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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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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 行规定 徐工院行教[2009]8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设立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自 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拓展学分,否则 不能毕业。超出的拓展学分,可以冲抵第一课堂公选课学分。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三条 拓展学分具体评定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创新类 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拓展学分标准: 作者排名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独立完成 6 3 第一作者 4 2 第二作者 2 1 第三作者 1 0 注:①所有论文必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 名单位;②学术会议论文集归入一般刊物。 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拓展学分标准: 排名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横向课题 第一 10 4 2 2 第二 4 2 1 1 第三 2 1 0.5 0.5 注:以结题证明为准,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视同科研课题。 3. 专利发明:发明 8 学分/项,实用新型 6 学分/项,外观设计 4 学分/项。 (二)竞赛类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或文体竞赛获奖各奖项拓展学分标准: 奖 级 国际及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10 5 4 2 3 1.5 2 二等奖 8 4 3 1.5 2 1 1 三等奖 6 3 2 1 1 0.5 0.5 注:①有关全国性或全省性活动均需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主要包括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 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 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等由学校组织参 加或予以认定的竞赛;②校级竞赛必须是每年度由我院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定 期举行的面向全校学生的辩论大赛、创业大赛、一年一次的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演 出或经主办部门认定报教务处批准的活动。③集体项目学分指每个参赛人员平均 获得的学分。 (三)实践类 1.学生获得创新类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每获得 1 万 元资助可获得 1 个拓展学分; 2.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建立大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教〔2007〕 25 号)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必读书任务,取得 12 份单种书考核合格证,可得 2 个拓展学分。 (四)考证类 学生获得各种单科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拓展学分标准: 类 别 外语类 计算 机类 项 目 拓展 学分数 备注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4 英语本科专业除外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2 英语本科专业除外 口语合格 2 英语本科专业除外 雅思 6.0 及以上、TOFEL580 分及以上 8 第二外语等级证书 4 专业英语八级 4 英语专业 专业英语四级 2 英语专业 BEC(剑桥商务英语证书) 2 中、高级 普通高校计算机二级 2 计算机本科专业除外 普通高校计算机三级 4 计算机本科专业除外 国家软件水平考试高级 8 国家软件水平考试中级 4 国家软件水平考试初级 2 微软系统开发类认证 4 微软系统管理类认证 2 Oracler OCP 认证 4 思科(CISCO)CCIE 认证 6 思科(CISCO)CCNP 认证 4 思科(CISCO)CCNA 认证 2 类 别 计算 机类 文体类 职业类 项 拓展 学分数 目 SUN 认证 JAVA 开发员 4 SUN 认证 JAVA 程序员 2 Abode 认证 2 Autodesk 认证 2 Macromedia 认证 2 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1 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2 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3 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4 体育运动健将证书 8 体育运动员一级证书 4 体育运动员二级证书 2 高级 2-4 中级 1-2 备注 根据各学院的实施细则或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 (五)其他特长类 以上四类没有涵盖,但学生在以下方面存在特长或取得成果的,经专家组评 审可获得 1-8 个拓展学分: 1.学生在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 艺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长或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起 到一定作用的; 2.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果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 3.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社会表彰奖励的; 4.其他能够反映学生个性发展的。 第四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拓展学分,只取 最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 第三章 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拓展学分的日常管理。 (一)各学院于每学年的 9 月 5 日-30 日受理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对毕 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 3 月 1 日-15 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 当年 2 月底。 (二)对于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和考证类等四类拓展学分,各学院根据 学生填报的《徐州工程学院拓展学分申请表》和原始材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初 审、评议,初审、评议后将申报表和原始材料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 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对于其他特长类拓展学分,由教务处牵头,联合 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 处处长认定。 (三)拓展学分认定后,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录入成绩,课程名称统一为“实 践与创新训练”。尚未取得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在修;取得最低拓展学分, 成绩统一为合格;超过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优秀。 第六条 学生在申请拓展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 并以课程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 予以处理。 第七条 获得较多拓展学分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和评选优秀学生时,在同 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学院可按本规定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 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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