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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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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2 月 1 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 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结合我市县实际,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进一步 清理规范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 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放 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措施。鼓励 民营企业参与 5G 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 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 遍落实,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 活政府性存量资产。在公路、油气、电网等领域,尽快推出一 批高质量的地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 — 1 — 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 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 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 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 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 塔淮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加强优化营 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信用监管 和市、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与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一单两库”和系统 应用覆盖市、县两级 11 个重点部门。除本市县没有监管对象的 事项外,监管行为数据覆盖 80%以上市县有关部门监管事项。严 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三项制度”,实现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 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全覆盖。依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试行中介组织对同 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县人大办、县发 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 — 2 — 争审查制度,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 的原则,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 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 开清理结果。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 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县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 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 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并依法处理招标 人限定投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抬高 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 规模门槛等行为。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 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者 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县公管局、县财 政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五)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落细中央、省委、 市委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部署要求。 实施“稳主体增主体扶主体”行动,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 降息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 3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 智”。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失 业保险返还力度,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实施 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线上经济等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 活服务业恢复发展。(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 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 局、县数据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统筹整合各类资 金,继续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科技创新、“三重一创”、制造强市促进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发 展、电子商务、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支持民营企 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县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关于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构建 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 使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 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 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 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对 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 — 4 — 纳。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 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 利等行为。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 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 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 保证金。对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汽等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及 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业服务民营企业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做好结 果运用,确保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要素保障。(县发改 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引导银行 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年度目标,建立绩效 与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 资和小微、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 和信用贷款占比,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 增速。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将“税 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 A 级和 B 级企业扩大到 M 级。 完善充分对接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综合运用 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全面降 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 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 — 5 — 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 局、人行寿县支行、县银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民营和中小 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 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民营企 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实 现挂牌、完成改制并挂牌、成功融资以及首发上市的企业,在 省、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 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我市县优质民营企业, 探索设立市县级产业发展基金。(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 信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寿县支行、有关金 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 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 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持续优化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机制。建 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实施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以专利 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支持市县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 — 6 — 融监管局、人行寿县支行、县银监办、县信达担保公司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落实国家有 关要求,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 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对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债务 不能按时归还的,民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相关 政府部门应主动协调,为拖欠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各级政府、 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 合同,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违反市场规则的条款。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 机制。(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县经 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二)全面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级 政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 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抓紧开展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政策清理、 修改、废止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 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 工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十三)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重 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依法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 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查办有关案件时, 需要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协助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的,要严 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县纪 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四)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 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 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 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严格执行 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严格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 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 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县委政法委、县法 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五)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 积极实施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业经理人市 场化选聘机制,积极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实践探 索。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 — 8 — 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组织参加重点行业企 业规范化管理对标活动和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推荐一批 企业参加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评选。(县发改委、县经信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 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 小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 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 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 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 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积极组织在淮高校参与省高校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大赛。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 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 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者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开展自主评审。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 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建立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户口不迁、 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跨区域人才柔性 流动机制。(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 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优势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做优做强,对符合 — 9 — 条件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民营 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 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精特 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争创一批省级专 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 法院、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民营 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 域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利用国际、国 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 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落实长三角各类市场主体 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规则标准等高对接、生态环境共保联 治、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知识产权联 合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促进民营企业深度融 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大力宣传坚持和 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等方针政策,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 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心无旁骛做实业。认 — 10 — 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坚 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 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大力弘 扬工匠精神,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 师工作室,支持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 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等。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荐 一批民营企业参加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 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 表彰,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 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案 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 扬。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经 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建立律师服务民营 企业“法治体检”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 企、依法维权,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建立企业履行法定社会责 任状况与执法监管挂钩制度,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等职责。引导民营企业加快 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县发改委、县 经信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 — 11 — 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诚信建 设活动,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 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建立产销对接机 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倡导民营企业家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 员工健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援 疆援藏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 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各乡镇、县经开区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加 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 爱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爱国首先是办好一流企业的理念,把 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 出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案,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 想信念教育,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大民营企 业家培训力度,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到知名高校或 科研院所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全县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和管理 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经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三)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领导干 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畅通 — 12 — 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 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发展营造 良好环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 府沟通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 织中兼职,各级党委和政府可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发展顾 问。聘用一批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鼓励优秀 民营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县委统战部、县发改 委、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工商联,各乡镇、县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民营企业 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 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或列席。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对可能 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企 业、商会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制定可预期的环保、 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 刀切”。(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县经开 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皖 事通办”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完善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在各级县、乡 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现 7×24 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 — 13 — 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深入对接全省民 营企业服务平台,完善依托市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打造集政策推送、诉求收集、任务分办、跟踪调度于一体的智 能化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为企业提供政策扶 持、创新培育、要素对接等精准服务。(县数据局、县经信局、 县“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四送一服”工程领 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 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作出的 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 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 现政策承诺,不履行合同义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 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 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 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七)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 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 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 时组建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管理服务力度,努力 — 14 — 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 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深 化“双强六好”创建活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经 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各乡镇、县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 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 调度、信息沟通、督促落实、考核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健全 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完善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县民营 经济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加强舆论 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创国家改革发展 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 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 妇联、县工商联,各乡镇、县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察室、县目标 办、县发改委、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 市县委、市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重大情况及 时向市县委、市县政府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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