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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17] 101号(国教 南阳师范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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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17〕101 号 南阳师范学院 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推动学校与国(境)外大学和科研机构(以下简 称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的国 际视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规范我校教师出国(境)研 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国(境)研修是指申请人经学校批准,由国家、 省、学校选拔,或受国(境)外大学和机构邀请,赴国(境)外 从事 3 个月(含)以上的研修,包括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 课程进修、合作研究、校际交流、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研修类型 研修类型 (一)国家公派,是指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或 —1—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赴国(境)外研修,国家提供全额或部 分资助的研修项目。 (二)学校公派,是指由学校按照我校师资队伍“能力提升 工程”及其他教师培养计划,或根据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统一选拔 或接受国(境)外邀请,由学校、国(境)外大学和机构提供资 助,赴国(境)外研修(包括教师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境访学,不 含教师自费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访学)。 第三章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申请出国(境)研修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 素质。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 正,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责任感。 (二)申请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须符合学校学科与专业 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和管理干部。 (三)申报国家公派研修的教师,须符合当年度《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及国家外专局、地方教育行 政部门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申请学校公派研修的教师,研修方向(项目)应符合 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符合学校与国外合作院校合作项 目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派中青年博士教师。 —2— (五)申请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须有明确的国(境)外研 修单位且已取得对方正式邀请函。出国(境)研修的主要国家或 地区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优 先选派认定的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第四章 第五条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 (境)研修申请表》,制定研修目标,提交出国(境)研修计划。 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资助 项目的申请人,需同时在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 员选拔简章》、国家外专局、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根据本单位出国(境)研修计划和本单位 学科发展实际需求,经学院(部门)研究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 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资格初审。 (三)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四)结果公示。国家公派项目审批结果校内公示后上报项 目主管部门;学校公派项目校内公示审批结果。 第五章 第六条 研修待遇 研修待遇 (一)国家公派研修项目资助标准参照项目主管部门(国家 —3— 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外专局以及其 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资助。 (二)学校公派研修项目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 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 号) 文件标准进行资助;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境)访学或研修的教师, 不再进行其他资助。 (三)国家公派出国或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教师,研修 期间校内待遇参照《南阳师范学院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 施办法(试行)》中相关条款执行。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境)访 学或研修的教师,国(境)外访学或研修期间按照满工作量核发 相应待遇。 第七条 其他待遇 学校为参加本文件所列公派出国(境)研修项目的教师报销 一次国内的外语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相关交通费(两次往返费用) 、 住宿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派出管理 (一)派出教师在出国(境)前需与人事处签订《南阳师范 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约定其出国(境)研修期间 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办理校内相关手续。 (二)派出教师每季度向派出学院(部门)、国际交流合作 处递交《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阶段小结》,国际交 —4— 流合作处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国家公派教师的研修 学习情况。 (三)派出教师在回国后两周内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四)国家公派教师原则上不延期,国家和学校同意延期的, 延期期间待遇参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逾期一个月不归的, 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 研修考核 (一)派出教师回国后,及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 (境)研修考核表》,撰写出国(境)研修书面总结材料、研修 成果等材料,报送所在学院(部门);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 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 相关专家对派出教师出国(境)研修情况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后, 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者,人事处补发相关待遇和为其办理相 关财务报销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相关待遇不予发放。 (二)派出教师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学院(部门)或 学校范围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三)派出教师回国两年后,所在学院(部门)对派出教师 进行研修效益评估,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效 益评估表》,对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国际课程 建设、高水平师资引进、教师进修平台搭建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并给出明确评估结论,报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四)派出教师出国(境)研修期间的考核结果及后续出国 —5— (境)研修效益评估结果,作为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 的重要依据。 (五)对出国(境)研修期间不能够及时按照计划完成研修 任务或违反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出国(境)研修相关管理规 定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停止资助。 第七章 第十条 其 他 派出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利益,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学校声誉,研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 权,恪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出国(境)研修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科研成 果应注明工作单位为“南阳师范学院”。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 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项目主管部门/南阳师范学院资助” 。 第十二条 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须按研 修期限确定回校服务期,服务期从向人事处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国家公派研修项目的服务期,如项目主管部门有规定,按规定执 行;如项目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服务期限与研修期限相同。学 校公派研修项目的服务期限与研修期限相同。如已与学校签订有 博士服务期协议,出国(境)研修期间不计算博士服务期,服务 期顺延。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或申请调离学校,须向学校退回 资助进修的所有费用。 —6—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2.《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3.《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阶段小结》 4.《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考核表》 5.《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效益评估表》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出国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研修 管理办法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 —7— 附件 1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单位: 年 单 位 姓 职 称 来校时间 从 事 专 业 名 日 出生年月 学位 所属学科 联系 电话 月 经费来源 □ 国家 □学校 □ 国(境)外资助 □ 自费 E-mail 派出 项目 □留基委全额资助 □1:1 配套青年项目 □其他形式资助 □留基教育厅、学校三方资助(地方项目) □学校全额资助 □学校部分资助 □国外学术休假 □自费公派 派出 类别 □高级访问学者 □课程进修 □访问学者 □攻读学位 外语 情况 □WSK 成绩符合申请条件 成绩:总分 听力: 口语: □曾在拟研修国家学习或连续工作 年(月)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研修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无合格成绩,但单位重点推荐 □雅思、托福等考试成绩符合申请条件 学习、进 修经费 —8— □博士后研究 □其他形式研修 学术 论文 近 五 年 研 究 成 果 科研 项目 教学 科研 获奖 起止年月: 研修 时间 国家名、学校名: 是否获得 邀请函 研修 地点 研修单位 和导师的 主要研究 领域、学 术地位及 学术声望 —9— 研修计划、 预期目标 (可附加页) —10— 申请人 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无误。如获资助,本人保证遵守相关资助规定,遵 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对申请人研究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进行评 估。 所在 单位 意见 国际交流 合作处 初审意见 人事处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分管国际 处、人事 处校领导 审核意见 校长审批 意见 —11— 附件 2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 乙方(出国境研修人员):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外出到 (国家/地区、国境外大学/机构)进行访学/博士后研究工作, 时间自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止,期间保留乙方出 国研修期间的工作关系。 2.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国境外大学支付资助出国研修相 关费用。 3.乙方完成访学/博士后研究回校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 的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出国境研修的相关材料。 5.在研修期间,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甲方书面汇报研修 学习进展、思想情况,并参加甲方的年度考核。 6.乙方研修期满/取得博士后证书,应立即到甲方报到,并负 责把研修考核表格/博士后证书交于甲方。若乙方研修结束后一个 月内没有回校报到,则按乙方旷工,甲方按相关人事政策处理。 7.乙方回校工作后,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履行出国研修服 —12— 务期,其原博士服务期顺延,研修期间不记服务年限。 三、违约责任 8.乙方在服务期内,享受相应待遇;研修回校服务未满, 视为服务期违约,乙方违约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甲方退还研修 期间已享受的工资及研修期间的其他待遇及甲方资助乙方的相 关进修费用。 9.服务期内其他责任与本协议同时适用。 四、其它 10.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遵照执行。如在有效 期内遇到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动时,双方都应按新的政策执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 附件 3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阶段小结表 单位 年 姓 名 导师姓名 导师联系 方法 个人研修 小结 对研修教师的研修进展情况给予说明和评价。 导师评语 导师签字: —14— 日期: 月 日 附件 4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 考 姓 核 表 名: 资助项目名称; 国(境)外研修单位名称: 学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南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制 —15— 个人总结: 详述国(境)外研修过程及成果,包括研修内容,研修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 预期目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国(境)前由所在单位审定的研修计划和预期考 核目标: 签名: —16— 日期: 指导教师评语(导师姓名: 签名: 导师职务: E-mail: ) 日期: —17— 国(境)外研修单位评语: (请如实反映研修教师的具体研修过程与研修成果:) 签名(盖章): —18— 日期: (校内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同 行 专 家 签名: 日期: 评 价 (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意 见 签名: 日期: —19—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意 见 (可 附 加 页) 签名(盖章): 日期: 签名(盖章): 日期: 签名(盖章): 日期: 国际 交流 合作 处 意见 人 事 处 意 见 —20— 附件 5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效益评估表 所在单位: 姓 名 学 历 年 性 别 职 月 日 称 研修起止时间 研修国别(地区) 研修院校(机构) 派出项目 □留基委全额资助 □1:1 配套青年项目 □其他形式资助 □留基教育厅、学校三方资助(地方项目) □学校全额资助 □学校部分资助 □国外学术休假 □自费公派 派出类别 □高级访问学者 □课程进修 □访问学者 □攻读学位 □博士后研究 □其他形式研修 参加 地点 国际学术会议 回国 研究课题 以来 科学研 工作 究(附表 业绩 说明) 影响 发表论文题目 因子 表现 SCI□ 检索情况 EI□ SSCI□ A&HCI□ 检索号: —21— 参与或 主持学 科建设 (包括 团队建 设)情况 国际课 程建设 情况 为所在 单位引 进国 (境)外 高水平 教师 情况 国际交 流合作 情况 —22— 所在单位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月 日 人事处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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