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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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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洪政办发〔2022〕19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提 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迁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 意见。 — 1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 识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对规范项目建设管 理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意义;创 新管理和监督方式,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在规范管理、防 范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全面监督管理,明 确建设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压实建设单位的主 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全面覆盖、程序 规范、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 理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做到 应审尽审,努力提高结算审核的覆盖面;突出对政府投资建设重 点工程的结算审核管理监督。 (二)各司其职,管监结合。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 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做到管理和监督无 缝连接,提高管理和监督的效果。 (三)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各单位对在管理监督中发现政 府投资工程结算领域的问题,注重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及时整 — 2 — 改,并从机制制度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政府投资建设 工程管理水平。 (四)严格监督,严肃追责。各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强政府 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巡察检查和审 计监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 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四、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工程结 算审核的主体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 结算审核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归集有关资料,确保工程 结算审核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按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 号)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 展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合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认真核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合法、合 规。对按规定需要经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工 程结算资料、审核资料等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办 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对单项工程合同价 60 万元以上(含 60 万元)的项目,须同 时将审核结果、评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3 — 泗洪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政办发 〔2020〕21 号)要求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结算评审工作,依法依 规出具评审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县财 政部门应严格依照合同加强对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科学 制定评审程序和操作规范,认真复核中介机构的评审结果,不得 直接将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作为评审结果。具体评审项目的数额 标准由财政部门确定。 (三)造价主管部门的职责。住建部门作为工程造价主管部 门,应依法加强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造价 咨询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从业人 员的社会信用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造价咨询中介机 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对违反从业规范、职业道德以及重大违 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 (一)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监 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根据审计资源情况,科学制定 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进行 审计监督;同时,根据登记备案的审核结果、评审结果,每年对 单项工程合同价 400 万元以上(含 400 万)的项目有计划的全部 开展复核,400 万以下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复核。 对审计或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分清责任, 依法处理。 — 4 — (二)县纪委监委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中 依法依规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 查巡察。 六、责任追究 对在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不 同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一)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要求建设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 进行处理;并负责依法挽回资金损失。 (二)属于评审机构责任的,要求财政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 任人员的责任;并负责依法挽回资金损失。 (三)属于造价主管部门责任的,要求造价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整改。 (四)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由委托单位依照合同追究中介 机构的责任。 (五)对巡察、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评审单位、中介机构、 造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的问 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泗洪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 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洪政发〔2019〕49 号)同时废止。 — 5 —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流程图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流程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 竣工结算 — 6 —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项目相对较小,建设单位 能够自行审核的项目 项目相对较大,建设单位 无力承担审核工作的项目 建设单位自行 建设单位委托 审核 中介机构审核 出具审核结论 出具咨询报告 需财政评审项目 不需财政评审项目 财 政 评 审 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出具评审报告 — 7 — 审计监督、巡察监督 — 8 —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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