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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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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 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各行业扶贫部门,各派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 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 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 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 得懂、能监督,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 扶 贫 资 金 项 目 公 告 公 示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 国 开 办 发〔2018〕11 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 豫 扶 贫 办 〔 2017〕 129 号 ) 、 《 郑 州 市 扶 贫 资 金 项 目 公 告 公示实施细则(试行)》(郑扶贫办〔2018〕39 号)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1 - 2018 年 7 月 3 日 新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 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 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 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 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 于 完 善 扶 贫 资 金 项 目 公 告 公 示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开办发〔2018〕11 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 示 制 度 》 ( 豫 扶 贫 办 〔 2017〕 129 号 ) 、 《 郑 州 市 扶 贫 资 金 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试行)》(郑扶贫办〔2018〕39 号) 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 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 位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 - 2 - 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 办〔2016〕28 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 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 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 的项目。 第四条 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 自职责和业务范围,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 示工作。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 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结 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 第五条 要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明确公开的 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高制度化、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项目主管单位(包括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 情况,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 3 -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公告 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 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 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 扶贫贷款贴息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 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 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 助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 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 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 等。 (四)脱贫攻坚规划。市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五)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的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经市脱贫攻坚领导 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 资金项目计划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 - 4 - 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予以及 时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 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政府采购 及招投标情况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 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 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 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 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 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 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 和 12317 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 5 - 第七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 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 告公示。公告公示方式主要包括: (一)县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后,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 公告公示,由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 进行公告公示。 (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项目 主管部门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 公 告 公 示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 10 天 , 到 户 项 目 要 公 告 公 示 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 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 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 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八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 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 (包括乡镇(街道)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 - 6 - 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 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 公开内容随时可查。市级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公 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 施单位重点利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 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 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 疑 的 , 公 告 公 示 单 位 应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答 复 。 未 做 出 答 复 或 询 问 人 对 答 复 不 满 意 的 , 询 问 人 可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天 内 向 其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在 15 个 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 知询问人。 第十条 加强对公告公示内容的审查工作,扶贫资金项目 公告公示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和信息,注意保 护贫困户、贫困对象的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 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第十一条 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 示,切实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 - 7 - 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 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 看得懂、能监督。 第十二条 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 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 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 挥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督举报 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评价,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 任人、驻村第一书记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 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 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 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扶贫资金绩效考评 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 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 - 8 - 第十五条 自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新郑市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新扶组〔 2017〕39 号) 即行废止。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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