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HNPR-2021-20008 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 号 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 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 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完善生育配 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现就 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实行线下办理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现行《湖南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一、二 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生育服务登记(最新版《生育服 务登记表》附后)。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 发放《生育服务证》。本《通知》出台前已经生育三孩的夫妻可 按照上述程序补领《生育服务证》 。 二、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 1 -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确 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要按 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落实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 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时,要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 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2021 年 5 月 31 日以后生育三孩的 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8 月 12 日 - 2 - 附件 生育服务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女 户 籍 地 方 夫妻合影照片 现居住地 (二寸) 工作单位 姓 名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男 户 籍 地 方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 1.双方初婚 状况 结婚时间 子女数量: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结婚证号 个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第一个子女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个子女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妊娠情况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年 月) 3.已生育 孩次: 已生育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补登记 健康情况: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 出生地点: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男方: 代办人: 年 月 日 - 3 -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承办 村(居) 登记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须 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三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 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 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 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 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用于二、三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