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x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 2020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 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议决定广 阳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二)监督广阳区人民政府、广阳区监察委员会、广阳区人民法院、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撤销广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 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和决议。 (四)在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广阳区人民政府区长的提名,决定广阳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人选;根据广阳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根据广阳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广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五)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 正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 映在预算中。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 年预算收入 1088.0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88.02 万元,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 0 万元,其他来源收入 0 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 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 年支出预算 1088.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13.02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 898.63 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 114.39 万元; 项目支出 75 万元,主要为人代会、培训费支出;其他支出 0 万元,主要为 0 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 年预算收支安排 1088.02 万元,较 2019 年预算增加 333.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258.97 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75 万元,主要为去年项目未列支出:其他 支出 0 万元,主要为无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2.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 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37.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8.7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 8.74 万元); 公务接待费 28.5 万元。与 2019 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根据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审议决定我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 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 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和决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区 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人选;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监察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委员;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 员、审判员;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 察员。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分项绩效目标 1、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按照《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完成监督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监督工作任务完成率 2、人大会议 绩效目标: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1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会议。 绩效指标:会议召开率、会议任务完成率 3、选举任免工作 绩效目标:依法依规完成人大选举及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绩效指标:工作完成率、任务实现率 4、人大代表工作 绩效目标:按照工作需要,依法依规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区人大代表进行执法 检查和集中视察;开展代表建议督办;组织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培训。 绩效指标: 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任务完成率 、代表建议督办完成率、培训计划完成率 5、人大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按照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思路,完成机关人事、财务、会务、接待、公 文办理、党建、信访、宣传、离退休人员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文印、 《代表之窗》内刊、后勤服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努力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作风 一流、业务一流、服务一流、纪律一流的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 绩效指标:工作任务完成率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 础。 2、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政府 采购、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拨付资金,确保经费支出进度达到规定标准。 3、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重大支出事项、资产处置及其他重 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定期开展财务内部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4、加强绩效监控。积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 实现。 5、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整改。 6、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 理水平提升。 第二部分 资金绩效目标 1、会议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2、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会议活动组 织率 会议活动完 成率 会议活动参 会人数 会议组织情况占应组织会议 的比例 会议活动完成情况占全部会 议的比例 参会人员占应参会人员的比 例 促进社会稳 定 促进社会稳定 指标值 ≥90% ≥90% ≥90% 基本保障 指标值确定依据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满意度指 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人大代表满 意率 人大代表满意人数占全部代 表的比例 指标值 ≥95% 指标值确定依据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2、学习、培训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1、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2、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 2、3、组织代表培训。4、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效果指标 满意度指 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组织代表培 训覆盖率 机关干部培 训覆盖率 代表培训人数占全部人数的 比例 机关干部培训人数张全部人 数的比例 促进社会稳 定 促进社会稳定 基本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代表培训满 意率 培训代表满意人数占全部培 训代表的人数的比例 ≥95%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90% ≥90% 指标值确定依据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区人大常委会工 作要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 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01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政府采购 预算 采购物品名称 数量 目录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价 单位 基金预 国有资本 财政专户 其他来 预算拨款 算拨款 经营预算 核拨 源收入 合计 资金 合 一般公共 计 -1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159.7569 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 度我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 0 万元。详见下表。 廊坊市广阳区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59.7569 4 69.1 1、房屋(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单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90.6569 1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 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 -12-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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