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4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doc
邹政办字〔2021〕4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20〕3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 〔2020〕22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3 号),认真 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 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引领,统筹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农村生态 —1— 文明建设,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 端利用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粪肥就地就近全量化 还田为重点,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 用。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完善扶持政 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法治化管理、产业化发 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和种养 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绿色发展。统筹制定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统筹畜禽粪污排放量 和土地承载力,落实养殖场生态消纳用地,实现以地定养、种养 循环;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工程。 源头治理,资源化利用。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加强畜禽粪污 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强制性资源化制度; 支持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生产新能源和有机肥,改善农村生产、 生态、生活环境,实现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 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资源化利 用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造市场环境,支持各类 市场主体参与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应用,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利 用产业链和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 分类管理,常态化监管。加快推进养殖规模化,鼓励和支持 养殖场加快技术改造,建设标准化、智能化圈舍。按照养殖规模 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管理,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 —2— 监管体系,建立巡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 养殖行为。 (三)主要目标。2021 年,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3% 以上;养殖专业户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建率达到 100%,畜禽散养密集区建立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利用体系。2025 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绿色发展。推广“低架网床+益生菌+异位发酵” 生态猪场养殖模式,依托温氏集团、蓝大集团等大型养殖企业, 探索实施“公司+农户”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建设。2021 年,重点 推进邹城温氏石墙项目、郭里项目,推进张庄新希望嘉恩、田黄 锦城浩达二期生猪养殖项目,推进郭里济宁福丰禽业 30 万只蛋 鸡养殖项目建设,持续提升规模化养殖产能。开展济宁市美丽生 态牧场创建工作,以“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 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为标准, 到 2025 年,力争全市建成美丽生态牧场 20 处。(市农业农村局、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 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规模养殖。各镇要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遇, 大力度优化整合零散养殖用地,按照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合理 布局规划养殖集中区,解决影响畜牧业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为 “十四五”畜牧业发展预留合理发展空间。优先保障生猪养殖所 需的永久性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各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零 —3— 散养殖场(户)提档升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引导专业户、散养 户“退村进园”,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通过标准 化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污染场户关停一批等,提高规模化 养殖比重。2022 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 85%,2025 年达到 9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 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建处理设施。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新建、改扩建 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配建达到“两分三防两配套”要求的 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与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把养殖专业户纳入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管理范围, “一场一策”指导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高标准完成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运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 持生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 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种养结合。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制 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现代 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实行以地定畜,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 禽养殖规模。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 量化还田为重点,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 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实现畜 禽粪肥就地低成本还田。“十四五”期间,新增粪肥还田面积 —4— 1.2 万亩。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配套建 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地、输送管网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 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粪肥 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消化本地畜禽粪污生产商品 有机肥,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体 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技术模式。针对不同养殖规模、畜种和现有条件 因场施策,实行“一场一策”,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 畜禽粪污处理方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 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 发酵床、添加益生菌、环境净化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畜禽粪污 无害化处理,推广生物除臭技术,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 利用上,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 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农 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支持建设厌氧 消化装置总体容量 5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就地就近用 于农村能源、清洁取暖,在满足内部用气、用热、用电等清洁用 能需求的同时,鼓励为周边农户供气,余电上网交易,实现“三 沼”(沼气、沼液、沼渣)充分利用。对收集转化和应用畜禽粪 污生产生物质天然气或进行沼气发电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 —5— 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 款贴息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环评规定;实施 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核 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 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规模化养殖即投入生产、 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查 处。以镇(街道)为主体,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市镇村三级 联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 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财政投入和补贴机制,对非规模 养殖场设施配建、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有机肥替代还田等工作, 制定奖励支持办法,加大推进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支 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 理水平。农机购置补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发挥好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效用。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 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具体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市畜牧业 发展中心备案。 —6—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 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 环境保护意识。要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 义,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共 同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 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街要对 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 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 调度、督促各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 施效果差的,加强督导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未按《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7—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 2021 年 3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