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2016 年度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局部门决算信息 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 预﹝2016﹞129 号)等规定,现将 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建筑企业行业管理 负责区属建筑企业,建筑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外建筑队 伍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施工图的审查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区属建筑行业的科技推广及职工的科教工作和统计工作;当 好领导参谋,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 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工作;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 格,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外工程的报建立项、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管理、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监督执法工作;对省外进区施工许可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 为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程项目 的综合管理,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核发建筑许可证;组织集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农村住宅建设 的改革工作;负责村镇测绘、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执法 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建筑和一切违反村镇建设管理规定的现象。 4、负责起草辖区住房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推动、调研统计;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公用住房出售资金的 轨迹、使用、管理;负责辖区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管理、审批及经济适用住房的运作管理; 负责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发放和低保对象的审查核实。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的法律、法规 制定辖区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资料初审;负责辖区房产中 介机构资质及其人员资格的初审和监管;负责辖区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和安全管理 6、负责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负责制定辖区物业管理办法;负责辖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负责指导 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公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缴 和管理;负责编制旧小区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创优达标工作 7、负责城区辖区内供暖工作 8、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现设置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村镇建设股、棚改 办五个科室。没有下属决算单位,没有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二、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三、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39.50 万元,收入 2687.34 万元,支出 2716.1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0.71 万元。2015 年本部门收入 2096.87 万元,支出 2079.15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增加收入 590.47 万元, 增加支出 636.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的收入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46.07 万元,其他收入 1941.28 万元,收入合计 2687.34 万元。2015 年本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74.72 万元,其他收入 122.15 万元,收入合计 2096.87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增加收 入 590.47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基本支出 806.55 万元,项目支出 1909.58 万元,支出合计 2716.13 万元。2015 年本部门 基本支出 769.33 万元,项目支出 1309.82 万元,支出合计 2079.15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增加支出 636.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5.46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746.07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761.52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 万元。2015 年本部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1.78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1974.72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1981.04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5.46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减少了 财政拨款收入 1228.65 万元,减少支出 1219.52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资金投入,增加了盘活资金的统 筹利用。支出与年初预算 1389.23 万元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 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1.12 万元,比预算增加 1.12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1.12 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本单位 2016 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因公出国(境) 人次数 0 人),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 万元,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1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0 辆,购置金额 0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 费 1.12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比预算增加 1.12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1.12 万元, 原因是 2016 年财政局按公车改革要求从纪检、法院划拨我局两辆公车,且我局承担的项目多,工作 任务重,需要经常外出公务工作;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6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合计接待 0 人次) ,比预算增加 0 万元,比 2015 年度决算增加 0 万元,原因是不涉及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 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4.03 万元,比 2015 年度增加 6.56 万元,原因是 1、2016 年 财政局按公车改革要求从纪检、法院划拨我局两辆公车,且我局承担的项目多,工作任务重,增加了 机动车运行费;2、由于增加交通补贴,从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七)绩效预算信息 广阳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分类绩效情况说明如下: 1、负责辖区范围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以及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2、负责辖区范围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广阳区城市棚户区城(旧)改(危陋住宅区)居民调查摸底和登记建档、编制广阳 区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计划和项目实 施方案、拆迁成本核算、等项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区的防空规划; 6、负责广阳区住房保障工作、广阳区危旧房屋管理工作、做好广阳区供暖服务、做好已售直管 公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7、做好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都达标。 (八)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2 辆,一般机要通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洒水用车 10 辆。 本年度增加车辆 25.24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 2.18 万元。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空表列示; 2、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空表列示; 3、无政府采购情况,空表列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 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 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 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 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 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 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 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 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 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 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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