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

不在乎谁对谁错ン12 页 22.934 KB下载文档
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
当前文档共12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赫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

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赫山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赫山区民政局单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赫山区民政局单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赫山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 负责优抚安置、自然灾害救济、城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区划、社会组织 管理、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救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社会福利、老龄事务等工 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 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 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 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 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最低生活 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社会救助 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 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 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 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 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协调跨区县(市)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 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 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老龄工作政策和老龄事 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优抚股、安置股、老 龄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 与社会事务股 12 个股室和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慈善总会办公 室、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区婚姻登记处、区殡葬执法大队、区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救助 管理站、区光荣院、区儿童福利院 9 个局属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 100 人,其中:在职 人员 71 人,离退休人员 29 人。在职人员中,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23 人,全额事业编制人 员 14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34 人。 第二部分 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总计 27497.8 万元,与上年同期 26695.1 万元相比增加 802.7 万元, 增长 3.0%;2017 年度支出总计 27120.1 万元,与上年同期 26485.9 万元相比增加 634.2 万元,增长 2.4%。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二、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 27497.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115.3 万元,占 98.6%; 其他收入 382.5 万元,占 1.4%。 三、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 2712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44.4 万元,占 5.3%。项目支 出 25675.7 万元,占 94.7%。 四、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7115.3 万元,与上年同期 26695.1 万元相比增加 420.2 万元,增长 1.6%;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6774.5 万元,与上年同期 26485.9 万元 相比增加 288.6 万元,增长 1.1%。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财政拨款收 入、支出增加。 五、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5931.6 万元,与上年同期 25135.8 万元 相比增加 795.8 万元,增长 3.2%。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项目支出增 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593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 24371.1 万元,占 9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1531.8 万元, 占 5.9%;农林水、住房保障支出 28.7 万元,占 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 4.0 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 检组纪检工作经费支出。 2、民政事务管理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 1049.0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 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民政事务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财政拨款支出 9.0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地名普查 补助支出。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 548.3 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 济补助、儿童福利院、“一元民生保险”等支出。 5、死亡抚恤财政拨款支出 57.9 万元,主要用于死亡军人抚恤补助支出。 6、义务兵优待财政拨款支出 524.7 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立功受奖奖励 支出。 7、其他优抚财政拨款支出 4297.6 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8、退役士兵安置财政拨款支出 93.3 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支出。 9、儿童福利财政拨款支出 231.8 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10、老年福利财政拨款支出 212.8 万元,主要用于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基本养老 服务补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贴等支出。 11、其他残疾人事业财政拨款支出 494.3 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等。 1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财政拨款支出 560.0 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 助支出。 13、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财政拨款支出 20.0 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 支出、乡镇综合报灾系统终端补助支出。 1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财政拨款支出 210.0 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 助支出、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支出等。 1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拨款支出 10363.2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 活救助补助等支出。 1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拨款支出 696.0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补助、兜底脱贫等支出。 17、临时救助财政拨款支出 2000.0 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 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等临时救助支出。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财政拨款支出 85.1 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救助补助 支出。 19、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拨款支出 75.0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生活 及护理补助等支出。 2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拨款支出 2440.5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生 活及护理补助等支出。 2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财政拨款支出 366.8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价格临时补贴、60 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2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财政拨款支出 31.7 万元,主要用于 60 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 活补助等支出。 23、城乡医疗救助财政拨款支出 1398.8 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等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支出。 2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财政拨款支出 133.0 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 参合参保等支出。 25、其他扶贫财政拨款支出 1.0 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经费支出。 26、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 27.7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98.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803.5 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 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 295.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 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 置等。 七、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842.9 万元,与上年同期 1350.1 万元相比减 少 507.2 万元,下降 37.6%;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842.9 万元,与上年 支出总额 1350.1 万元相比减少 507.2 万元,下降 3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政府性基 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其他支出 842.9 万元,占 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2.9 万元,为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敬老院 及护理床位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支出。 八、关于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6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1 万元,完成预 算的 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8.5 万元,完 成预算的 63.3%。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行了 公车改革、强化了“三公”经费管理等,压缩了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5.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决算为 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5 万元,占 18.5%;公务接待 费支出决算为 28.5 万元,占 81.5%。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行了公车改革、强化了“三公”经费管理等,压缩了费用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0 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购置数 0 台,保有量 1 台,运行经费支出:6.5 万元,主要用 于油料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 28.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583 批次,接待 6029 人次。接待支出主要用 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 年度决算收入合计 27497.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115.3 万元,其他收 入 382.5 万元。2017 年预算收入合计 1173.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84.6 万元,其 他收入 388.6 万元。2017 年度决算收入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为本级财政拨 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决算收入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017 年度决算支出合计 2712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44.4 万元,项目支出 25675.7 万元。2017 年度预算支出合计 117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6.2 万元,项目 支出 327.0 万元。2017 年度决算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为本级财政拨款 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决算支出为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上级拨款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95.3 万元,与 2016 年 593.7 万元相比减少 298.4 万元,减少 50.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严控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批次明显减少、接待标准进一步降低等,压缩了费用开支;二是单 位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强化了机关经费管理。与去年相比经费明显下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6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39.6 万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2.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80.6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 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 用车主要是执行救灾勘灾等公务事务的民政救灾专用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2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本年度新增国有资产有:排队叫号机, 价值 2.8 万元;净水设备,价值 1.937 万元;高清监控设备,价值 2.8 万元;文件柜(10 组)1.416 万元,便携式电脑,价值 0.578 万元,一体式打印机,价值 0.882 万元;桌椅 0.2949 万元;书报架,价值 0.7959 万元;电视机,价值 0.5 万元;HP 打印机,价值 0.145 万元;装订机,价值 0.185 万元;保密柜,价值 0.2 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对 2017 年度民政对象救助补助、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等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7 年预算收入 1173.2 万元,于 2017 年年底前全额到位,预算支出 1173.2 万元。较好的完成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退役士兵 安置和抚恤、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等民政事务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 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 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 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 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 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 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 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五、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救助,主要用 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 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 物资等。 十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 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十七、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特困人 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 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给予医疗费用补助、资助参合参保的救助制度。 赫山区民政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