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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安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 改造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YZCG-DLT2023082 采购单位:禹州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采购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禹州市公安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改造工程项目 (不见面开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禹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禹州市公安局病残吸毒 人员收治专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 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禹州市公安局 2、项目名称:禹州市公安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 3、采购编号:YZCG-DLT2023082 4、项目需求:禹州市公安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改造工程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5、工期:30 日历天; 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68385.73 元 7、标段划分:该项目本次公告共有 1 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 3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一)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系统用户注册”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 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二)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 行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10: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一)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 2 开标室。(本项目 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 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准 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 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 开标大厅”。 4 七、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4-7397667 (二)采购单位:禹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8839906082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 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 本”,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 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谈判文件, 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 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 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221.14.6.70:8088/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 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 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 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谈判文件规 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 5.4 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 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 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 后 60 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 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线上响应文件开启结果。 6.评审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谈判)项目,谈判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 6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 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 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谈判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谈判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 子邮件形式提供。 7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戒毒医院现有的建筑设施、大门、房间等进行维修改造, 增设防护设施、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等。 二、项目概况: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期:30 日历天。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谈判文件中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响 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允许超出,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其它未知因素所产生 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合同履约期间,因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采购人有权与拟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商须有合理的施工方案,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6、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 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7、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报价含运输费、税费等综合费用),否则为无 效投标。 8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 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 共同签署。 1、按照采购标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七、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财政支付 2、支付时间及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禹州市公安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改造工程项目 1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YZCG-DLT2023082 工期:30日历天 2 采购人 采购单位:禹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董先生 3 采购机构 联系电话:18839906082 名称: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4-7397667 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资格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注: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 10 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投标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 6 ★预算金额 768385.73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7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8 谈判前答疑会 地点: √ 不召开 □ □召开,时间: 9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9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谈判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1 √ 不允许 □ □允许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2 谈判响应截止及谈判 2023年8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时间 13 响应文件 开启地点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室(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 心楼九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 场) 11 14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谈判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 15 公告发布 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17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谈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 件编制的) 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 18 响应文件份数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 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19 响应文件的 √ 电子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 □ 签署盖章 电子印章。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 20 谈判小组组建 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21 评审方法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授 22 授权函 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谈判过程 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 并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对 23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2 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 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 24 节能环保要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 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25 信息安全要求 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无要求 26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成交供应 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13 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 □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27 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 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成交供应商 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 需提交的资料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外需在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 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 □ 29 电子化采购模式 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谈判现场不 再提供(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 14 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根据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 .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 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 30 最后报价 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 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 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 价。 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 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构成要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的规定,按 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谈判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 解释; 31 解释权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 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人负责解释。 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2 知识产权 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 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3 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5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 34 特别提示 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 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 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项目编号以本谈判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 3、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先后顺序不做无效 响应。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 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35 供应商资格核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0 年度或者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16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0 年度或者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 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 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17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网站 (www.chinanpo.go 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 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采购人通知提交审查资料时间止;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8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 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 项目的采购。 1. 2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 2.定义 2. 1 “采购项目”: 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 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 3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 判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 5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 7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 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 号)。 2.8.1 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 参加响应。 2.8.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 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19 2. 9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 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 须具备的条件。 3. 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 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 网 ” ( www.ccgp.gov.cn )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www.chinanpo.gov.cn); 3.3.2 截止时间:采购人通知提交审查资料时间止;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 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 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 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0 3. 6 “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 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 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3.6.4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 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 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 权利。 4. 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 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供应商所 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 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21 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 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 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 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谈判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 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 机构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 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 何责任。 7.代理费用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 “ 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 准。 22 二、谈判文件说明 9.谈判文件构成 9. 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7)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 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 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 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 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1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0. 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 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 23 谈判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 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 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1. 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报价 12. 1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2. 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2. 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 性响应予以拒绝。 12. 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 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 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 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 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2. 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 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2. 6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 24 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 绝。 12. 7 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 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 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谈判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 认定为报价无效。 13. 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 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 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3.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4.响应文件构成 14. 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14.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4. 4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 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 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 版本”,按谈判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 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14. 6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5.响应文件格式 15. 1 响应文件应参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 25 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 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15. 2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 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6.谈判保证金 16. 1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6. 2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17.谈判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7. 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2 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 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8. 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 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 18. 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 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响应文件。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将拒绝接 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 1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26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 撤回。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 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谈 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0. 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响应承诺 函的责任追究。 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和评审 22.响应文件解密 22. 1 采购人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 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22. 2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 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 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谈判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2.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 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2.2.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2.2.1.2 集中采购机构解密:集中采购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 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2.2.1.3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22. 3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谈判活动终止。(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 量可以为两家) 27 22. 4 响应文件解密过程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记录。 22. 5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 6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 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解密结果。 23. 谈判小组组成 23. 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 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 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 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1.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 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3. 2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 3 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3.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23.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 避。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23. 5 采购人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23. 6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 24.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 1 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 行审查。本项目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24. 2 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 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6.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 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26.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 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 25.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为无效报价。 27. 响应无效情形 27. 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7.1.1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7.1.2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承诺函的; 27.1.3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 27.1.4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1.5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7.1.6 投标文件内容模糊清,无法辨认的; 27.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响应无效: 27.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7.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 3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 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谈判响应无效。 27. 4 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 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 28. 1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8. 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8. 3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8. 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0 28. 5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 6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8. 7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8. 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 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 判。 28. 10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 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关信息并 进行评审。 29. 评审方法与提出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核验中标供应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 料)。 31 30.2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 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1.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2.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2. 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 32. 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成交。 32. 3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谈判报价及分项报价 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 并同时电话告知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33. 质疑提出与答复 33. 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1.1 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谈判文件,且应当在获取谈 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 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32 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3.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 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3.2.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3.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 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 签订合同 34.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 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6.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 33 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 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 款服务。 36.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51 18937425515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 37.其他 本次谈判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 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 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 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本项目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35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 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 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6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 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 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 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 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 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 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注:(1)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 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 序 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参考谈判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2 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37 3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 4 谈判报价 5 谈判承诺函 6 联合体协议 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 3.7 格式填写 谈判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 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以谈判承诺函的形式替代谈判保证金。 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7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 权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 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8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38 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9 目管理、监理、检测 拟)。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响应 二、对响应文件评审 (一)审查响应文件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 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 片)。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强制性认证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39 (2)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 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应当优先采购。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 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应当优先采购。 2、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 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 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2)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响应文 件中应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四、评审方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五、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40 为同意评审报告。 41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 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42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 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 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43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 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 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 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 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采购单位采取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70%;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类及需 44 要供应商垫资”的项目,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40%的 启动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60%的启动资金。 15.6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注: 1. 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谈判 2. 文件内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46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谈判承诺函 9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0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应答 投标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 11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2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14 技术规格偏离表 15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6 售后服务方案 17 业绩情况表 18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9 20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情况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48 备注说明 清单情况 21 22 2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其它资料 49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供应商名称: (全称) 日期: 月 年 工期 小写: (公章): 日 50 备注 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3.1 报 价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邀请,_______(姓 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 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 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 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谈判响应的, 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谈判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51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 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谈判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52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 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3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 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54 3.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工程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55 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56 期: 年 月 日 3.6 谈判承诺函 致:(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 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57 期: 年 月 日 3.7 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 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 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 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 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58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 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59 3.9.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四、响应文件审查相关材料 4.1 分项报价表 (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2技术方案(施工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0 4.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4.4服务承诺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自身条件编制) 4.5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 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如 CCC 认 证,格式自拟) 61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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