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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团委工作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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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上饶师范学院共青团工作考评细则 (2020 年 5 月修订稿)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管理,有效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工作 评价考评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切实发挥二级学院分 团委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进一步提升共青团 团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目标 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考评小组,由校团委书记任组长,校团委 副书记任副组长,校团委其他人员为成员进行考评。 第三条 二级学院团委工作从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创 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五方面进行考评,分值总分 为 130 分,分为基础工作考评 70 分、工作实效考评 60 分。 第四条 每年考评一次,每年 12 月考评总结当年工作, 具体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方式包括考评小组查 阅资料、现场汇报、考评小组评议等。 第二章 考评体系 第五条 基础考评部分(70 分) (一)思想引领(20 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团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全体 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根据每年共青团工作要点,结合 学院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青春心向 党·建功新时代”等主题活动,活动学生参与覆盖面达 80% 以上,有方案及图文总结材料;积极参与全校纪念五四运动、 学习践行方志敏精神等主题系列活动。 (5 分) 2.积极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 类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学生 参与度高,工作有成效。 (5 分) 3.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及其他重大时间节点的契机,在 学院开展示范主题团日活动,活动覆盖面广,有特色、有总 结、有宣传,院级活动不少于 4 次。(4 分) 4.注重网络宣传与网络思想引领工作,积极关注校团委 网宣平台,加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管理,组织网宣员配合 校团委新媒体平台的网宣工作,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 化。(4 分)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开展学生思想调查 1 次 以上,并形成学生思想调查报告。(2 分) (二)组织建设(20 分) 1.二级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委员配备齐整,职责明确, 随缺随补,支委会运转正常、能发挥作用;选举制度及上报 程序完备,按期换届;学院团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有记录, 团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总结。(3 分) 2.团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大会一 般每季度召开 1 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团小组会根 据需要随时召开;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与团员教育评议相 结合,一般每年进行 1 次,规范开展团员评议,评议有制度、 有记录、有总结;每学年召开团内组织生活会不少于 1 次, 有主题、有记录;严格按照十程序、九环节发展团员;团支 部手册填写规范,记录完整。(5 分) 3.经常性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团支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活动,团员参与率在 50%以上;团员为注册志愿者,组织 团员普遍参与志愿服务。 (2 分) 4.严格按照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范推优 入党工作;积极做好发现、培养、考察工作,被推荐人必须 在学院内部予以公示,经团员民主评议后,向党组织推荐为 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团支部手册相关内容并报校团委备 案。(2 分) 5.加强团学骨干队伍建设,每学年举办不少于 1 次团支 部干部、班委会干部培训班;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政教育,积 极组织团员参与“青年大学习”微团课学习,团员参与率不 低于 60%。(2 分) 6.做好共青团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团员、组织、干部信 息准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做到团员底数 清晰,信息完整准确;坚持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及 毕业生的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规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 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6 分) (三)创新创业(10 分) 1.积极支持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加强活动组 织管理,学生会成立科技创新创业部门或有专门负责大学生 创新创业工作的学生干部队伍。(2 分) 2.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本校大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竞赛,推 选作品不少于 2 件。 (2 分) 3.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挑战杯”校赛推选作品不少于 2 件。 (3 分) 4. 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创青春”创业大赛, “创青春” 校赛推选作品不少于 2 件。(3 分) (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10 分) 1.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工作机制,积极组建各 类社会实践队伍并有效开展活动,做到有经费资助、有指导 老师、有计划与总结,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5 分) 3.建立健全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志愿服务工作 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目标;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开 展院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全年不少于 2 次。(3 分) 4.组织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宣传、报名工作。 (2 分) (五)校园文化(10 分) 1.以学风、校风建设为主题,开展大学生文明素质养成 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 4 次)。 (2 分) 2.以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加强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2 分) 3.培育至少有 1 个具有学院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要求 具有可视性成果、实物或在校级及以上成果评审中获奖。 (2 分) 4.根据校团委当年工作要点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 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 分) 第六条 工作实效考评(60 分) (一)思想引领(加分上限 10 分) 1.在主题团日、团员教育等方面,推动各支部建设特色 品牌活动,有典型做法,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经校团委审 定加 2 分。 2.在挖掘青年学生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中表现突 出。二级学院团学组织或个人获评共青团系统授予的国家级、 省级、市级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3.在校团委组织的各类全校性主题教育活动评比中,获 得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 4.推荐团学青年参加全省“井冈之星”大学生骨干培训 班并通过考核顺利结业,每人加 1 分。 5.通过调查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帮助青年团员解 决在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学校共青团工 作决策提供参考,有案例,有记录,经校团委审定加 1-2 分。 (二)组织建设(加分上限 15 分) 1.二级学院团委获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以上奖励表 彰的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 2.二级学院团委指导的团学组织获评国家级、省级、市 级以上奖励表彰的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团干、团员当 年获团内各种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 3 分、 2 分、1 分。 3.二级学院有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主要团学干部 6 个月以上的,负责人每人加 0.5 分,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 主席团成员每人加 1 分;由学院团委推荐到校级及以上团学 组织挂职、见习的团学干部,每人加 1 分。 4.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在学生会年终考核中排名第一的, 该二级学院团委加 2 分,其他按照排名依次递减 0.2 分。 5.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研究,专职团干主持共青团工作 相关课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加 8 分、6 分、3 分;发表学术论文的,按核心(SCCSI)、省级分别加 4 分, 2 分。 6.学院积极开展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向校团属网宣平 台投稿并录用,每篇加 0.5 分(新闻稿除外);在学院团属 网宣平台转发校团委宣传平台信息,全年 12 次以上,加 2 分。学院网络宣传员在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加 1 分。 7.“青年大学习”微团课团员全年平均参与率达到 70% 以上的加 2 分,80%以上的加 4 分。 8.为鼓励宣传、推介共青团工作,凡以二级学院团委名 义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上发表反映团工作的新闻稿件 每篇分别加 5 分、2 分、1 分。在校级媒体上发表团学工作 新闻稿件每篇加 0.5 分。 (三)创新创业(加分上限 10 分) 1.在“挑战杯”等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 品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 加 8 分、6 分、4 分、3 分。获校级一、二、三及优胜奖分别 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同一名称项目就高不就低,只 加一次。 2.在“创青春”等共青团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 级金、银、铜奖项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获 省级金、银、铜奖项每项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3 分。获 校级一、二、三及优胜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 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加一次。 (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上限 10 分) 1.二级学院团委认真组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集中组 队且申报校级立项,圆满完成实践活动的,每支团队加 3 分; 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单位(团队)奖的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 2.在共青团组织的其他各项志愿服务项目评比中,获国 家级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2 分; 省级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1 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3. 由校团委组织,参与校内外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每 次加 0.5 分,单独组队代表学校参加地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 的,每项加 1 分。 (五)校园文体活动(加分上限 15 分) 1.在共青团系统的各项文体艺术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 奖项特、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 4 分、3 分。获省级特、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3 分、2 分。获校级一、二、三及优胜奖分 别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加 一次。 2.在校团委组织的各类全校性校园文体活动中,获得一、 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 3.各二级学院团委成功承办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学生活 动,根据活动成效,每次加 2-5 分。 4.代表学校参加共青团系统市级以上文化活动的每次 加 2 分;推荐学院文艺节目参加校级演出每次加 1 分。 5. 学院教师担任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优秀 的,每人加 1 分。 第八条 减分情况 1.校团委下达工作,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或不实施的每项 扣 2 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 1 分。 2.未向校团委报备,擅自以上饶师范学院学生会、大学 生社团等团学组织名义在校外参加活动,每发现一次,扣 1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 分。 3.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团委会议、中心组学习及其它 集体活动的,每缺席一人一次扣 0.5 分,每请假或代会两次 扣 0.5 分。 4.未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等团务 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1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 分。 5.未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网络宣传工作,每次扣 1 分; 学院网宣员年终考核不合格,扣 2 分,未按照要求完成团属 网宣平台投稿,每次扣 0.5 分。 第九条 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重大情况不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专职团干或学生干部违反团中央加强团干部管理规 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专职团干或学生干部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社会治安 处罚及以上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当年共青团考核结果中认定不合格, 进行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 旗团支部”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考评结果 第十条 考评等级:优秀(总分排名在 40%以前)、合格 (70 分以上)、不合格(70 分以下)。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优秀的团委,在当年校级“两红两 优”评选工作中评定为“五四红旗团委”,该学院优团优干 评选名额按比例增加 20%;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以上团内 评奖评优。 第十二条 考评优秀的团委书记,次年优先推荐参加省 级以上的团干培训或学习,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以上评奖 评优。 第十三条 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团委,不得参加校级“五 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该学院优团优干 评选名额按比例减少 20%。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若有文件明确规定某二级学院团委不需完成 的工作内容,则在基础考评部分计满分;实效考评部分取平 均分。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工作由共青团上饶师范 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认定,从 2020 年 1 月开始执行,原 有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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