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 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 城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 规模化、 专业化发展,做好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相关试点培育工作,进一 步规范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 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认定、考评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 48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4〕67 号)《商务部等 8 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 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 号)精神,参照商 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及中国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和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下简称“省级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是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产 业、人才、技术、资本、区位等资源和优势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较大潜力,具备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特色服务 - 1 - 贸易优势,对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经申报 认定的市(区)。 陕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 市”)是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产业、人才、技术、 资本、区位等资源和优势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具有一定基础规模 和较大潜力,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 经申报认定的市(区)。 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 区”)是指基础和配套设施完善,服务贸易企业相对集聚,具有 一定规模效益,对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 经申报认定的服务贸易专业园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 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服务贸易示范企 业”)是指创新发展能力强,服务进出口业绩突出,企业发展具 有一定规模效益,对全省发展某一行业服务贸易具有示范带动作 用,或者在重点领域成长性强、发展潜力显著,经申报认定的服 务贸易企业。 第三条 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 市、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认定以及考评管理工 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系统、实绩主导,区别差 异、分级评定,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 原则进行。 - 2 - 已获批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地区自动被 认定为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已获批中国国际服务外包示 范城市的自动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第四条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及考评管理工作由省商 务厅牵头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当地政府(管委会)将服务贸易发展纳入区域产业布 局整体规划,包括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思路及切实可行 的政策措施。 (二)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可以安排用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 经费,制定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改善、重点行业布局、 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开拓、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办法。 (三)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服务贸易 发展规划和建设,有设立行业协会的基础。 (四)具备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 环境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 综合创新能力强,有外向型服务企业。 - 3 - (五)服务贸易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地级城市 30 家以 上;其他城市或开发区 20 家以上);服务贸易产业可达一定规 模(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地级城市 2000 万美元以上;其他城 市或开发区 1000 万美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管委会)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纳入区域产 业布局整体规划,包括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思路及切实 可行的政策措施。 (二)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可安排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经 费,用于支持配套设施改善、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培 养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开拓、离岸和在岸外包业务承接、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等重要领域。 (三)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有设立行业协会的基础。 (四)具备发展服务外包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环境 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综 合创新能力强,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 中,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储备和供给充足,具备外包产业定向培训 条件。 (五)服务外包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地级城市 30 家以 上,其他城市或开发区 15 家以上);服务外包产业达到一定规 模(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额,地级城市 500 万美元以上; 其他城市或开发区 300 万美元以上)。 - 4 - 第七条申报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发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列为重要发展方向,拟定了 园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具体支持政策。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服务贸易招商、统计和 产业促进等工作。 (三)服务贸易发展定位准确,基础和配套设施完善,公共 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度较高,运营成本具有竞争力; 综合创新能力强,有特色服务贸易和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的潜 力,具备服务贸易中小企业孵化、人才培训及政策咨询能力。 (四)园区内服务贸易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国家级试点 地区 20 家以上,其他地区 10 家以上);服务贸易发展达到一定 规模(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国家级试点城市 500 万美元以上, 其他地区 200 万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园区和中医药服务出口园 区除外。 (五)文化出口园区内文化类企业达到 10 家或上年度文化 出口额达到 50 万美元(含 50 万美元);中医药服务出口园区内 中医药企业达到 3 家以上或上年度中医药服务出口额达到 30 万 美元(含 30 万美元)。 第八条申报省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服务贸易业 务的企业。 (二)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类企业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含 1000 万美元)或实际执行额在同行业位居前列; - 5 - 其他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 300 万美元以上(含 300 万美元)或服务进出口额在重点发展领域位居前列。文化出口类 企业上年度出口额 50 万美元以上(含 50 万美元),中医药服务 出口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 30 万美元以上(含 30 万美元)。 (三)企业服务进出口额在本地区本领域排名领先,或增速 高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 20 人(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类 企业人数不低于 50 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 总数的 50%以上。 (五)服务外包企业应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者 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已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可优先考 虑。 (六)申报前两个年度,在财务、税务、通关、外汇、用工 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七)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 并按时填报数据。 (八)若企业相关项目获得商务部认定的服务贸易“典型案 例”,或者相关项目作为可推广复制的经验被商务部在全国范围 推广的,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荣誉,可适度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报材料 - 6 - 第九条 申报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地政府(管委会)申请书。 (二)《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申报表》《服务贸易 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统计汇总表》。 (三)当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情况。 (四)当地政府(管委会)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规划、专 项支持政策、服务贸易发展支持资金政策等相关文件。 (五)其他与申报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有关的支持、 佐证材料。 第十条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地政府(管委会)申请书。 (二)《陕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表》《服务外包企业 基本信息和业务统计汇总表》。 (三)当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情况。 (四)当地政府(管委会)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专 项支持政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资金政策等相关文件。 (五)其他与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有关的支持、佐证 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申请书。 (二)《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申报表》《园区服务贸易 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统计汇总表》。 - 7 - (三)当地鼓励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四)其他与申报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有关的支持、佐证 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省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上年度服务进出口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1.业务合 同复印件,2.银行收付款或收付汇证明材料复印件,3.记账凭证 和发票复印件,4.其它材料),以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企业员工数量及人员结构说明。 (五)近两个年度企业无违法行为、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法 人承诺书。 (六)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国际资质认 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受到省部级表彰情况,项目受支持情况。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第四章 评审和认定 - 8 - 第十三条初审。每年由省商务厅印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 地区和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商务厅负责对申报材料 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指标达标率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初审通过后,省商务厅召集省级服务贸易发 展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 查阅资料、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示。评审通过后,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审批和认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之后,省级服 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由省商务厅报请省 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分别授予“陕西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陕 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牌匾并颁发证书;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 区、企业,由省商务厅审批认定,授予“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园 区”或“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牌匾并颁发证书。从认定之日 起,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级 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即可依法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支 持政策;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可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 城市。 第五章 考评与管理 - 9 - 第十七条建立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外包示 范城市、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考评制度,每年组织 一次年度考评,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工作由省商务厅 牵头负责。 第十八条考评内容。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 外包示范城市、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年度考评主要包括产业发 展情况、综合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政策 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创新能 力提升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体制 机制创新情况、示范带动情况、下一步发展思路等。省级服务贸 易示范企业考评主要包括年度服务进出口额、研发创新情况、市 场开拓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 第十九条考评方式。主要采取信息报送、资料核查、实地考 察、专家评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公示之后,进行 通报。 第二十条考评结果运用。对考评合格的予以确认;对考评不 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外包 示范城市的资格,或由省商务厅撤销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示 范企业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不再享受 国家和省级有关支持政策。 - 10 - 第二十一条 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虚报数据。申报单位弄 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被考评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 省商务厅以及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应利用有关 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级服务外 包示范城市、省级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 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等工作;支持省级服 务贸易示范企业加强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等研发创新,打造服务 知名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进出 口业务,开展人才培训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将根据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实际情况和有 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申报表 2.陕西省服务贸易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统计汇总表 - 11 - 附表 1 陕西省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中文 企业所在地 是否分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 注册时间 是□ 否□ 母公司名称 内资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 民资□ 外资 独资□ 合资□ 合作□ 股份制□ 企业性质 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行业领域:(1)旅行(2)运输(3)建筑(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 (5)个人文化娱乐(6)加工服务(7)其他商业服务(8)知识产权 服务贸易主要行业领域 (9)金融(10)保险(11)维护维修 业务类别:(1)离岸服务外包(2)技术贸易(3)数字服务(4)文化出口 (5)中医药服务出口(6)其他 上年度服务贸易营收(万元) 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万元) 及占总收入的比重% 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万美 上年用工人数(人)及本科以 元) 上学历占总人数的比重%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企业地址 - 12 - 本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上内容如有不符,愿意承担 企业申请 相关责任。 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 (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审核和审批 年 认定意见 月 日 省商务厅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公示和审批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3 - 附表 2 陕西省服务贸易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要业务综合统计表 序号 14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设立时间 主要服务领域 主要国际市场 上年服务进出口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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