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中国共产党赣州市赣县区委员会 赣县干字〔2021〕114 号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刘志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区委决定: 刘志农同志任区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区 科学技术协会四级调研员职级; 潘传江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办公室 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礼明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成员职务; 钟小玉同志任区委巡察组组长; 肖剑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 1 — (列叶良材同志之前)、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保密和机要 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二级主任 科员职级; 曾小毛同志任区委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杨光同志任区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赖美香同志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 一年); 熊英杰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 郭春明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扶贫 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吴斌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 曾黎黎同志任区商务局党组成员; 袁清梅同志任共青团赣县区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 赵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 年); 刘忠明同志任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 其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职务; 刁肇华同志任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 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政治教导员职务; 钟义华同志任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区公 安局湖江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 2 — 梁勇同志任区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政治教导员; 谢礼春同志任区人大机关四级调研员,免去其梅林镇四级调 研员职级; 谢人胜同志任区金融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朱建华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区管 职务自然免除; 廖平同志任区科技创新中心党组书记; 黄亦高同志任区城市社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少波、涂毓伟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郭明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卢锖同志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巫兴燕同志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区志愿服务促进 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林长秀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主任,其原区管职 务自然免除; 刘章平同志任区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世平同志任区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其原区管职 务自然免除; 钟华东、陈良哲同志任区科技创新中心党组成员; 钟江平、郭云同志任江西客家博物院党组成员; 郭家华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区重点工程 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 3 — 廖智斌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党组成员; 聂萍、卢致炎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组 成员; 钟山同志任区大数据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城市社区党工 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沈淦同志任区人民医院七级职员,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成员职务; 许来京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七级职员,免去其区重点工程 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李通逵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七级职员,免去其区重点工程 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朱隆玉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七级职员; 谢绍新、朱堃良同志任区防灾减灾中心八级职员; 杨爱勤同志任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区财政 局党组成员职务; 金家通同志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八级职员; 廖先传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分中心八级职员; 谢斌同志任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彭晓东同志任江西客家博物院八级职员; 免去刘琼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谋茼同志的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谢立源同志的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 4 — 免去刘力祯、陈维强同志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 长职务; 免去张志华同志的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原 职级待遇; 免去聂瑞山同志的区荫掌山林场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原职 级待遇; 免去温赟同志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华生同志的区公安局储潭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王稔正同志的区公安局王母渡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文同志的区公安局阳埠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5 — 抄送:区委常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 区人武部党委,区人社局党组,区委编办。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 6 — 2022 年 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