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渝人社发〔2018〕65号.doc
渝人社发〔2018〕65 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 2018 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 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发〔1998〕116 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 知》 (渝人发〔2002〕62 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 (渝人发〔2005〕131 号)等规 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 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 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原则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1-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 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 号)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 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要求,严格按空 缺岗位数 1:1 的比例按依次等级进行申报和评审,在申报时将《重 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见附件 4)报重庆市机 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工考办) ,市属事业单位应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处备案。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申报技术等 级(岗位) ,但不得超过本单位工勤岗位最高设置等级: 1.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有 3 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申报对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 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中央在渝有关 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次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 等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条件 2013 年—2017 年连续 5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的工勤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 -2- 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发〔2002〕62 号、渝 人发〔2005〕131 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从企业调入或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 员,由各单位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条件有空缺岗位数确定本次申报 等级;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取得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初、中、高级工勤人员,由 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合格后,符合晋升条 件和任职资格,经单位申报,市工考办认定,确定其相应技术等 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属于认定范围。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 事的工种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2013 年—2017 年度考核中,凡有被评定为不称职(不 合格)的; (4)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 3 个月或因故不上班超过 1 个 月的; (5)事业单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 工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3-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信息和岗位空缺情况进 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中 央在渝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 审查。各单位对申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表现、生产 工作成绩考核。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由单位填写《机 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见 附件 1)一式 3 份并签署意见;个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见附件 2) 。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由单位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见附件 3) ,另附本等 级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主管单位盖章确认) 。 3.复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各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携带相关表格资料、身份证原件、电子照 片和电子数据模板到市工考办申报资格复审后,在市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进行数据录入。各单位应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并 现场签字确认提交的报名资料。 申报工作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结束。区县(自治县)委托市 人力社保局考试的报名工作也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和培训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 平。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4- 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 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考试主 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 进行,考核的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 报考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 训中心负责对已符合申报并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培训,市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认定或 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初 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发文 等与市工考办同步进行) ,如因人数原因无法开展的,可委托市军 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 责理论、实作考试。 三、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所 需经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颁发的渝价〔2001〕241 号、 渝价〔2002〕770 号和渝价函〔2007〕12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性 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根据培训考核、申报程序 等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 -5- (二) 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和评审材料中的相关信息, 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骗取技术等级(岗位)资 格的,取消其技术等级(岗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 及个人责任。 (三)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参加 考试的工勤人员不得有免考、补考。对考试中有作弊等违反考场 纪律的人员,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向全市通报,同时取消下一次 考试资格。市工考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巡视,确保考试 质量。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 审批花名册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考核情况登记表 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 资格申报审批表 4.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此件主动公开) -6- 附件 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申报职业(工种): 姓 名 1 申报等级: 性 身份证 文化 别 号码 程度 2 3 4 工作年限 参加 本技术等级 工作 工作年限起 时间 5 填报单位意见: 算年月 6 技术 技术等级 思想政 生产工 技术业 实际操 等级 证书编号 治表现 作成绩 务理论 作技能 8 9 10 11 12 13 7 (章)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考试成绩 已获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批准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考核结果 已获 市(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综合评审 (定)结果 备注 14 15 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批准人签名: (章) 月 日 年 (章)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注:1、“现从事工种行业”和“工种岗位名称”,均按《重庆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所列全称分工种、分技术等级填写;申报 技术等级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2、6 栏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7 栏填写本人聘用本等级的具体年月;10 栏、11 栏填写考核等级; 3、12 栏、13 栏由考试单位填写考试分数;14 栏由工考办填写综合评审(定)结果。 -7- 附件 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8-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要 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 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 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事 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9-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贴 照 片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单位 本技术工种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工 龄 现工种/等级 从事现工种 等级年限 申报工种/等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工 作 简 历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10-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在何单位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从事何工种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 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以上由本人填写,以下由所在部门填写、签章) -11- (请说明有无相应空岗或不受岗位限额参评的情形)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单 位(盖章) 意 年 月 日 见 区县(自治 县)人力资 单 位(盖章) 源和社会 年 保障部门 意见 -12- 月 日 考核记录 考核 成绩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核 综合评审考试 鉴定(考核) 机构意见 区县(自治 县)职业技 能鉴定所 (站)意见 区县(自治 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年 月 年 月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年 日 -13- 附件 3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14-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要 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 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 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2、 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获得与 本工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技术改造 成果;5、培训本工种技术工人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绩。 五、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 人事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15-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贴 照 片 参加工作 时 间 所在单位 本技术工种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工 现工种/等级 龄 从事现工种 等级年限 学 历 申报工种/等级 毕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工 作 简 历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16- 联系 电话 毕业院校 在何单位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从事何工种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 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17- 单位推荐意见:(请说明有无相应空岗或不受岗位限额参评的情形)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成 考 绩 核 -18-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试 综合评审考试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年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月 日 表决结果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数 弃权人数 市机关事 业单位工 人技师考 评委员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意见 年 月 月 日 日 -19- 附件 4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核准岗位数 岗位 现聘人数 情况 特设岗位 聘用人数 空缺岗位 当年岗位申报数量 其中:符合“退二进一”申报条件的 符合不受岗位限额申报条件的 同级人力社保部门 备案意见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该表格一式三份,为事业单位推荐人员申报工勤技能等级考核时填写,作为单位推荐佐证材料及岗位聘用依据。 -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5 日印发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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