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学2013-3号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处 榕职院学[2013]3 号 关 于 开 展 2012-2013 学 年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 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院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经与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安支行合作协商,2012-2013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 作将全面展开,请各系部署做好贷款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情况差,已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品德优良,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不良嗜好。学习刻苦,成绩 良好,无补考现象; 5、诚实守信,能严格执行贷款协议,无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及年限 此次贷款采取一次性申请、签订合同、银行集中审批、一次性发放的办 理方式,贷款将直接由银行划入学院指定帐户。每位学生申请的贷款总额 不低于 2000 元,不超过国家规定的 6000 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 6 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具体工作安排: 1、个人资料准备:申请贷款学生要认真、充分采集个人资料,材料不 全者不予受理。材料包括: (1)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 证明》1 份,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 2012 年 9 月 1 日。 (2)《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督促还款承诺书》(父母或监护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于一张 A4 纸上,户口簿无效)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于一张 A4 纸上,户 口簿无效) (6)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 份 (7)本人 2012 年度《学习成绩证明》(即包含 11-12 学年下学期和 12-13 学年上学期) (8)见证人 2 人。其中学生一名,学生证复印件 1 份及辅导员 1 名, 身份证(双面印)和工作证复印件各 1 份 (9)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 (10)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11)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书 2、个人申请:即日起,学生个人可向辅导员提交以上书面申请材料; 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按照贷款条件要求及时剔除不合格学生的申 请,并填写见证证明和提交个人身份证(双面印)、工作证复印件。 3、系部审核:4 月 15 日前,各系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学生 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学生材料按人 头分开装袋,贴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目录》),以系为单位集中报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上报:4 月,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 各系报送学生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对于所交材料不完整、不符合申请条 件(如学习成绩未达到良好要求)、所述信息不实等情况进行筛选,并上 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经办银行审批。 5、银行审核并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对学校提供的学生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筛选,确定放贷学生及额度后反馈给学院,学院组织通过贷款审 核的学生统一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签约时间待定)。 6、银行放贷:银行在一定的工作时日内将贷款金额划入学院指定帐户。 7、贷款划扣:学院将根据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对学生所得贷款进行相应 处理。原已欠费学生,贷款将直接用于抵扣所欠学费;原未欠费学生,贷 款将直接用于缴纳 2013-2014 学年学费。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贷款,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 的关怀,关系到贫困家庭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安排专人,及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间报送 申请学生的贷款材料。 2、想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自行前往各自家庭所在地进行贷款申请, 不参与此次学院组织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附件:1、《2012-2013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4、 《督促还款承诺书》 附件:5、 《2012 年度学习成绩证明》 附件:6、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书》 附件:7、《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 附件:8、《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 年 3 月 5 日 主题词: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 通知 抄送:院领导、财务科,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3 年 3 月 5 日印发 (共印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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