、 500、300 元奖励;若作品同时获得以上奖项,按照最高奖项给 予奖励。 8.见义勇为奖。在各种事故中,当他人人身、财产受到严 重威胁时,能使其脱离危险的;面对不法侵害行为,能挺身而 出,制止侵害、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获该奖。视具体情况, 发给奖学金 100—1000 元。同时,视情况向校外有关部门申报 见义勇为基金奖。 9.考研优秀奖。考取研究生,获奖学金 300—500 元。 10.新生特别奖。在我校录取的新生中,根据高考录取分数 从高到低设立一、二、三等奖。被我校录取的江苏省普通高考 5 分数最高的考生(文理科各一名,不含艺术),获一等奖,奖学 金 10000 元;被我校录取的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且成绩达到省 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均获二等奖,奖学金 6000 元;被我校各批次 录取的其他考生中,江苏省本科二批、江苏省本科三批、专转 本、对口单招、所有艺术类考生、所有外省考生(不含艺术) , 均取前 3‰获三等奖,奖学金 3000 元。注:外省非艺术类考生 评选时,以考生的考分与该省本科一批控制线差值为依据。 (三)评定时间 1.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新生特别奖的评定工作放在 每年 9 月份进行。 2.外语考试奖、计算机等级考试奖、科技成果奖、竞赛优胜 奖、社会实践奖、见义勇为奖的评定工作放在每年 12 月份进行。 3.考研优秀奖的评定在每年 6 月份进行。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我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资格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认真,成绩优异,一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新生二次) ; (3)体育课程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合格及以上。 6 2.我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资格获得“校级优秀学 生干部”荣誉称号: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热心于改革开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2)能积极完成党政团组织和学院科布置的各项任务。工 作热情、主动、踏实、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讲实话, 办实事,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和公益 劳动中做学生的表率; (5)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带头执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一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新生二次); (7)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所在宿舍每学年至少被评上一次文明宿舍。 (二)奖励金额 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学校行文表 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校“三好学生”者获奖金 80 元;校“优 秀学生干部”者获奖金 100 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获奖学金 150 元。 (三)评选时间 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份 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毕业班在毕业前完成评选工作。 7 四、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各 类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定程序 1.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奖项,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表。如未在 评选时间内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不得申请补发。 2.由各二级学院对照相应标准认真审核申请参加评奖评优 的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听取师生意见。 对公布的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三日内,可向所在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复核。 3.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 处审核汇总。对某些先进事迹的评奖,二级学院较难归类和认 定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4.学生工作处统一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新生特别 奖由学生工作处直接评选,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5.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6.获奖材料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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