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条件.doc
附件二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 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本单位 4 名以上具备指导 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有科研 工作经验,近 5 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 论文,或有较重要的工程技术成果,获得较高等级的奖励。现正在从事科研工 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 二、科学研究 有一定的科研基础,有 2 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 的需要。近 5 年来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 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 值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本单位在相应学科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培养本科生的成功经验,教学质量 较高。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 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 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四、工作条件 能提供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 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五、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