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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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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 更,防止随意增减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 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赣州市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期 间发生的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含中央预 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政府贷款项目、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基金 项目、PPP 项目等,不含 EPC 项目)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行为, 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变更; 2.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3.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4.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5.经政府研究决策,建设标准、使用功能的改变产生的工程 量及费用的增减; 6.经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产生的工程变更。 — 1 — 合同清单内、外价款的调整均属于以上内容。 第三条 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的人工费、主材调价造 成投资增加,不属工程变更范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审批事项须进行确认,并按照本办法规定 办理相应的概算、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增减的报批手续。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 项分解申报、规避监管。 第六条 涉及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职责主要包括: 市发改委(市公管办):负责工程变更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 调;参与有关工程变更审核。 市行业主管部门:住建、水利和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 负责本行业(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变更内容及程序的 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含勘察、设计、 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在本行业中介服务中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的查处(涉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违法违 规违纪的,将线索移交市纪委市监委查处;涉嫌经济犯罪的移交 公安机关查处);负责及时将对中介服务机构的问责决定和问责 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参与有关工程变更问 题的审核。 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工程变更负责, 按规定完成项目变更程序。 — 2 — 施工单位:负责按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合同进行施工,严格按规定进行签证,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中介服务机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预算及招标代理等 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中介服务业务,根据项目实际 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中介服务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签证认真提出 工程变更参考意见,对其出具的中介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合理性全面负责。 第二章 第七条 工程变更办法 工程变更按下列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提请变更事项:施工方提出→监理建议→业主单位 同意→设计单位分析并出具变更设计→造价机构编制预算→业主 单位报批→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初步意见(填写《龙南市工 程变更现场核实意见表》)→财政部门审核变更预算→审批(填 写《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施工。 业主单位提请变更事项:业主单位提出→监理建议→ 行业 主管部门同意→设计单位分析并出具变更设计→造价机构编制预 算→业主单位报批→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初步意见(填写 《龙南市工程变更现场核实意见表》)→财政部门审核变更预算 →审批(填写《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施工。 第八条 工程变更应如实填报《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 — 3 — (以下简称《审批表》),由业主单位填报,并由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相应意见并盖章。在报批工程 变更时,需编报工程变更报告书,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算金 额及变更后造价增减情况,并附送如下资料: 1.工程变更参建各方工地例会记录; 2.工程变更预算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 计算表; 3.预算(造价)机构审核书; 4.其他相关资料。 对需要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向市政府相关领 导请示后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第三章 第九条 审批权限 变更价款累计不超过工程中标价款 5%(不含), 且金额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设计、施工、监理、业主 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单位报该项目的责任区市领导(如项 目无责任区市领导则报区市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 《审批表》报市公管办备案。 第十条 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 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相应意见,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公管办、 市财政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后, — 4 — 报该项目的责任区市领导(如项目无责任区市领导则报区市分管 领导)、市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1.变更价款累计占工程中标价款 10%(不含)以下,且变更 价款在 6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 2.变更价款累计达到工程中标价款 5%但不超过 20%(不 含),且变更价款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相应意见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公管 办、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 后,报该项目的责任区市领导(如项目无责任区市领导则报区市 分管领导)批准,报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 实施。 1.变更价款累计占工程中标价款 20%(含)以上,且变更价 款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 2.变更价款累计占工程中标价款 10%(含)以上,且变更价 款在 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 3.变更价款累计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变更价款累计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所 述变更权限判定标准时,业主单位应在本次工程变更报告书中说 明历次变更情况,并附历次审批结果的证明材料。 以上累计金额为变更增加、变更减少两项绝对值之和。 — 5 — 第四章 变更工程实施方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经审核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 接委托原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1、施工工艺与已发包工程不可分割的; 2、在已发包工程前实施,且已发包工程已开工或即将开工的; 3、工程变更金额小于 400 万元的。 价款的浮动比例按同一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规定和招标浮 动比例执行。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或其他情形的工 程变更导致增加工程量的,应按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检 查,对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质量管理、工程进度、造价控 制、工程支付、施工管理、竣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有关 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规定备案、报批工程变更的; 2.未经审批、备案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3.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4.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 6 — 5.未妥善保存工程变更资料的; 6.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因施工方案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费 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 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按延误工期处理,三年内不得 参与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程变更的,除承 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三年内取消其参与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 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程变更的,除承 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三年内取消其参与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或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规定, 擅自为建设单位提供报批设计资料的; — 7 — 2.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与规划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施工图纸 或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的; 3.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则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代建单位代行业主职能报 告工程变更事项,审批时由业主单位一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公管办会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上级 行业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龙南县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龙府发〔2017〕5 号)作废。 附件:1.《龙南市工程变更现场核实意见表》式样 2.《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式样 3.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书(要点) 4.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判定表 — 8 — 附件 1 《龙南市工程变更现场核实意见表》式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万元 造价机构 承包单位 万元 审核造价 变更内容 勘察单位意见 签字: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业主单位意见 签字: 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市财政局意见 签字: 市公管办意见 签字: — 9 — 附件 2 《龙南市工程变更审批表》式样 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合同总价 万元 变更内容 合同工期 天 1.因 变更。 2.符合工程变更条件,同意变更: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约 施工单位 意见 业主单位 意见 行业监管 部门意见 市财政局 意见 市公管办 意见 分管项目 市领导意 见 市常务副 市长意见 万元(大写: 拾 仟元); 3.其它 。 经办人: 日期: 签 章: 日期: 签 章: 日期: 签 章: 日期: 签 章: 日期: 签 章: 日期: 签 章: 日期: 注:本表一式六份,相关单位各执一份。 — 10 — 万 附件 3 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书(要点)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内容、预算造价 2.工程实施依据及设计、造价批准情况 3.工程主要变更事项及主要原因 二、正文部分 逐项报告工程变更事项及其依据,主要包括:发生变更的具 体原因,变更规模及工程量,变更造价与比例,变更方案及设计 图纸,地质地勘结论等内容。 三、变更建议与要求 提出处理变更事项的建议措施等。 — 11 — 附件 4 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判定表 60 万元以下 (不含60 万元) 60 万元 (含 60 万元) —— 100 万元 (不含 100 万元)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 以上 5%以下 (不含 5%) √ ○ ▲ 5%(含 5%) -10%(不含 10%) ○ ○ ▲ 10%(含 10%) -20%(不含 20%) ○ ▲ ▲ 20%以上 (含 20%) ▲ ▲ ▲ 额度 比例 备注: √:符合该情形的:由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单位 报该项目的责任区市领导(如项目无责任区市领导则报区市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 施,同时将《审批表》报市公管办备案。 ○:符合该情形的: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相应意见, 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 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该项目的责任区市领导(如项目无责任区市领导则报区市 分管领导)、市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相应意见后,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牵头,由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 意见后,报该项目的责任区市领导(如项目无责任区市领导则报区市分管领导)批准, 报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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